電梯費問題是小區業主常見的糾紛之一。 很多一樓住戶會認為自己沒有必要使用電梯,沒有享受電梯的價值,也就不應該支付相應的電梯費。
網友諮詢:
一樓住戶應該支付電梯費嗎?
律師答:
即使你住在一樓,你仍然需要支付電梯費。
電梯與小區的花草樹木、路燈、噴泉等一樣,全部屬於所有業主,電梯運營服務不會因為一樓住戶不乘坐電梯而大幅減少。 電梯的維護和執行費用與具體用途無關,而是整體分攤給所有業主。 一樓業主平日不使用電梯,不直接受益於電梯,但這並不意味著業主可以受益於電梯的正常使用。 比如電梯裡的廣告收入,這部分收入歸所有業主所有;例如,建築物的維護也需要電梯,一樓的業主也是受益者。 因此,一樓住戶應承擔與其他樓層住戶相同的電梯費。
律師補充道:
建築物的公共部分、排他性部分和公共部分相互關聯、不可分割,權利義務的享有和承擔需要全面權衡,而不是一味兼顧、割裂。 由於公共部分的性質,不能保證每個所有者都會使用其功能,也可能是所有者永遠不會使用公共部分,但這並不否定公共部分可能為所有者實現的潛在和無形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住宅、商業建築等建築物專用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用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管理權。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有權占用、使用、受益和處分其建築物的專有部分。 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害建築物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用部分以外的公共部位享有權利和義務;放棄權利不得作為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當業主轉讓建築物中的住宅或營業場所時,業主對公共部分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起轉移。
劉軒律師簡介
陝西豐東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從事律師行業多年,具有紮實的法律功底和豐富的辦案經驗,能從委託人的實際情況中快速找出案件的癥結所在,同時在複雜的法律條文中釐清法律關係,給出更好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