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芮小武微信平台發布了第二期我請你回答!本專欄的目的是將更多的乾貨傳達給大家。 歡迎您給我們留言提問,我們會定期挑選行業常見問題分享,供大家參考。
優質作者名單問題一如果競價控制價格有誤差,結算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格嗎?
乙個:投標人對公布的競買控制價格有異議的,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投標人不答覆或者對投標人的答覆不滿意的,投標人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式向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標監督機構投訴。 結算時,不得以競價控制價錯誤為由調整成本。
問題二合同約定為固定綜合單價合同,人工成本等政策檔案可調整,計量專案人工成本可否同時調整?
乙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預算工資單價是政策調整,要調整子專案和措施中的人工成本以指導價形式發放的勞動工資可以按合同約定調整的,計量專案中的人工成本調整方法應與子專案相同。 問題三某工程合同規定,當工程量清單工程量變更範圍超過10%時,對子工程工程的工程造價影響大於01%,受益人應要求對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調整工程價格,增加部分工程數量或減少後剩餘部分工程數量的綜合單價應相應調整。 這裡要調整綜合單價增加部分的數量,是指最終結算數量——投標工程量清單還是最終結算數量——11 * 投標工程量清單因為2024年榜單在P98中有明確的公式,所以提高單價的專案數量是指變化範圍。
乙個:2008 年和 2013 年的規範在文字表達上存在問題,但在 2013 年規範之後有特定的公式。 因此,無論是2024年規範還是2024年規範,當工程量增加超出約定範圍時,應執行原工程量加約定範圍內的工程量,執行原清單的綜合單價,超出原工程量範圍的工程量,按合同約定調整清單的綜合單價和商定的範圍。在約定幅度內減少數量時,剩餘數量以原清單綜合單價為準當工程量減少超過約定幅度時,按合同約定調整剩餘工程量的綜合單價。 問題四專案在計算材料調整時是否需要下調,即中標價格和投標控制價格的浮動率下調?
乙個:原則上不浮動重大調整,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協議為準。 編者按:本文相關問題的解答參考江蘇省和地級市造價主管部門發布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