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中獎 22億元,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何冠書:虛假犯罪律師、稅務犯罪辯護律師。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一名彩票玩家在一家福利彩票店中了“快樂8”遊戲“選七”的彩票,共計5萬多張鈔票,單張鈔票4475元,共2張2億多元。 訊息一出,立即引發網友熱議。 至於這次有沒有違規抽籤的問題,我就不說了。 另乙個網友熱議的問題是:“彩票中獎2”。2億元,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那麼,彩票中獎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如果是這樣,應該用哪些收入支付?為什麼存在:“彩票中獎22億元,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法》第二條規定,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稅包括:(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作者報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收入;(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物業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附帶收益。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件》第六條第(九)項規定:“.附帶收入是指個人中獎、中獎、中獎等附帶收入的收入
也就是說,彩票中獎者應按意外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意外收入一般按全額乘以20%的稅率計算支付。 既然說彩票中獎是要對意外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那麼為什麼還有“彩票中獎2”呢?2億元,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國福利彩票《快樂8》遊戲規則第33條規定:“中獎金額超過10000元(不含)的單注中獎者,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兌換機構依法代扣代繳。 兌換機構有權對中獎者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查驗,中獎者應予以配合。 雖然彩票中獎者總共中了2個2億元,但其單注獎金金額僅為4475元,且單注資金不超過10000元,根據本遊戲規則的規定,彩票玩家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關於意外所得如何計算和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附帶所得每次取得一次,按一次計算。《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放社會福利獎捐贈收入徵稅的通知》(國稅發2024年第127號)第二款規定:“。一次性中獎社會福利彩票所得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個人所得稅彩票收入超過1萬元的,按照稅法規定全額徵稅。 本規定將於6月1日起施行。 以前繳納過個人所得稅的,不符合退稅條件;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不予納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24年第12號)規定:”中獎彩票所得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按照稅法規定足額徵收個人所得稅。 ”
根據上述規定,抽獎所得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對於“一次”的含義沒有明確的定義。 單次投注算一次嗎?還是一次性計算當期總收入?還是一張彩票算了一次?買過福利彩票的人都知道,一張彩票一次可以打出5張鈔票號碼(暫且不考慮雙張),從網上流傳的截圖來看,一張彩票就是買5張相同號碼的鈔票,即單張彩票中獎金額為22375元(5行4475元)。超過1萬元的,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於體育彩票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鐵嶺市地方稅務局已致函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遼寧省地方稅務局經調研後請國家稅務總局同意,作出答覆。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體育彩票中獎所得相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若干問題》(遼水函2024年第24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附帶取得的,對每次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因此,個人彩票中獎所得按同一人同期中獎所得總額計算免徵、扣繳。“如果按照本答覆的規定,彩票玩家中獎 22億元應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批准不具有普遍效力。
近日,現代快報記者致電江西省稅務局稅務局**,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中獎彩票玩家是否需要納稅仍存在爭議。
彩票中獎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一次”的理解更為關鍵。 如果按照當期總收入或單張彩票總收入一次性計算,則彩票玩家需要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中獎金額按單次投注計算一次,則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對於彩票獎金 22億元,卻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顯然不是很合理。 此外,《中國福利彩票“快樂8”遊戲規則》關於暫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是否違反稅法原則,是否與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相牴觸?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條的規定,“稅收減免、免稅、退稅、納稅、納稅的啟動和停止,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的,按照***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徵稅、暫緩、減稅、免稅、退稅、稅收補償或者其他違反稅法、行政法規的決定。 ”
因此,中獎可獲得 2 的一次性獎金超過2億元,整體獎金收入應更符合稅法原則徵稅。
一人花費近10萬元買彩票,中獎2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