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制定與利潤中心有關的基本精神、組織方針、管理辦法、資產分割和報酬分配等基本事項。
第二條 公司實行利潤中心制度,旨在激勵員工發揮主動性,更加勤奮地工作,使全體股東獲得更多的投資回報,員工的努力得到合理的報酬,從而提高員工敬業度,加速公司成長發展。
第三條 為實行利潤中心制度,各部門(中心)必須制定必須完成的年度利潤目標,實行分級責任制,使各級員工的個人潛能得到最大限度發揮,以達到個人經營的效果,更加注重整體管理,以充分發揮以公司為主體的團隊精神。
第四條 公司下屬單位全體人員按照本標準制定的業務標準執行。
第二章 組織原則
第五條 公司下屬單位按業務(或產品)類別劃分若干單位,由部門作為單獨利潤的利潤中心,根據董事會的決定、總經理的指示和董事會分配的利潤目標,經營中心的材料,開展營利活動。
第六條 各部門設經理一人,負責本部門投資業務的運作。
第七條 部門根據業務需要設立科室,各設科長一人,承擔經理的指令開展各項業務活動。
第八條 總公司設有秘書辦公室、審計室、人事室、電腦室、總務部、會計部、財務部、利潤中心。
1.秘書辦公室負責協調公司檔案收發和資料管理。
2.稽核室負責分析各部門的經營管理狀況,研究更新的經營管理辦法,協助各部門提高生產力,協助實施年度經營計畫、公司規章制度、各部門細則及新產品開發和投資計畫的審核。
3.人力資源辦公室負責公司的人事資訊、考勤、招聘以及各部門人力資源的支援和支援。
4.機房管理統計分析各部門相關業務統計。
5.總務部負責協調全公司共同的一般事務的管理和規劃。
6.會計部除了對整個公司的各種賬目進行全面管理和記錄外,還每月提供各中心的資產、負債、收益、損益等業務分析所需的各種資訊。
7.財務部除了負責公司的資金外,還應協助各部門的財務排程。
第九條 公司設立以下利潤中心。
1.超市部利潤中心:負責各類超市、專賣店商品的批發業務。
2.時尚沙龍利潤中心:負責國內外各類男女服裝的銷售管理。
3.糕點麵包:負責各類糕點麵包的加工和銷售。
4.利潤中心:負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進出口業務。
5.業務利潤中心:負責公司各類加工產品的銷售、**及電機銷售。
6.乳品利潤中心:負責乳製品的生產。
7.調味食品利潤中心:負責各種肉類加工產品的加工配製和速凍食品的生產。
8.罐頭食品利潤中心:負責各類罐頭食品的生產。
第三章 管理辦法
第十條 總經理遵照董事長命令,執行董事會決議的公司年度投資回報目標。
第十一條 各部門(中心)經理服從總經理的命令,指導利潤中心,負責部門年度利潤目標的執行,負責部門的財務運作。 如果無法實現目標利潤,則應將員工離職或調到其他職位。
第十二條 部門(中心)為利潤單位,其損益按其資產負債計算。
第十三條 利潤中心之間的物料收集和人力支援,應視為內部交易,並憑內部交易憑證進行。 如果中心A的價格高於外包方的價格**,中心B應要求中心A轉讓或外包外包**。
第十四條 各部門(中心)經總經理批准後,可向財務部借款,其經營所需資金,利息計算如下:
1.各部門當月利息按上月流動資金賬面餘額的1計算。
2.各部門當年累計盈餘和累計虧損也計入流動資金計息(根據銀行利息變動)。
3.配合各部門業務計畫的實施,向銀行專案借款(限進口機械和出口貸款),按原貸款利息分配中心使用。
第十五條 各部(中心)的現金票據、存款、貴重物品由財政部保管,內部交易憑“內部交易”憑證進行。
第十六條 會計部應於每月15日前,為各部門(中心)經理、總經理(副)經理的經營需要,報送各部門(中心)上月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同時,要上報各部門的成本分析,供各部門經理參考,採取管理措施。
第十七條 秘書處辦公室、審計辦公室、人事辦公室、計算機辦公室、總務部、會計部、財務部的費用預算,由各部門(中心)按月按投資(或服務)金額比例分攤。
第十八條 除業務活動外,各部門的一切對外承諾、合同、金融借款等均由總公司代表辦理。
第四章 財產分割
第十九條 各部(中心)成立之初,各部委應當按下列方式分配資產和負債:
1.總公司現金由各中心作為流動資金借出,賬面劃轉後現金由財務部保管。
2.裝置根據各部門(中心)的實際需要劃分為各個部門。
3.物料、半成品、成品按實際庫存分配到各部門(中心)。
4.土地分配給財政部,但各部委占用的空置土地和必要的空置土地除外。 當後續部委使用時,租金被收取或重新分配給部委。
5.公司現有負債按資產負債比例分配給各部門(中心)。
6.各部門不需要的資產(裝置)由總務部處理,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出售,成品除外。
第二十條 各部門為爭取更多利潤而需要增設新裝置時,經總經理批准後,可擬定方案向財務部借款,利息按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計算。
第五章 酬金的計算和分配。
第二十一條 利潤中心制實施前,應合理調整員工薪酬,除根據價格指數變化定期調整和按崗位等級調整崗位外,實行定期加薪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中心)每3個月定期檢查各部門(中心)的績效情況(不含外商投資、資產、利息等所得),績效獎金按下列計算方式發放:
第二十三條 前條規定的績效獎金由會計部和審計室計算,經總經理批准後,由各部門經理決定部門內部人員分配情況,並按照月薪人數送交會計部。
第二十四條 年終,超過股息8 12(各部門估計收入盈餘)的可分配盈餘,由股東與職工分享。 一半的錢將分配給員工管理獎金,根據各部門的盈虧情況和各單位的工作業績進行分配。 但是,各中心之間的差別是以不超過100:65的比例為原則的(有特殊功績但根本沒有成就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實際營業獎金數額由各中心經理發放,報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六條 公司可以對各中心(投入最少、效益最大的中心)和各單位(有發明創造者、成果有改進者、有建議成果者)的人員給予專項獎金。
第二十七條 各中心、各單位當年結清的獎金,應當在次年春節前或者按月工資平均發放。 會計部門依法辦理扣繳,工資按繳款當月費用入賬。
第二十八條 各中心經營財產的差額或者呆賬,應當從本中心盈餘中扣除。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各中心當月資訊於次月3日前送交會計部,由會計部於次月15日前計算各中心盈虧情況,每季度結清損益總額及獎金總額。 並報總經理批准後分發中心,各中心分發清單於月底前送會計部5日分發。
第三十條 各中心當月資訊在規定時間內送達會計部的,其當月收入部分不予確認。 但是,可以轉入下個月的收入計算,部分支出(包括費用、人工、原材料和成本)也是如此,但該金額應從當期到期的獎金中扣除作為罰金。
第三十一條 前款逾期未交的單據,應由會計部門返還,如遇特殊不可抗力因素,各中心應當報總經理專項審批。 提交後,獎金不會從當期損益中扣除,否則將按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內部調撥單據(包括成品入庫和商品調撥單),未按時交貨的,除不計算分配單位的收入外(下個月也不計算),分配給該單位的單位支出部分按第三十條支出部分處理, 延誤單位負責。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修改後同行。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