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國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使商品房質量糾紛不斷上公升。
網友諮詢: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賣方交付的房屋質量問題如何補救?
律師答:
交付使用的房屋如出現質量問題,由賣方承擔保修期內維修的責任;賣方拒絕修理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理的,買方可以自行修理或者委託他人修理。 賣方應承擔修理費用及修理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
如果買方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如果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如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在房屋交付使用後被核實為不合格, 它應得到支援。
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受房屋質量嚴重影響的,予以支援。
律師補充道:
商品房出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待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證書。
2)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土地使用批准檔案;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4)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工作落實到位。
6)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的;
7)物業管理方案已落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受房屋質量影響嚴重的,應當予以支援。
交付使用的房屋如出現質量問題,由賣方承擔保修期內維修的責任;賣方拒絕修理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理的,買方可以自行修理或者委託他人修理。 賣方應承擔修理費用及修理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
王寶琪律師簡介
王律師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獲雙碩士學位。 王律師精通法律,熟悉業務,懂財稅,具有市場意識,辦理過大量房地產法律事務,曾擔任多家一流上市公司、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實務經驗極其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