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
長期以來,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普遍存在著“重度違紀違規查處、輕現象背後問題研究”的普遍問題,審計往往停留在對財務收支不規範等違紀違規行為的揭露上, 擷取、挪用財政資金,對問題根源置若罔聞,導致屢查屢犯。要從根本上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功能作用,就要追究根源,著力在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探究存在的問題,重點抓好審計的以下幾個方面
1.重大經濟決策。 要以決策過程和決策過程為出發點,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任期間發生的重大經濟決策失誤和執行不力的原因進行審計,反映決策制度不完善、程式不規範、決策事項執行不到位的根源。 主要關注點:一是國有資源處置、國企改制、環境保護、民生工程等領域決策體系不完善的原因;二是為什麼存在重大決策事項和不規範的決策程式;三是重大公共投資、國有資產管理等決策事項沒有產生應有的效益。
2.在民生建設方面。 主要關注黨政領導幹部任期內重點民生工程的建設和財政投入,檢查相關政策落實情況。 聚焦分析教育、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等民生領域出現問題的原因。
3.財務管理。 在把握財政收支管理全域性的基礎上,主要抓好同級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工作,審查財政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率,關注財政預算管理和財政改革情況,分析財政收支管理中出現問題的原因。 以及地方政府過度借貸的原因。
要通過分析當前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中存在的體制、體制、機制問題的根源,借助“問原因”的手段,促進領導幹部依法科學管理。
“問責制”。
績效和行政效能審計既是黨政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職責的核心,也是審計的關鍵。 審計時,重點了解黨政領導幹部所在地區主要經濟社會發展指標完成情況,黨委、黨委在地方經濟發展、經濟結構優化、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做的主要工作和成果。 財政收入增長,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1.完成任職期間主要經濟指標及相關社會發展指標考核工作。 要圍繞地區生產總值、財政總收入、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農民純收入等經濟發展指標,結合產業結構調整、生態環境建設、節能降耗、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等,對黨政領導幹部進行總體審計和考核,從總體上和主要情況上對黨政領導幹部進行審計和考核。任職期間本地區和社會事業發展取得的成績。
2.財政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率。 財政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率是黨政領導幹部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重要方面,也是審計經濟責任的依據。 重點對預算編製的科學性、完整性、精細化、預算執行的真實性、財務決算的真實性、稅收徵收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資金的撥用、債務的管用等進行審計和評價。 在真實性、合法性的基礎上,突出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審計。
3.國有資產(資源)管理和監督。 對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的管理和監督,是黨政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重要內容之一。 國有資產資源管理和使用審計監督的重點是建立國有資產(資源)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國有資產處置和審批、國有資源配置和保護、國有資產管理以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4.**投資重要專案的建設和管理。 **投資專案的建設和管理,也是黨政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重要內容。 重點審核建設專案相關程式和制度的執行情況、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和投資效益。 對於最佳投資專案,還可以結合重大經濟決策進行審計。
通過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表現的審計,借助“求結果”的手段,推進領導幹部履職工作程序,為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服務。
“問責制”。
所謂“責任”,不僅體現在黨政領導幹部直接違反國家財經紀律政策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還包括因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而造成的損失或後果應當承擔的責任
1.負責策略執行。 這包括執行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責任。 黨政領導幹部在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中應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包括落實黨委、首批重大決策部署;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等;國家公共財政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情況;落實國家“三農”政策、環保政策和節能減排政策;實施國家民生政策、土地政策等
2.對經濟發展的責任。 包括各項經濟責任目標和主要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主要是反映地方經濟實力的GDP完成情況和增長情況;完成反映地方財政資源的財稅目標;完成反映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的指標;基礎設施建設完成情況及其效果指標,包括農業、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投資及其實施效果;環境保護及相關指標完成情況等。
3.經濟決策的責任。 它包括資金、資產和資源的獲取和分配的決策過程,重點關注決策依據的合規性和合法性、決策過程的民主性、決策內容的可行性以及決策實施的效率和有效性。
4.經濟管理責任。 專注於債務的借貸、管理和使用;財政轉移支付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重大投資專案建設與管理等
要加大對黨政領導幹部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政策情況的審計力度,借助“問責”手段,鼓勵領導幹部提高經濟決策和管理水平。
“問題”。
稽查不僅關乎體檢,更關乎治病。 發現問題是前提,解決問題是關鍵。 審計機構既要對科學的發展進行監督檢查,又要積極參與和促進科學的發展,在“問道理”的基礎上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1.針對被審計單位財務管理不規範、財務資金使用效率低下等問題審計機構有義務幫助被審計單位完善規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2.適用於工程建設、徵地、採購等發生率較高的領域審計機關要深入研究,向黨委和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推動黨委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相關監督管理制度。
3.它針對經濟執行和社會管理中存在的趨勢和新出現的問題要提出前瞻性的政策建議,為相關部門提供參考意見,防患於未然。
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努力解決領導幹部在履行經濟職責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和傾向性問題,促進科學發展,通過“發問”和措施,促進規章制度和科學管理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綜合自:審計之窗,經濟責任審計從這裡開始。
文章**網,除我們實在無法確認作者外,我們會註明作者和**。 如果您認為我們有問題,請告知我們,我們將立即修改或刪除它。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