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開展經營活動時,經常發生外地受僱,或者當地繳納社保費用高,有的企業會改變用工形式或委託第三方機構為外地員工繳納社保。 公司這樣做合法嗎?如果員工在異地為員工繳納社保後向相關部門投訴,公司是否還需要在當地為員工繳納社保?
乙個經典案例
2024年8月,A加入位於北京的A公司。 雙方簽訂勞動合同,A公司委託第三方代理機構為A在山東繳納社保。
2024年12月,A向A公司所在社保中心投訴,投訴A公司未繳納2024年8月至2024年8月期間的社會保險。 A公司不服其在山東為A繳納社保,並履行了繳納社保義務的主張。 於是,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社保中心出具的《審計整改意見書》。
法院認為,A公司未依法在其社會保險登記地為A繳納社會保險,違反了法律規定。 雖然A公司委託其他公司為A在山東繳納社會保險,但不能代替其在社會保險登記地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因此A公司仍需為A繳納社會保險。
風險提示
公司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公司未依法在社保登記地為員工繳納社保,存在違法行為。 即使公司已在異地為員工繳納了社保,仍不免除公司在社保登記地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員工仍可要求公司補繳。
公司治理建議
企業應如何妥善為員工繳納社保?我們建議:
1、員工入職後30天內繳納社保
法律規定,公司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公司應當在員工入職後30日內繳納社保,無論員工能否通過試用期,公司都應為其繳納,公司應在公司所在地社保機構為員工辦理保險。 如果公司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此外,公司仍需為員工繳納社保。
2、在公司註冊地為員工繳納社保
公司應當在公司註冊地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 如果公司為異地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向公司註冊地的社會保險機構投訴,公司需要在公司註冊地繳納相應期間的社會保險,還可能支付滯納金。 例如,本案中,A公司為A在山東繳納了社保,而A公司在A投訴後仍需在當地為A繳納社保,因此為異地員工繳納社保並不能降低公司的用工成本,還存在補繳、繳納滯納金的風險。
3、外地繳納社保的職工需要補足工傷
公司未向員工繳納社保的,如果員工應享有相關待遇但不能享受,公司應承擔員工的相關待遇或補償。 如果員工遭受工傷,公司需要承擔相應員工的工傷待遇;員工休產假時,公司承擔員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 此外,如果公司為異地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導致員工無法按照公司當地標準享受工傷待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 關於社保問題,也可以閱讀《如果公司沒有繳納公積金,員工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合同嗎?公司法研究[勞動法研究281].**朋友圈,讓更多創業者少走彎路!
關於作者:
李輝
高階股權合夥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Pacific Links管理委員會成員
盈科業務指導委員會委員
盈科公司法律事務部副部長
上市公司商學院“法律風險”講師
工業和資訊化部中小企業志願服務專家律師
中間併購交易員、碳排放交易員、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
業務領域:公司設立與投資、企業合規體系建設、股權激勵、股權結構設計、併購重組、破產清算、商事訴訟等法律事務。
李慧女士專注於企業法律顧問服務長期致力於公司法與合規研究,熟悉公司治理架構、內部運營及人力資源管理事務。
擔任過一些人教育及培訓、牙科護理、物流、製造、媒體、租賃服務、住宿及餐飲、軟體及資訊科技、珠寶及......常年為其他行業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