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乙個獨生女繼承了2億遺產後“離婚”了!近日,這則訊息引發了全民熱議,一度衝上了熱搜的第一名!
據《上海法制報》報道:上海女子康璐(化名)家境豪門,28歲成為外資公司董事,在被暴力追求半年後與男友步入婚姻殿堂。
噩耗突然襲來,康祿的父母在一次旅行中因車禍去世,留下了價值約2億元的遺產:包括上海的9處房產和商鋪,1000多萬元的銀行存款和理財產品。
不可預知的。 康璐遭遇重大事故後不久,丈夫居然以性格不合為由起訴離婚,並明確表示要分割康璐父母留下的一半遺產。
網友對此爭吵不休,多數人認為這種行為等同於“搶劫”!康祿本人也表示:他是獨生子,沒有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和外祖父母都去世了,作為唯一的法定繼承人,父母的所有遺產自然應該由他自己繼承。
不少網友紛紛討論:這不就是現實版的消失的她嗎?
但事實並非如此。
在法院外,康璐問丈夫:“你為什麼要分我父母留給我的遺產?
對方一字一句地回答:“為什麼?我們的結婚證!”
這聽起來很離譜,但有一條法律可以遵循。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婚姻關係期間繼承的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也就是說,如果子女結婚,除非另有約定,一方繼承的遺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有權分割。
辛苦工作了一輩子,他的財產被第三者瓜分,孩子“傷心毀了”,相信世界上沒有乙個父母願意看到。
那麼,如何避免這種情況,只把你的財產給你的孩子呢?
我們來看一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或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屬於一方的財產除外。
如果父母事先立下遺囑,並在遺囑中約定只有乙個子女繼承財產,則該財產不會被歸類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子女的個人財產,如果發生婚姻變更,子女將不予分割。
正是因為缺少了“立遺囑”這一關鍵環節,康祿父母的財產在他去世後成為康祿夫妻的共同財產,康祿的丈夫在離婚時索要了一半,這在道德上是站不住腳的,但在法律上是依附的。 據**報導,康璐後來與該男子協商調解,該男子在收到一小部分財產後撤回了訴訟。
像康祿這樣的獨生子女家庭很多,類似的離婚、繼承糾紛勢必會越來越普遍。 為了避免悲劇發生,強烈建議家長通過提前計畫來明確其財產的所有權!
婚姻對男人和女人來說都是人生的一件大事。
當你遇到對的人時,你會擁有幸福的生活,反之亦然。
面對不確定的風險,難免想到保險。
保險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通過巧妙地將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安排在保單中,可以在婚姻風險隔離中發揮一定的作用。
通過保險隔離婚姻風險,關鍵是要避免個人財產成為共同財產。
主要有三種型別:
1.父母財產保全。
父母為子女購買高危疾保險和醫療保險。
賠償金的接受者是兒童,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金或賠償金,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父母為自己購買高額終身人壽保險。
父母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將已故受益人指定為子女,當父母在世時,保單的控制權掌握在父母手中。 父母去世後,子女作為受益人領取的死亡保險金屬於個人財產,無需擔心關係破裂時被分割。
父母為子女購買年金保險。
父母為保單持有人,子女為受保人及年金領取人,指定身故受益人為父母或子女的子女。
保單的現金價值屬於父母,子女離婚時無需分割財產。 每年收到的年金讓孩子們擁有穩定的現金流。
2.個人婚前財產保全。
無論哪種保險型別,婚前投保並支付所有保費顯然是個人財產,不會造成婚後混居。 這和買房一樣,如果婚後繼續還款,通常算是共同財產。
如果繳費期延長到結婚,最好用個人財產來支付保險費,可以在婚前準備單獨的銀行卡,存入婚前財產,婚後才取出,不要流入,父母轉賬到卡上,轉賬備註上註明錢只轉給孩子xxx(姓名), 與TA的配偶無關。
3.婚後資產保全。
婚後工作所得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嚴格來說婚後沒有資產保全的概念,實質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轉移。
如果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保單,離婚時需要平分現金價值,可以選擇退保55%或不退保,協商補償另一半的保費或保單現價。
這時候,你可以考慮為未成年子女多買一些保險,涉及子女人身權益的保單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會被視為對子女的贈與,需要分割的可能性較小。
很多人可能會說:婚姻是乙個家庭,為什麼還要算得這麼清楚?
但人生終究不是美好的童話,人的心也未必能換人的心!
在進入婚姻之前,請期待最好的情況,並為最壞的情況做好準備。
在緊急情況下,也可以有尊嚴地分手,避免陷入“空人空虛、拔刀相見”的境地。
這和買保險一樣,希望你永遠不需要它,但如果你使用它,它可以幫助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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