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積極推進就業扶持政策,特別是重點群體就業扶持政策。 為更好地支援企業吸引和穩定重點群體就業,制定了一系列稅收政策,特別是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退稅補貼政策。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什麼是重點群體的就業退稅補貼政策。 該政策是根據國家政策針對特定群體制定的,包括脫貧人員、失業人員、應屆畢業生、退伍軍人等。 企業在招收這些群體就業時,可以獲得相應的退稅補貼。
相關政策檔案:
關於進一步支援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發布2024年第15號公告。
為進一步助力重點群體實現創業就業,現將相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1、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享受自營職業稅收優惠政策:已脫貧人員(包括被監測防止返貧人員);持有《就業創業證》,並註明享受《自僱稅收政策》或《畢業當年內自僱稅收政策》;或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並註明享受《自僱稅收政策》。
連續三年(共計36個月),每戶可按工商戶登記當月起每年2萬元的限額,扣除每戶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群眾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20%的範圍內確定具體配額標準。
納稅人年度應納稅額低於上述扣除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如果大於上述扣除限額,則減免稅額應限制在上述扣除限額內。
以下人員符合條件:
1.將全國扶貧人口納入國家防困監測和鄉村振興資訊系統;
2.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
3.城鎮居民零就業家庭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員,以及適齡登記失業人員;
4.即將畢業或已畢業的學生,或畢業當年內從普通高等教育機構或**高等教育機構畢業的學生。 畢業年份按歷年計算,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聘用脫貧人員,或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應註明《企業吸收稅政策》)並已簽署勞動合同的與這些人員簽訂合同1年以上,在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3年內,按實際員工人數、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逐年減免。名額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漲幅3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群眾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配額標準。 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增值稅計算依據是享受本稅收優惠政策前應繳納的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按稅收扣除標準計算的金額,從企業當年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業所得稅中扣除。 本年度不能扣除的部分,不得遞延到下一年度。
本公告所稱企業,是指繳納增值稅或者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和單位。
3.為促進脫貧攻堅工作順利進行,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將實現貧困人口身份資訊和資料共享,推進資料下沉工作。
4、企業在招聘員工時,可以選擇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也可以選擇享受其他支援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如果兩者都適用,企業可以選擇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重複享受這兩種政策。
5、納稅人在2024年12月31日前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滿3年。 近幾年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3年的,不再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近幾年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不滿3年,但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可繼續按照本公告規定享受優惠待遇,直至年滿3年。
六、依照本公告規定應當減徵的稅費,在本公告發布前已繳納的,可以抵扣納稅人在下一納稅期應繳納的稅費,也可以退還給納稅人。 如在本公告發布前已取消,將不再追溯適用減免政策。
公告:關於進一步支援個體經營退役軍人創業就業的有關稅收政策的說明。
為貫徹落實《關於鼓勵和支援軍隊轉業幹部退役軍人創業就業的意見》《廣東省退役軍人安置條例》等相關檔案要求,落實支援自僱退役軍人相關政策,優化相關稅收政策。
鼓勵退役軍人自主創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首先,適當降低退役軍人自身創業企業前三年的免稅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扣除部分融資保證金。 其次,退役軍人的配偶、直系親屬投資或者成為其創辦企業股東所取得的紅利、獎金和其他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此外,為了更好地服務於退役軍人的創業就業,稅務部門將提供定期自願諮詢、協助申報等優質服務,盡可能為退役軍人創業保駕護航。
本政策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詳情請諮詢當地稅務機關。
2024年第14號公告來自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退伍軍人事務司。
為進一步幫助退役軍人創業就業,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1、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退役自由職業軍人選擇從事自營職業的,自完成個體工商戶登記後第乙個月起,可享受3年(36個月)每戶每年最高2萬元的優惠政策。 根據政策規定,可以抵扣當年實際應當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最高限額可以增加 2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群眾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允許的範圍內確定具體的最高限額標準。
如果納稅人當年應納稅額低於扣除限額,則按實際繳納的稅款限制扣除;如果大於扣除限額,則僅限於扣除限額。 納稅人實際營業期不足一年的,減稅限額需按月計算。 具體換算公式為:減稅免稅限額=年度減稅免稅限額實際運營12個月。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算依據是享受本稅收優惠政策前應繳納的增值稅額。
2、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企業招收志願退伍軍人並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按未來三年實際職工人數扣除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待遇, 從簽訂勞動合同的當月開始,開始繳納社會保險。扣除金額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增加5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群眾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本範圍內的具體扣除標準。
根據錄用人數和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計算企業享受的減免稅總額。 在計算減免稅總額後,每月依次扣除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企業實際需要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均低於計算出的減免稅總額的,對需要繳納的金額進行限制企業實際需要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超過計算的減免稅總額的,對減免稅總額進行限制。
納稅年度結束後,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金額低於減免稅總額的,企業可以在結清企業所得稅時從企業所得稅中扣除差額。 如果當年無法完成扣除,則剩餘部分將不結轉到下一年度。
個體經營的退役軍人在企業工作不滿一年的,按月份計算扣除限額。 計算公式為:企業計算的減免稅總額等於本單位每名個體退役軍人當年服役月數除以12,再乘以具體定額標準。
享受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稅收優惠政策的計算依據,按享受政策前應繳納的增值稅確定。
三、本公告所稱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是指退役後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軍委令第608號)的規定,按照個體經營方式安置的士兵。
本公告所稱企業,是指符合增值稅納稅人或者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
4、退役軍人創業時,如果選擇個體經營,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需要在報稅時明確說明退役軍人身份。 同時,還需要保留《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退役證明》、《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役證明》、《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役證明》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役證明》等檔案,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役證明書》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役證明書》備日後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優惠政策
自僱退役軍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
個體工戶退役軍人的退休證明影印件。
自僱退役軍人的個人銀行賬戶資訊。
以上資訊將由企業留存以備查驗。
五是企業招收個體經營退役軍人,既可以適用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還可以適用其他特殊稅收優惠政策支援就業。 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重複享受。
六是納稅人於2024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屆滿。 上一年度享受退役軍人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退役軍人,不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上一年,他們享受了退役軍人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補貼:
1、企業招聘重點群體人員,並與其簽訂為期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2、企業依法納稅(已繳納稅款),為“重點群體”人員購買了社會保險。
補貼標準。 重點群體退稅政策補貼最高每人每月650元,每人每年7800元,每人最長可享受36個月。 例如,如果公司有100名扶貧人員,按照每人7800元的標準計算,100人可以獲得100人*7800元=78萬元的補貼。 該補貼標準為期三年,每年補貼總額為78萬元*3年=234萬元,100名符合條件的人最高可獲得234萬元的補貼。 退伍軍人退稅政策補貼最高為每人每月750元,每人每年最高9000元,每人最高可享受6元。
作為扶貧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重點群體稅收優惠政策對促進相關人員就業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也可以緩解企業的壓力,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要進一步加強這一政策的宣傳,鼓勵更多的企業參與進來,促進全社會的共同發展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