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必須招標的購買服務和建設專案外,其他建設專案應採用競爭性協商。
在競爭性談判採購方式中,有些環節比如第乙個環節容易出錯,今天小編就整理一下關於競爭性談判採購方式的10個問題,希望能為大家解決一些疑惑,一起來看看吧
競爭性談判採購是指採購方與採購代理機構通過成立競爭性談判小組(以下簡稱談判組)和合格的客商對貨物、專案和服務的採購,採購人按照諮詢檔案的要求提交相應的檔案和服務, 採購商經審核後,從談判組提出的候選人名單中確定經銷商的採購方式。
01、公開招標專案只有兩家公司響應,可否改為競價談判?答:不可以,沒有法律依據,但可以改為競爭性談判方式。 如改為競爭性談判方式,請注意,應根據招標檔案中的採購要求編制談判檔案,成立談判小組,由談判小組確認談判檔案,綜合評分法改為最低評價價格法。
法律依據:《非招標採購採購方法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二款 對於公開招標採購貨物和服務,在招標過程中只有兩家供應商提交招標檔案或響應招標檔案要求時, 採購商和採購代理商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可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與兩家商戶進行競爭性談判採購。代理機構應根據招標檔案中的採購需要編制談判檔案,成立談判小組,由談判小組確認談判檔案。
02. 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談判計分方式最大的區別是什麼?答:評分方法的差異是競爭性談判與競爭性談判的最大區別,競爭性談判是指最低價格法,而競爭性談判採用綜合評標法。 綜合評分法的優點是可以考慮業務條件、技術條件等非**因素。
法律依據:2024年12月4日,財政部公告,徵求意見的《採購法(修訂草案)》中的“採購方式”不存在競爭性談判,修訂後的《採購法》中的競爭性談判可以合併為競爭性談判。
同時,《採購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第73條也規定,通過競爭性談判對交易進行評價的方法分為最低評價價格法和綜合評分法。 採用綜合評分法的,以方案和**為主要評價因素。 談判檔案可規定對方案和**部分進行分段審查。
03、不符合採購定額標準的專案能否進行競爭性談判?答:在集中採購目錄之外且低於採購定額標準的,不適用**採購法,採購人應按照內控制度自行採購。 採購人自行採購的專案,也應當按照採購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比照執行,但不再執行同級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式。
法律依據:《採購法》第二條第二款 本法所稱採購法,是指國家機關、機構和各級組織利用財政資金,在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內或者高於採購定額標準的集中採購目錄內採購貨物、專案和服務。
04、工程設計、監理等不需要招標的專案能否採用競爭性談判?答:是的。 對不需要招標的工程採購專案,適用《採購法》和《採購法實施條例》,採購可以通過競爭協商方式進行。
法律依據:《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以招標方式採購專案及與專案知識有關的貨物、勞務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採取其他採購方法的,適用**採購法和本條例。
*採購競爭性談判採購採購方法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 下列條件的第三條可以通過競爭協商進行;(五)依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專案,但工程建設專案除外。
10000元裝修工程能否通過競爭性談判採購?答:是的。 單項施工合同的預估價格可能達不到必須招標專案的規模標準,但達到專案採購限額標準,適用《**採購法》和《**採購法實施條例》。 可採用競爭性談判、單一採購、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進行採購。
法律依據:《採購競爭性協商採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三條規定,可以按照下列條件第三條的規定進行競爭性協商採購: (五)除工程建設專案外,依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專案。
06. 在競爭性談判中,是否需要在“招標公告”中公開第乙個**?答:不可以。 在非招標方式中,沒有類似於公開招標的開標和開標環節。 在談判過程中,談判雙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技術資料、資訊和其他資訊。
法律依據:《非招標採購採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六條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當依照《採購法》和本辦法的規定,組織開展非招標採購活動,並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審查嚴格保密。
07、最終競爭性談判採購超出預算,採購方願意接受,怎麼辦?答:如果商家最終超出預算(或最高價格),無論採購人能否支付,接受與否,採購均應終止。 否則,買方將被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採購法》第6條 **採購應當嚴格按照核定的預算進行。
08、競爭性談判採購可以用於貨物採購專案嗎?答:實踐中,除首購專案和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專案外,其他專案一般不宜進行競爭性談判。
法律依據:競爭性談判採購方式雖然規定了第一權重,但並非所有貨物採購專案都可以使用,僅限於《採購競爭性談判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貨物。 對於其他貨物的採購,監督管理部門一般不予批准。
09. 競爭性洽談專案,第二次**時間**報價0元可以接受嗎?答:第二個**是談判事項,不是最後乙個**,如果談判檔案有規定,應在最後期限前完成。
法律依據:《非招標採購採購方法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十一條 談判檔案和詢價通知應當包括業務資格、採購邀請、採購方式、採購預算、採購要求、採購程式、組成或者要求、答覆檔案編制要求、答覆檔案提交期限和地點等內容, 定金支付的金額和形式,以及評估交易的標準。
10. 第二輪競爭性談判是否需要公開?答:不可以,不能透露。
法律依據:《採購法》第38條 談判小組全體成員應當與單一商家單獨談判。 談判過程中,談判任何一方不得洩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業務方的技術資料、技術資料等資訊。 談判檔案發生重大變更的,談判小組應當書面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談判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