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過發行小卡或評論小**來賺錢?遇到這樣的打工資訊,要仔細甄別,小心落入“犯罪”的陷阱。 近日,鄂州市人民檢察院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經起訴後,華容區人民法院以製造、傳播**物品罪判處陳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一年零兩個月不等,並處緩刑、罰金。
2024年4月初,陳某某在手機上刷**時看到兼職招聘資訊,聯絡網路“線上”了解情況後,在賺錢的想法控制下,邀請好友胡某某、沈某某、宋某某等人共同出資購買印表機等裝置製作“色情”小卡片, 並在清晨前往武漢市、鄂州市、黃石市、河南省等地,通過插入車窗進行分發。大家按照要求“打卡”,用手機拍攝發卡**,上傳到“線上”指定QQ**,由同樣兼職工作的李某審核。 事發時,陳某某等6人共同製作、傳播“涉黃”卡片11076張。 經鑑定,陳某某等人使用的部分涉黃模板被認定***卡數量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構成製作、傳播**物品牟利罪。
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了解到,六名犯罪嫌疑人均為二十多歲的年輕人,文化程度低,沒有技能,法律意識弱。 同時,針對陳某某等人製作、散發**卡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且均無犯罪記錄等情形,檢察院組織聽證會審議批准對6名犯罪嫌疑人適用緩刑,幫助他們盡快改過自新。 該案提交法院審理後,華絨區人民法院採納了檢察院的全部量刑建議,對陳某某等6人作出上述判決。
這樣的小卡片在生活中並不少見,很多人的車裡塞滿了“按摩”、“洗澡”、“特勤”等小卡片,小卡片......當他們入住酒店時從門口“飛”但這是“飛”的事還是“飛”的不幸?據了解,本案中陳某某等人製作並傳播的小黃牌並非普通的“賣淫牌”,卡上的***可與**、賭博、詐騙等掛鉤,下游可能涉及詐騙、開戶賭博、介紹**等犯罪,社會危害性較大。
*來源:鄂州市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