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稅收徵管逐步從核定徵收向綜合審計徵收過渡,稅務機關不斷加強對律師事務所的監管,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發票管理等風險日益凸顯。
侵犯行為的主要事實
經國家稅務總局常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檢查發現北京(常州)某律師事務所。在2020-01-01-2022-06-30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讓別人自己發行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增值稅普通發票322張,面值合計344張77萬元。
除上述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常州分所檢查案件外,據不完全統計,近兩年典型案例不少
1.北京***杭州)律師事務所虛開發票案(杭州稅務三記處罰2022號114號)。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經核實開具發票費用81.762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85張、增值稅普通發票7張,認定為虛開發票,並處罰1238602張61元。
2.寧夏**律師事務所偷稅案(《銀水兒記》2024年第30號)。
國家稅務總局銀川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發現,該事務所採取現金代收、個人賬戶代收等方式隱瞞案件收費、律師管理費收入,少報增值稅及附加189,07654元,個人所得稅1,297,607分別處以97元,共計罰款869226張56元。
3.廣東***律師事務所偷稅案(2024年第5號)。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發現,該院收取的律師費為2,245,99340元不含收入,支付分成收入 8,594,17294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未按照規定儲存2024年至2024年度的賬簿、會計憑證及相關資料,被定性為偷稅、可抵扣、未扣繳稅款,未按照規定儲存賬簿、會計憑證及相關資料, 並分別處罰款777136元和2000元46元。
4.廣東**律師事務所偷稅漏稅案(《潮水報》2024年第8期)。
國家稅務總局潮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接到舉報,查明該所收取的律師服務費未採用紅潮發票等方式進行統計,未統計、少計收入96.6萬00元,同時發現營業收入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欠調,增加209.7396項88元,減去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預扣代繳 190處35元,以偷稅漏繳、可抵扣未扣稅款為特徵,並處以50%的罰款,共計199384元81元。
5.江蘇**律師事務所虛開發票案(《天水壑記》2024年第73號罰單)。
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經查,該所接受無錫企業服務發行增值稅普通發票53張,總價及稅額510萬00元,定性為虛開票,罰款5萬元。
6.山東***律師事務所涉稅違章案(濟南稅務稽查2024年第13號)。
2024年至2024年經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認證,山東***律師事務所少繳收入122.13萬元,少繳營業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共計50111元02元,雇主的行為是逃稅;2.單位未按照規定設定、保管賬簿和會計憑證,不能在責令更正期限內進行更正。
處罰結果:盜竊稅額兩倍的罰款為5011102元,未按規定設定、儲存賬簿或儲存會計憑證及相關資料的,對貴單位處罰款8000元。 罰款總額為5811102元,
7.廣西***律師事務所減少應納稅額,虛報偷逃稅,虛報收入(《御史水壑記》2024年第9號)。
經國家稅務總局榆林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調查,增值稅:廣西***律師事務所2024年取得律師服務費收入500843元69元,2024年律師服務費收入為50553398元,收入未列入賬簿,不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24年第538號令)第一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的規定,貴單位在賬戶外取得的律師服務費收入,按相應期間增值稅銷售額增加。 經增值稅檢查結算,貴單位2024年少報繳納增值稅15025元31元,2024年增值稅為1516602元,
城市維護建設稅:經檢查核實,廣西***律師事務所2024年少報並繳納增值稅1502531元,2024年增值稅為1516602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2024年第19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貴單位2024年少報並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1051項77元,2024年,城市維護建設稅為106162元。
處罰結果:隱瞞收入、減少應納稅額、虛報稅款的行為屬於偷稅漏繳,導致少繳增值稅的行為 30,191城市維護建設33元、2113元少繳稅款兩倍的罰款被處以39元,即罰款32,304元72元。
8.山東**律師事務所偷稅案(青水紀二處罰2024年第46號)。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發現該局未在賬簿中列示或少列收入,以偷逃稅罪定性,並處罰款13403處25元。
9.貴州黔南興億律師事務所行業納稅評估案。
國家稅務總局興義市稅務局接到當地人民法院協助調查函稱,近期多起案件中,當事人利用發票作效主張對方支付律師費,並要求協助核對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否有效。 興義市稅務局以此為線索,開展律師行業稅務評估工作,從法院和中國裁判網獲取了**案詳情,對比了電子稅務局的申報,約談了16家律師事務所,責令其自行查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少申報的問題390元050,000元,另加74元的滯納金85萬元
10.廣東***律師事務所偷繳稅款處罰案(匯水易記處罰2024年第11號)。
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確認,2024年6月1日,廣東***律師事務所與深圳***房地產諮詢***簽訂《房地產諮詢協議》,公司為貴單位提供房地產諮詢服務,2024年6月20日,貴單位通過銀行賬戶轉賬25萬00元到***公司銀行,未取得發票。 支出為250,00000元已於2024年11月登記到主營業務成本核算,2024年生產經營所得稅計入成本稅前扣除。
2024年9月1日,廣東***律師事務所與深圳***房地產諮詢***(以下簡稱***公司)簽訂《房地產投資專案諮詢協議》,*公司為貴單位提供房地產諮詢服務,2024年9月27日,貴單位通過銀行賬戶轉賬30萬00元到***公司銀行賬戶,未開具發票,2024年11月已將支出30萬元登記到主營業務成本賬戶,2024年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成本和稅前扣除。
2024年,廣東***律師事務所向***公司和**公司購買服務,共支付55萬00元,未取得收款人發票,用合同和付款憑證代替發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應當向收款人取得發票”,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 (五)使用其他憑證代替發票的”。
處罰結果:罰款2000元00元。
律師行業的稅務風險焦點
律師行業的稅務風險可歸納如下:
1)獲取虛假發票。
2)以現金、私人賬戶等方式隱瞞所得的。
3)收入與當期收入掛鉤,當期收入未申報和徵稅。
4)不確認為銷售收入的禮品。
5)低價銷售,傳達利益。
(六)不履行稅前支出憑證。
7)會計混亂,決算調整不到位。
8)未按規定儲存賬簿、會計憑證及有關資料的。
9)以發票報銷的形式支付工資、獎金和提成。
10)辦案費用稅前扣除不符合規定的。
11)將營業收入與工資、薪金所得混淆。
12)對稅法規定一無所知,導致少報稅款。
法律界稅務合規建議
1)加強發票管理。
全面梳理發票與實業對應關係,查明是否存在與他人、為自己、他人、他人開具的與實際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將無實際業務的發票從成本、費用中轉移,對收款人開具的無實業務的發票進行追回和失效。
2)規範會計核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經營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律師事務所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24年第22號)等規定,規範會計的計量、反映和監督水平,提高會計資訊質量。
3)建立內部控制機制。
以風險防控為導向,建立健全風險評估、反欺詐、職責分離等內控機制,完善稅務風險評估和應對體系,構建“業務、財務、稅務”三位一體的風險管理模式。
4)嚴格控制關聯交易。
如果存在稅法所指的關聯方並有業務往來,應逐一檢查交易合同、協議、三流(服務流、發票流、資金流)等相關檔案,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 關聯方申報應當嚴格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
5)做好最終結算工作。
認真做好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對年度營業收入、成本、費用、虧損、稅金和營業所得進行清繳整理,並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做到盡職調查,規範納稅,規避後期納稅、審計罰款等稅務風險。
6)開展稅務自查。
每年開展稅務健康體檢,審核發票和稅前扣除憑證,解決疑難稅務問題,及時整改不合規事項,確保稅務業務符合稅收政策和稅收徵管規定,保持稅收信用等級。
注:以上內容綜合自華水及當地稅務機關公開內容
律師事務所多年來積累的稅務風險一旦被審計“炸毀”,將對職業形象、職業聲譽、行業地位和發展前景產生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甚至可能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