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囤積商標”、“名牌”、“搭便車”、“蹭熱點”等惡意商標註冊行為屢遭禁止(引文)。
誠實信用原則是判斷商標註冊是否合法、正當的標準(主體)
工人**-中國勞動網記者 陸越
短時間內,申請註冊的商標超過300件,無法證明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 申請註冊“方堂”、“火神山”等疫情相關商標170餘種; 明知自己申請註冊商標不當,還向他人發出警告信投訴......
12月14日,北京智財權法院公布了規範商標惡意註冊專項審判工作,公布了十個商標惡意註冊典型案例。
商標惡意註冊通常是指以搶奪或者不當利用他人市場信譽、損害他人在先權益、侵占公共資源為目的,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註冊商標的行為。
調查發現,近年來,我院審理的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中,仍有一定比例涉及惡意商標註冊問題,反映出當前惡意商標註冊現象仍屢禁不止。 北京智財權法院副院長宋玉水說。
宋玉水介紹,不法分子搶先將公共資源、社會熱點、突發事件等公眾關注度高的標誌,以及名人姓名、他人在先知名品牌註冊為商標,意圖利用其“流量”和附加商業價值,將其變現為不正當商業利益。 這不僅嚴重損害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擾亂了我國商標註冊管理和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北京智財權法院在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和民事侵權案件過程中,始終以是否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判斷商標註冊、使用和保護是否合法、正當的標準,注重在具體案件審理中發揮司法引導作用。 從而有效提高裁判和論證的有效性。
對具有明顯惡意並造成嚴重侵權後果的侵權人,法院應當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 在同日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某利口酒企業是“葉歌”等一系列商標的商標權人,某酒類企業從商標、產品包裝、標語、銷售方式等方面“全方位”模仿該品牌,存在“真假混賣”的行為。 在利口酒公司出具多份維權宣告並發出警告函後,白酒公司繼續實施侵權行為,侵權意圖明顯。 法院認為,白酒公司的行為應適用懲罰性賠償,一審判令白酒公司賠償利口酒公司經濟損失1000萬元。 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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