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底,上市公司再次掀起購買董責險(即“董責險及高階管理人員責任險”)的小幅熱潮。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統計,12月以來,已有21家A股上市公司選擇購買董責險今年以來,已有232家上市公司宣布為董事、監事、高管購買或續保責任保險。
業內專家表示,董責險可以解除被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履行職責的後顧之憂,有助於提高公司的聲譽和薪酬能力,是推進現代公司治理的有效工具。 同時,董責險也不是靈丹妙藥,需要注意例外情況。
年底,“董責險”出現了“追購”的小幅熱潮。
12月20日,金凱生物發布公告稱,公司擬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購買責任保險。 根據購買計畫,被保險人為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責任限額每年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保險費用每年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以保險合同為準)。 保單期限為12個月,此後每年可續保或重新投保。
除金凱生物外,自12月以來,富石控股、中國重汽、中科飛測、恒威科技、海源複合材料、興源材料、巴天股份等21家上市公司宣布擬為全體董事、監事、高管購買責任險。
從投保原因來看,多數公司表示,為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購買責任保險,是基於保護投資者利益、降低公司經營風險、促進公司管理層充分行使權利、履行職責的考慮。 同時,公司認為董責險能夠為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的責任提供保障,有利於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進責任人履職,完善公司風險管理體系。
據記者統計,截至12月25日,已有232家上市公司宣布年內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購買或續保責任保險。 從公司所在行業來看,製造企業在上述232家上市公司中佔比相對較大,其中電子行業27家,醫藥生物行業25家,機械裝置行業23家。 此外,基礎化工、汽車、環保、電力裝置、計算機等行業的10余家企業也宣布在年內購買或續保董責險。
從公司規模來看,越來越多的中游公司也加入了董責險收購大軍,上述232家上市公司總市值中位數為55家89億美元。 其中,也有市值1000億的上市公司。 例如,美的集團、金山辦公、三花智控這三家總市值超過1000億元的上市公司,今年宣布收購董責險。
從責任限額來看,目前A股上市公司的董責險保單限額通常在5000萬元至1億元人民幣之間。 同時,董責險也有一些“巨資”,比如美的集團,擬在2023-2024年為公司及所有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包括控股公司)購買責任保險,賠償限額高達8000萬美元。
額外購買“董責險”是有原因的。
潘岳製圖.
資料**:同花順(截至 12 月 25 日)。
中文大學金融學院教授、保險系主任、中國保險研究院所長李偉表示,職業責任保險是指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因從事職業技術工作而對專業技術服務合同的關聯方或者其他人承擔責任的保險。 職業責任保險是民事責任制度的乙個特殊領域,由於與特定職業及其技術工作密切相關,在國外又稱“職業賠償保險”或“職業過失責任保險”。
根據上海城發律師事務所保險團隊發布的《中國上市公司董責險市場報告(2023)》,2024年之前,只有3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購買董責險的情況2024年,39家上市公司披露購買董責險;2020 年,這一數字迅速上公升到 119 個;2021 年和 2022 年將分別有 248 個和 337 個。 從 2020 年到 2022 年,披露購買董責險的公司數量分別增加了 % 和 36%。
近年來,上市公司因欺詐行為向投資者追究民事責任的案件數量明顯增加,但目前上市公司在履行賠償責任後向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追償的案例仍然很少。 四川華神律師事務所律師聶衛東表示,中共辦公廳、中共辦公廳發布的《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堅持“零容忍”要求,加大對控股股東的責任追究力度。 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階負責人。“董責險的高增長得益於新《破產法》的實施,特別是新《破產法》確立的中國式《破產法》集體訴訟制度,大大增加了A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管的訴訟風險。 聶衛東分析道。
董責險是一種特殊的職業責任保險,主要保障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在履行管理職責時,因疏忽、失誤或疏忽而造成的法律責任,給公司關聯方或他人造成損失,需要承擔責任,一般包括律師費用。 董責險通過轉移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中出現失誤的風險,幫助解除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後顧之憂,有利於公司留住人才,而董責險有助於提高公司的聲譽和薪酬能力,因此受到公司的青睞。 “魏立說。
專家建議合理使用“董責險”。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上市公司在接連被罰款後,紛紛選擇“緊急”購買董責險。 12月13日,ST交昂披露擬為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購買責任保險,賠償限額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以最終簽訂的保險合同為準)。
記者注意到,在此之前,ST交昂已多次收到監管處罰和交易所警告。 就在決定購買董責險的乙個月前,11月7日,包括ST交昂和時任董事長在內的多名董事、監事和高管因違反《勞動法》中有關資訊披露的規定,被證監會給予警告和罰款共計100萬餘元7月19日,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季度報告,公司及多名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受到上交所公開譴責、警告。
法律專業人士告誡說,董責險不是靈丹妙藥,重要的是要注意除外責任。 “董責險不是靈丹妙藥,保險公司通常不負責對故意行為和欺詐行為進行賠償。 “常見的例外情況包括欺詐和故意不合規非法收納報酬或謀取私利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在保單開始時發生的法律訴訟等。 ”
根據《中國上市公司董責險市場報告(2023)》,董責險索賠發生的最重要原因與上市公司的虛假陳述有關,其他原因可能包括僱傭不當行為和股東衍生訴訟。
李偉認為,任何責任保險都可能導致道德風險,董責險也不例外,但這不會是主要問題。 “從歐美100多年來董責險的實踐來看,其對公司治理的積極作用還是明顯的,而且積極影響遠大於消極影響,仍然是推動現代公司治理的有效工具。 董責險可以賠償部分責任,但不能轉移違法犯罪的責任,因此應合理使用。 “魏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