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公告由三部分組成。
2024年1月1日起申請進入“車輛購置稅減免”。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必須滿足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技術要求
詳情如下
工業和資訊化部截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調整和減免產品技術要求公告
2024年第32號。
根據《關於延長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4年第10號),結合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對新能源汽車產品汽車減免技術要求有關事項進行了修訂現將購置稅金公告如下:
1、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請納入《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減免稅目錄》)的車型,必須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見附件)。 其中,換電模式車型還需要提供符合GB 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等標準要求的第三方檢測報告,以及廠家的認證材料,以確保換電服務。 企業自建換電站的,需提供換電站的設計圖紙和權屬證明;委託換電服務的,需提供車型、換電站配套憑證、雙方合作協議等資料。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為過渡期。 自2024年1月1日起,已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免稅目錄》)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仍然有效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減免稅目錄》。 相關車型應及時上傳減稅免稅標識和換電模式標識,換電模式車型和燃料電池車型應按本公告要求補充相應證明材料。 自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退出《減免稅目錄》。
3、自2024年6月1日起,《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 科技部公告2024年第172號)和《關於調整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信部公告2024年第13號)中的技術要求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予以廢止。
四是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強化保證產品質量的能力,保障新能源汽車安全。 要提高監控平台效率,做好風險預警提醒工作,及時上報車輛事故報告。 如發生安全事故,隱瞞未報,將取消車型減免稅資格或暫停《減免稅目錄》新車型申報。
特此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12月 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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