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檢察院**”。
第08版:民生週刊:偵探。
兒子出事時,留下兩個未成年子女,兒媳沒有工作,家裡的天塌陷了。 為了得到乙個交代,我已經跑了將近3年了,感謝檢察院依法監督,促使法院啟動再審程式,為我們討回公道......近日,在湖北省西水縣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大廳,張某淚流滿面,緊緊握著檢察官的手,哽咽著。
2024年9月30日,張某兒子蔡某駕駛一輛滿載土方的重型自卸車穿過溪水縣清泉鎮一段在建路段,路面突然坍塌,導致蔡某及其汽車墜入路邊池塘,當場溺水身亡。 同年10月15日,溪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認定,蔡某因不重視道路安全,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交警大隊的現場檢查記錄稱,“事故現場有道路塌陷輪胎痕跡,道路坍塌在池塘邊”。
蔡某父親認為,為了加快工程進度,築路單位只進行了簡單的土堆和加寬施工段,導致車輛在蔡某開車到路段時側翻,於是將工程施工方、土方方、事故道路產權單位和管理單位告到溪水縣法院, 請求法院對上述單位進行賠償損失。
2024年5月20日,西水縣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蔡某父親的訴訟請求。 蔡某父親不服判決,向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將該案發回西水縣人民法院再審。
2024年6月30日,溪水縣法院經再審認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經現場調查取證,認定蔡某對事故負有全部責任,蔡某父親未提供相反證據推翻交通事故認定,故裁定駁回其訴訟請求。 蔡某父親不服判決,向溪水縣法院申請再審。 同年12月13日,溪水縣法院裁定駁回蔡某父親的再審申請。 今年5月19日,蔡的父親向檢察院申請監督。
為了解事發時的具體情況,負責辦案的檢察官依法詢問了蔡的父親及相關人員到法院查閱庭審卷,收集相關法律文書和書證。 公訴人經審查認定,事故現場位於施工砂石場旁的道路上,涉案車輛因臨時拓寬道路坍塌而側翻,故本案事故並非一般交通事故,涉案道路的管理人、建設者應承擔相應責任。
溪水縣檢察院在召開檢察院聯席會議和檢察委員會會議後認為,在本案構築物倒塌責任糾紛案中,原判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盤問,認定事實缺乏相應證據證明,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向溪水縣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今年6月25日,溪水縣檢察院向溪水縣法院提交了再審檢察建議書。 8月14日,曦水縣法院依法啟動再審程式,裁定再審。
12月18日,溪水縣法院經再審依法作出判決:撤銷原判,肇事道路拓寬加厚涉案施工人員承擔賠償責任的50%,賠償總額50萬元以上;肇事道路的管理者被加寬、加厚,管理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丨“檢察院**”。
作者丨戴曉偉,夏青,徐偉。
編輯丨吳學敏.
稽核丨段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