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江西省德興市法院審理了一起備受關注的離婚糾紛案和人格權糾紛案。 這起案件因“結婚16年,3個孩子不是親生子女”的劇情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當事人陳志賢與妻子余某離婚糾紛、人格權糾紛案同日開庭審理。 據介紹,本案涉及的複雜問題不僅限於夫妻關係破裂,還涉及DNA檢測的真實性、房產歸屬、子女撫養費數額等問題。
據了解,陳志賢在起訴書中表示,他對三個女兒的親生父親身份存在懷疑,並進行了DNA鑑定。 鑑定結果顯示,三個女兒都不是陳志賢所生。 陳志賢被這個結果震驚和憤怒,他認為自己是被妻子虞某背叛和欺騙了。 因此,他不僅要求離婚,還要求俞某賠償他的精神損失和子女撫養費等費用。
庭審中,陳志賢提供了大量證據支援其主張。 他向法院提交了相關的銀行對賬單、轉賬記錄等證據,以證明他為撫養女兒所支付的費用。 同時,他還提供了俞某與其他男子的親密關係**、聊天記錄等證據,證明餘某在婚姻期間與其他男子有不正當關係。 這一證據引發了對夫妻之間信任和婚姻忠誠度的質疑。
不過,俞某並不認同陳志賢的訴求。 她在庭審中表示,陳志賢提供的證據並不能證明三個女兒不是他的親生女兒。 她認為,陳志賢之所以提起離婚訴訟和人格權糾紛,只是為了獲得流量和炒作自己。 她質疑陳志賢通過“賄賂”獲得的DNA鑑定報告的真實性,並要求重新評估。 同時,她還提供了自己與陳志賢婚後生活的瑣碎資訊,試圖證明兩人的關係已經破裂,而不是DNA檢測結果引發的爭議。
此外,俞女士還對陳志賢要求她返還子女撫養費表示不滿。 她認為,陳志賢要求返還的子女撫養費金額過高,與實際情況不符。 她指出,母親從小就撫養三個女兒,她也為女兒的教育和生活付出了不少心血和費用。 因此,她認為自己有權獲得相應的贍養費。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雙方均未對財產的所有權提出異議。 陳志賢和俞某共同居住的三層樓房,成為雙方關注的焦點之一。 陳志賢認為,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分割。 另一方面,俞先生認為,該財產是陳志賢的個人財產,不應分割。 雙方都提供了證據來支援他們的論點。
此外,在審判過程中出現了令人震驚的情況。 據介紹,陳志賢還提交了與俞生下第四個女兒有關的證據。 這一證據進一步引發了對夫妻之間信任的質疑。 此前,俞某一直堅稱這三個女兒是陳志賢的親生女兒,但現在又出現了第四個女兒。 這種情況無疑增加了案件的複雜性和爭議性。
這起“三孩非親生”案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熱議。 人們對夫妻之間的信任和背叛表示遺憾和譴責。 同時,也引發了人們對婚姻忠貞和道德底線的思考和反思。 無論案件最終結果如何,本案都提醒我們要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和信任,共同努力維護家庭的和諧與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