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後的第二天,該男子被該女子指控**。
四天後,這名男子從準新郎變成了準囚犯。
有了這樣的反轉劇情,恐怕電視劇集導演也要考慮是否脫離現實了。
但這樣的一幕,真的發生在山西大同楊高縣。
12月25日上午,楊高縣法院一審判決,以**罪判處被告(男子)有期徒刑3年。
判決書一出,迅速引發熱議。
很多人問,如果一男一女自願發生關係,女方後來悔改報警,說自己是**,是不是就沒有和男方爭吵的餘地?如果不是,最終判決是否確定?
針對這個問題,很多專業人士都進行了解釋。
下面從三個方面簡單介紹一下。
判決一出,法院還安排了相關的口譯會。 在楊高縣法院官網,您可以找到主審法官答記者問的相關文字。 從被告人(男子)被定罪的部分證據來看,相關證據不足。
事發後,受害人情緒激動,實施了放火焚燒臥室櫃子、客廳窗簾等行為,還從房間逃出,隔著樓梯大喊大叫到13樓"幫助",並被習某某強行拖回房間。 ”
調查人員檢查受害者屍體後,發現受害者的左右臂和右手腕都有瘀傷。 ”
對現場的調查顯示,臥室的窗簾被拉下並掉落,客廳的窗簾被燒毀。 ”
視訊顯示,受害人逃出房間,下樓梯到13樓,然後被習某某強行拖回案發現場14樓。 ”
從法院公布的證據來看,基本都是事後發生的事情,但不能排除該女子事後出於各種原因心情不好做出上述行為。
犯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願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因此,能夠證明事前和事發中強行關係的證據更有說服力,如果只是通過事後的證據來推斷出事發的過程,似乎有些證據是不夠的。 當然,不能排除檢方可能還有一些實質性證據尚未公布。
女生受**,大家要懂得法律常識,才能守證及時報案。
而如果在男方強行交往的過程中,如果他不同意,必然會強烈反抗,那麼肯定要有一些實質性的證據。 先不說這種行為在女人的反抗下能不能繼續下去。 如果你強烈反抗,你應該會損傷身體的某些部位,而不僅僅是你的左右上臂和右手腕。 從目前公布的證據來看,尚無相關實質性證據的陳述。
此外,從女方的證詞來看,僅憑“戀愛期間明顯不接受婚前性行為”這句話來證明自己違背了意願,是不夠的。
從目前公布的證據來看,除非還有實質性證據未公布,否則丈夫仍有可能在終審中被宣告無罪。
今年,也有類似的無罪釋放。
它發生在2024年的河北省灤南市。 男迪與女方王瑩(化名)相親當天,兩人發生了關係。 之後,迪某因**罪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在服刑期間,狄寧願不減刑也不認罪,並於 2021 年獲釋2024年10月10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宣告狄某無罪。
迪和王穎也是通過一家婚介所介紹認識的,見面後兩人都很滿意,當天就發生了關係。 在迪某將王瑩送回婚介所後,微信又向婚介所老闆轉賬了500元。 小樟一回到家,婚介所老闆就打電話**說,女方和他發生關係後,不願意,要求小樟賠償女方5萬元。 第二天,經過商量,迪某還是不願意給錢,當天中午,王瑩報了警。
後來,經過一番拉扯,迪給了王穎幾千塊錢,王穎告訴他沒關係,他可以安心去上班了。 但在 2018 年 3 月 1 日,Di 因涉嫌犯罪而被帶走。 後來,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但迪堅決不認罪,哪怕在服刑期間有機會減刑。 後來,在迪和他的家人多次呼籲之後。 法院最終以證據不足為由宣告狄某無罪。
回到大同訂婚案,其實還有乙個細節值得注意。
按照常理,如果男女雙方最終沒有結婚,彩禮應該全額退還,但通過男方家屬的反應可以看出,女方仍然沒有退還彩禮。 女人的目的是什麼?
根據該男子家屬提供的資料,雙方在訂婚儀式上當著婚姻介紹所的面簽署了訂婚協議。
從協議內容可以看出,男方在訂婚當天向女方交付了10萬元,戒指是72克。 如果男方在婚前有悔改,訂婚戒指 72克半彩禮10萬元,女方不退。 如果女方在結婚前有悔改,訂婚戒指 710萬元彩禮的2克半必須退還給男方。
根據協議,只要有人懺悔,彩禮的主人就會改變。 對於男方來說,為了順利還彩禮錢,他絕對不會後悔這段婚姻。 女方至今沒有退還彩禮,說明女方沒有悔改,而是在等待男方悔改。 把男人送進監獄而不退還男人的彩禮的目的是什麼?
根據法院披露的資訊,事發後,女方親屬積極與男方親屬溝通,希望男方和女方盡快登記結婚,同時表示可以補足部分彩禮。 ”
事發後,女方的親戚仍希望雙方結婚,部分彩禮不得不補上。 這不得不讓人深思,彩禮不退的背後,是不是有什麼奇怪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