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業務對賬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融資業務各項賬簿、記錄的完整性、正確性,避免因融資記錄錯誤或會計處理不當而導致債務、融資費用資訊不真實,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募集資金活動各類賬簿、記錄的會計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會計憑證的編制。
1、募資申請獲得批准後,會計應根據實收資本(股本)明細賬、債券存根記錄和公司股利(利潤)分配計畫,編制借款利息、股息或債券本金及利息發行清單。
2、債權由承銷商出具的,需與承銷商簽訂協議,按協議編制記賬憑證。
第四條 審核會計憑證。
1 審計師應根據融資合同或融資協議的條款,仔細審查償還本息時應付本息的準確性。
2. 核數師需仔細審查股利分配表中應付股利總額及個別股東應付股利的準確性。
3.審計人員需要仔細核實利息支付清單和憑證。
4、經審計師核實後,由審計經理簽字報財務部經理審批。
5、財務部經理對備案憑證的正確性和發行清單的真實性、合法性、正確性進行審查,審核通過後簽字,交財務總監審核。
6、財務總監審核簽字後交財務部經理,由財務部經理指導出納辦理本息償還和分紅支付手續。
7、會計憑證審核過程應以書面形式記錄,禁止跳過級別或縮短審核環節。
第五條 融資業務對賬管理。
每個月末,總賬會計需要與分賬會計核對雙方賬簿中記錄的金額和餘額。 經核實後,雙方在賬戶資產負債表上簽字確認,確保融資還款業務的會計記錄真實可靠。
1.賬戶憑證的核對。
財務部會計需按日、按月核對本息償還應付本息、股利支付清單及單一所有者應付股利總額、付息及憑證清單(融資業務各類賬簿、會計憑證及其所附憑證)。
2.對賬。
1)總賬之間的對賬。每個賬戶的期初和期末借方餘額之和應與每個賬戶的期初和期末貸方餘額之和進行核對;每個賬戶的總借方金額應與每個賬戶當期的貸方總額進行核對。
(三)子分類賬與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的期末餘額之和應等於總分類賬中相關賬戶的期末餘額。
3)會計部門財物明細賬餘額應與財物保管部門或使用部門相應保管賬目或使用登記簿的餘額一致。
4)對賬方法是編制總賬金額、餘額試算表和子賬金額、餘額明細表等。
3.賬目核對。
在賬目一致的前提下,將每筆融資業務的賬面金額與實物對賬。
1)現金日記賬的餘額應與每天業務結束時存入的現金進行核對。
2)每月底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存款對賬單核對,未結賬款編制與雙方實際餘額相符的對賬表。
3)年終台前,應採用財產盤點法,對各種財產物資進行盤點,如材料、商品、產品、成品、有價產品、固定資產等實物性,並與子賬、保管戶(卡)、使用登記簿核對數量。
第六條 如何處理賬目與事實的不符。
1、發現賬目或事實有出入的,要核對本付息清單中的應付本息、應發股利清單中的應付股利總額、分紅付息清單中的應付股利總額和分紅付息清單中的應付股利和憑證,找出差異原因在敘述和事實之間。
2、在對賬過程中,如發現賬核銷有誤,應立即查明錯賬原因,甚至應將賬證核對源頭,鑑定後立即按照規定的更正錯誤賬的方法進行更正。
3 總賬記錄正確,但子分類賬有錯誤,導致賬目不一致;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準備“只有子分類賬,不總分類賬”的彙總憑證來更正子分類賬。
4 當賬目中發現有差異時,為了便於查詢簿記工作中的錯誤,一般可以得到兩個不同金額之間的差額,然後根據這個差額進行分析和發現。 有兩種方法可以使用差值來查詢錯誤:“除以 2”和“除以 9”。
5 應付本金和利息的金額必須定期與債權人核對。 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並按規定及時處理。
第七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制定,解釋權、修改權歸財政部所有。
第八條 本條例經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後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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