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訂的《中共紀律處分條例》出台,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條例》的第三次修訂。 本次修訂後,《條例》共158條,與前一次修改相比,新增16條,修改76條。 為什麼要進行此修訂?調整了哪些內容?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為新征程提供強有力的紀律保障
黨的二十大以嚴密的口吻對加強健康作風和紀律作了重要部署,對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 同時,黨和黨的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也要求紀律建設進一步細化處罰規定,讓鐵的紀律“長牙”,發揮權威,讓黨員幹部重視、警惕、 懂得停下,讓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日常習慣,讓黨員幹部自覺遵循。對此,在修訂《條例》過程中,總結了全面從嚴治黨的經驗,將“弘揚偉大黨的建設精神,堅持自我革命,貫徹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方針”寫入指導思想,“推動解決大黨的獨特問題, 完善全面從嚴治黨制度“,”為全面推進強國建設和中式現代化中華民族復興偉大事業提供堅強紀律保障“,有利於推動全黨更加深刻認識”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更加堅決實現”兩個維護”。
同時,堅持問題導向,增加了對統計造假、違反事業單位設立管理規定、信訪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處罰新規定。 並明確了對在問責工作中濫用責任或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的相應處罰規定。
**國家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法律辦公室主任鄒開紅:時隔五年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就是為了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戰略部署,不斷完善紀律規則,始終堅持嚴謹基調,釋放出黨的從嚴治國越來越嚴的強烈訊號, 而今後越是紀律嚴明,繼續全鏈條、全週期全覆蓋,不斷增強黨的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創新、自我完善能力。
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針對近年來部分黨員幹部發生的違反國家財經紀律、黃打毒等違法行為,《條例》的修訂也明確了相應的紀律規定,實現紀法相融合。
新修訂的《條例》規定,黨員違反國家財紀,在公募基金收支、稅收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採購管理、財務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等財經活動中有違法行為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警告甚至開除黨籍處分。
涉黃涉毒的黨員應開除黨籍
同時,新修訂的《條例》明確規定,喪失吸食、注射毒品等入黨條件,嚴重損害黨形象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規範和約束網路空間黨員言行
此外,《條例》還進一步規範和約束黨員的網路言行,明確黨員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在網路空間言行不當,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從事“表演專案”等行為屬於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條例》明確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六項紀律,《條例》修改後更好服務維護黨和國家大局,將執行第一決策部署僅宣告不執行,並從事“業績工程”等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新修訂的《條例》將黨員幹部的行為調整為“落實最佳決策部署,只表表立場不執行”,由違反工作紀律調整為違反政治紀律,強調對無視黨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地方保護主義的黨員幹部,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同時,針對近年來在執紀督導中發現的一些黨員領導幹部業績的扭曲、錯位問題,在修訂《條例》過程中,將績效觀錯位的相關處罰規定納入政治紀律,並予以豐富完善, 規定:對黨員和領導幹部歪曲政治表現,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給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從事為民辛苦、害錢的“形象工程”或“演藝工程”的,給予從重或從重的處分。
**國家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法律辦公室主任鄒開紅: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 此次修改《條例》,完善對政治表現錯誤、違反新發展理念、偏離高質量發展要求的懲戒規定,確保政令順利實施,確保全黨團結統一,以嚴治政治紀律帶動各項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