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萬軍:信用修復對失信企業有什麼特殊意義?
隨著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的深入實施,失信企業失信資訊公開,生產經營也因失信受到懲罰性限制。 企業特別是失信企業開始重視信用建設,高度重視信用修復工作。
那麼,信用修復對失信企業有什麼特殊意義呢?
對於失信企業特別是嚴重失信企業來說,及時完成信用資訊修復工作,對於提公升企業信用狀況,擺脫企業因失信而受限經營發展的困境具有特殊意義和重要價值。
失信企業及時完成信用修復後,對已經公開的資訊、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資訊、行政處罰資訊、其他失信資訊以及其他對企業有不良影響的資訊予以刪除或者終止。 同時,取消對不誠實行為的處罰。
如果失信企業沒有及時完成信用修復,一方面,對企業有負面影響的資訊會持續在相關平台公示**。 另一方面,對公司施加的以下一些處罰或限制也將持續:
首先,市場或行業准入受到限制。
二是財政資金申請(招投標)受到限制。
三是參與評選受到限制。
四是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的享受受到限制。
五是納入重點監管範圍。
第六,市場化的信用報告或評級報告可能會受到影響。
七是融資信用可能受到影響。
此外,信用資訊不及時恢復的,企業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等相關責任人可能繼續受到就業、就業、消費、出境等各方面的限制和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失信企業可能會聘請專門的信用服務機構提供專業的信用修復服務,但由於信用服務市場還存在一些混雜的問題,企業在聘請信用服務機構時應謹慎,防止上當受騙。 一些信用服務機構利用失信企業急於消除失信資訊記錄,混淆信用修復概念,以“洗白失信”或“剷除失信令”為名騙取企業錢財,或者違規經營信用修復,擾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局。 為此,國家發改委自2024年起組織開展了兩項專項治理專案,以加大對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管力度,打擊信用服務領域的招搖騙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