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目的。
為規範公司其他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入(以下統稱營業外收入)的徵收、支付和審計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範圍。
營業外收入包括合同內總返利、新品入場費、降價銷售返利、調價費、店面廣告費、店內牆面廣告費、店末廣告費、終端展示費、貨架展示費、贊助費(含新店開業、年終贊助)、會議費等。
第三條 涉及部門:採購部、商品部、市場部、審計部、財務部、門管部等。
第四條 各項收費的集中徵收和標準。
1.採購部:負責合同中的銷售返利、新產品入場費、贊助費(含新店開業、年終)等。
1) 相關收費表(略)。
2)所有新產品必須首先通過新產品引進的審批程式和首營的審批,未經過相關手續的,不予入庫退回廠家,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採購方承擔。
2.商品部:負責商品銷售返利和商品價格調整的分析控制及相關費用的收取。
1)商品降價返利:商品部應核對商品的降價返利,降價返利的品種必須首先達到公司的綜合毛利率水平,同時考慮該產品是否有同類主營產品;為達到綜合毛利率以上部分,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返利單價給員工,按月對商品價格返利進行結算,商品部應負責及時跟蹤返利支付情況,員工返利由商品部統計核算, 人事部審核後在工資表上一併審核。
2)商品價格調整:商品價格調整是根據價格調整情況首先由廠家能夠維持市場,由商品部負責審查、分析、監督和執行,商品價格調整按價格調整後商品銷售貢獻按下錶標準收費。
3.市場部:負責店面櫥窗廣告、店內牆面廣告、末端廣告、末端展示、貨架展示業務的談判、實施和收費。 相關費用如下。
4.門管理部:負責會議事務的洽談、組織、安排、收費。 會議費收取標準如下。
第五條 費用的收取和管理。
1.收取上述費用時,由集中部門相關負責人開具三號收據,付款人憑收據向財務出納支付款項,乙份由財務部門留存,另乙份交給付款人,集中部門應留存根本,並根據收據記錄部門收費台賬數;集中部門不允許直接收款,財務部門收取相關費用後才能執行相關業務。
2.收據由財政部統一開具,開票人不得撕毀收據,只能作廢留存,保留序列號,財務部門在首張收據上核對收據,檢查款項是否已全部收入賬。
3.公司將向集中部門下達收費任務,集中部門將與部門的台賬和財務核對賬目。
第6條 雜項規定。
1.集中部必須按上述標準和要求收費管理,低於收費標準收取的費用或規定外免除相關費用的費用,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
2.相關部門在洽談相關收費業務時,必須簽署相關協議(簡易)或填寫相關批准**,審核部門對相關業務和收費情況進行審核檢查。
3.上述業務涉及門店要實施的具體工作,由相關部門填寫《工作排程單》通知門管部,然後由門管部下達指令,監督門店的執行。
第七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執行。
附件:《工作派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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