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結婚16年,3個非親生子女”的情況下,婚內出軌會否涉及重婚罪?

Mondo 社會 更新 2024-01-31

原告律師楊安明表示,雙方有十幾項訴訟請求,主要包括精神損害賠償、返還子女撫養費、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處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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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記者 吳彩倩 編輯 楊海 校對 李麗軍

12月28日,“結婚16年,3個非親生嬰兒”案在江西省德興市法院開庭審理。 據德興法院官方微信訊息顯示,由於案件涉及個人私隱,法院採取非公開庭審方式。 庭審結束後,原告律師、北京中振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安明告訴新京報記者,該案的判決將在晚些時候公布。 (相關報導:“結婚16年3生非親生”案**,女方去年生下第四胎)。

楊安明表示,28日上午,法院開庭審理了陳志賢與餘的離婚糾紛案,下午是陳志賢與“第三者”的人格糾紛案,案件的焦點包括婚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費的返還。

據陳志賢介紹,2024年,他和妻子俞某結婚了。 2024年,妻子生下了第乙個女兒,隨後的幾年裡,她又生下了第二個和第三個女兒,兩人一起撫養長大。 2024年3月,他發現妻子出軌後,帶三個女兒做親子鑑定,結果顯示三個孩子都不是親生的。 今年7月以來,陳志賢通過***這件事引起了網友們的關注。

這三個孩子都不是親生的。

2024年12月28日,陳志賢夫婦領到結婚證,16年後的同一天,法院審理了他們的離婚糾紛。

陳志賢說,他和妻子餘某都是德興城人,兩家人只隔一條河。 這些年來,夫妻倆關係一直很好,幾乎沒有吵架。 他平時外出打工,後來又去經營長途貨運,通常每週回家一次,妻子則在家照顧孩子。 兩人結婚後,三個女兒分別於2024年、2024年、2024年出生,夫妻倆共同撫養長大。

2024年3月,陳志賢發現於某出軌離家出走,陳志賢及其家人聯絡不上她。 陳志賢懷疑妻子拋棄三個孩子的殘忍行為,於是帶著小女兒去做親子鑑定,發現三女兒不是自己親生的。 後來,他帶著大女兒和二女兒去做親子鑑定。

陳志賢說,去年做完親子鑑定後,三個女兒都住在婆婆家。 2024年4月,陳志賢到岳母家求釋,期間爆發爭吵,導致岳母受傷。 陳志賢在賠償相關費用後被取保候審一年。

陳志賢說,2024年5月,妻子餘某和男子吳某在陳志賢家門口和浴室窗戶燃放鞭炮,造成多處窗戶受損,父親也被嚇壞了。 根據他提供的《德興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吳某某與陳志賢的妻子被認定男女關係不正當後,為了報復陳志賢,兩人點燃了鞭炮。 據德興發展和改革服務中心統計,損失金額為58292元。 事發後,陳志賢報警求助,德興市公安局處以吳某某行政拘留10日,餘某某8日處以行政拘留。

陳志賢提供了《德興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照片由受訪者提供。

2024年9月,陳志賢決定起訴妻子,並提交了起訴材料。 12月20日,陳志賢收到德興市人民法院傳票,離婚糾紛案、人格權糾紛案將於12月28日開庭審理**。

據《大象新聞》12月27日報道,俞的母親表示,陳志賢有家暴,有重男輕女的傾向。 對此,陳志賢發出了**否認,稱在發現余某出軌之前,他從未對她做過任何事情。

據頭條新聞報道,記者聯絡到了該女子餘女士,她表示,陳志賢的行為只是為了獲得流量。 對於陳志賢的種種說法,於女士表示自己沒有作弊,也不知道孩子不是陳先生的。

涉嫌“欺詐性支援”?很難確定要退還的贍養費金額。

* 前一天,陳志賢的律師楊安明告訴新京報記者,12月28日的庭審將持續一整天,法院上午將審理陳志賢與妻子於某離婚糾紛案,下午將審理陳志賢訴“第三人”人格權糾紛案。 楊安明表示,當事人的訴訟訴求有十幾起,主要包括精神損害賠償、返還子女撫養費、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處置等。

陳志賢表示,今天上午的離婚訴訟主要圍繞財產分割和贍養費返還展開。 此外,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較多,這也涉及到共同債務的分割。

楊安明介紹,陳志賢會向法庭聲稱俞某涉嫌欺詐養育,“她明知孩子不是陳志賢的,但故意隱瞞事實,讓他撫養三個孩子。 楊安明表示,當事人要求退還妻子16年的子女撫養費,但具體數額不便透露。 “相關的子女撫養費、教育費和醫療費都比較長,我們一直在調查取證。 ”

對此,北京中倫萬德律師事務所律師田元表示,目前對“欺詐性贍養費”沒有明確統一的定義,通常是指沒有義務贍養他的男方,但因為被女方欺騙,誤將女方和他人的孩子當作自己的孩子撫養。

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確定具體要返還的贍養費數額是乙個難題,各行各業都沒有統一的標準。 田元說,2024年就有過類似的案件,當時最高人民法院發出了相關函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離婚後丈夫能否向女方追償法定贍養費的批復中提到,“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通姦並生下子女,隱瞞真相, 另一方被騙撫養非親生子女的,離婚後支付的子女撫養費,如受騙方要求返還,可酌情返還;至於受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承擔的撫養費,由於涉及的問題複雜,是否應予退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

婚姻不忠是否涉及重婚?

在今天上午的離婚糾紛庭審中,陳志賢提交了妻子於2024年11月生下第四個女兒的新證據。 他說:“我也沒見過[第四個]孩子。 我們只從醫院檢索了剖宮產、入院和出院的手術記錄,以及新生兒的記錄證明。 ”

江西省德興市人民法院傳票。 照片由受訪者提供。

接下來,陳志賢希望追究妻子和“第三者”的刑事責任。 在接受**採訪時,他的**律師楊安明表示,本案刑事方面的難點在於對方的行為能否被認定為重婚罪。 楊安明說,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與他人登記結婚事實上,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和另乙個人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儘管婚姻沒有登記。

田淵還表示,婚內出軌或生孩子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如果發現因出軌而毆打配偶,可能涉及虐待罪、故意傷害罪等。 重婚罪的認定問題較為複雜,主要涉及“重婚罪”的定義。 顯然,沒有兩次婚姻登記的“事實婚姻”是否構成重婚罪爭議不大,學術界和實踐界主要關注的是沒有兩次婚姻登記的“事實婚姻”是否構成重婚罪。 依照我國刑法認定為重婚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在離婚糾紛中,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也是重點。 通常,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一致處置;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根據《民法典》規定,如果“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其他重大過錯”情形之一導致離婚,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值班編輯:康熙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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