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杜鳳之為例,了解清朝新官上任前的經濟困難
一位讀者留言,請於軾寫一篇關於清朝新官的文章。 這樣的文章不少,但大多數只講系統,沒有考慮到一些細節。 這一次,我們將以總督為例,談談新官員的財務困難。
所謂三火公升新官,特指初任官職,不得調任。 在清朝制度下,任命救護車的程式取代了省長的程式,所以我不得不在京城待命,拿到正式證件後,就可以坐救護車到省城就職。
為了讓讀者對同治時期的朝廷長官有乙個全面的了解,我們以廣寧知府杜鳳芝為特例,談談他在上任前和拿到官證後是如何解決經濟問題的。
杜峰上任前的經濟狀況。
杜鳳芝的情況很有代表性。 他是一名大學學者,咸豐在五年內考上了知府。 和許多其他**一樣,他在京城待了十年,期間他嘗試了各種方法,盡了最大的努力,但真正的回報還很遙遠。
同治四年三月後,杜鳳之終於如願以償地獲得了實權,被派往廣東擔任都督。 3月27日,他來到事工,收到一封信"他於今年8月7日上任"證書。
在朝廷任命新的**的時限為一到四個月,具體取決於任命的距離。 清朝初期,這一制度被嚴格執行,如果延長時限,**將受到懲罰甚至開除。 然而,到了清朝末年,這種制度幾乎不復存在,任命的拖延屢見不鮮。
杜鳳芝是按照百日制任命的,但他並沒有立即離開,而是推遲了四個月離開首都,直到八月三才離開,而廣寧則在二十四日被任命。
杜鳳芝之所以在京城耽擱了四個月,並不是因為他挑剔,而主要是因為他缺錢,因為那段時間他連一兩銀子都拿出來都拿不出來。 這也不例外,清朝的**,除非是財家,否則**絕大部分都是京城這邊的候選人,杜鳳之兩人也不例外。
* 沒有錢上任,讓很多人看到了商機。 京城的大錢莊和大商人會以非常高的利率借錢給這些新官,最終他們被召入官場"債務拉動者"。事實上,許多剛上任的新官員,不可避免地要和這些人打交道。
杜鳳之曾試圖說服北京至少四五十人上門討債,但杜鳳之因為利率太高而無法讓他們同意。 他說:"行業內有規矩,比如乾隆時期,如果欠5000兩,只能還2500兩"這將被扣除。 到了清朝末年,比例就更低了,手頭只有兩千兩,還有許多附加條件。
6月29日,杜鳳芝終於還清了拖欠北京的欠款,說自己欠了4000兩,北京還了2000兩。 但債主要求杜鳳芝必須派人做他的長期伴侶。
不過,杜鳳芝並沒有放棄這筆借款,因為按照官場的慣例,新官上任三火,各種孝道少不了。 只可惜,杜鳳之借來的兩千兩銀子,連上任都不夠,更別說旅費了。
無奈之下,杜鳳芝繼續在京借錢,共借了一萬兩左右,借了五次。 此時的杜鳳芝似乎又找到了一條出路,但無論如何,他已經負債累累了。 換句話說,他現在躺在地上。
從杜鳳芝對北京的虧欠中可以得出兩個重要結論。
1.清朝法官一上台,就陷入了債務危機。
*國外債務並非清朝獨有,唐朝也有類似的情況。 後來,在宋明時期,朝廷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也採取措施,確保新上任的**能暫時支付刑部兩個月的工資。 清朝時期,朝廷沒有發布任何指令,因此在北京償還債務的現象非常普遍。
其實這個賬子算起來很容易,杜鳳芝只是乙個七級廣寧之縣,年薪也只有四十五兩。 雍正之後,實行白銀工資制度,廣寧雖然不胖,但還不是全部,白銀工資也只有600兩。 這樣一來,杜鳳芝的法定年收入只有645兩。
然而,杜鳳芝的債務高達1萬兩,為了還錢,他必須過上15年不吃不喝的生活。 此外,吃喝是不現實的。 其實,這點微薄的數目,還不足以支付一年的開支,杜鳳之只好自掏腰包。
在這種情況下,用權力換取金錢是合乎邏輯的。 杜鳳芝還是乙個有良知的人,乙個懂得克制自己的人。 然而,對於法外殺戮,他仍然無能為力。
2、借債的新官容易失去自主權,這為徐**提供了權力場。
如上所述,杜鳳芝在北京借錢時,貸方提出了乙個附加條件,那就是他必須派人到廣寧長期陪他學習和工作。 杜鳳之多次借錢的事實,說明他身邊可能不止乙個同伴或僕人。
抵達後,這些長期隨從和家庭傭人主要發揮監督作用,以確保主人的利益不受損害。 因為他們善於放貸,所以他們也參與地方政治。 不難想象,指望他們自覺參與治理,愛民造福人民,是很不現實的。
長期以來,清朝一直限制州縣人數,規定不超過20人,違者將降職,但實際上,州縣往往人數過多,有的多達數十人,有的甚至上百人。 其中相當一部分**擔任債務人的律師,他們的主要活動領域是營利。
在杜鳳之乃至相當多的州縣的經歷中,清朝制度的諸多弊端,使他難以獨立,作為封建官僚,從上任那天起,就注定要成為清朝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