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當地報道,鄭州某網路科技公司的一名員工表示,他上班僅10天就被辭退,最後只發了45元工資,公司相關負責人出示了員工簽署的辭職申請書和對工資無異議的證明。 2024年1月1日,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部門人士表示,勞動者在脅迫下寫辭職申請的,是無效的,但必須出示脅迫證明。
*,該員工稱,他在河南鄭州市通盈網路科技公司工作,有一天參加培訓後突然接到通知,被開除,工作10天只發工資45元。 聊天截圖顯示,公司待遇為正規化前4000元底薪加1000元補貼,正規化後底薪5000元加補貼1000元。
對此,涉事公司相關負責人出示了當事人撰寫的辭職申請書,並表示,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共計8天,請假1天,當事人實際工作時間為7天。 當即,當事人出示了聊天截圖,證明自己已經上班10天了。 據律師介紹,根據法律規定,雇員的工資是從入職第一天開始計算的。 該負責人還表示,公司前三天上班都是試工,不算工資。
合同條款內容(來源:直通車安全消費官方賬號)。
合同中有一條說:“90天內自願離職或被公司解雇的,必須提交辭職信交回工作證件,工資按兼職發放,即每單45元,取消所有補貼, 出差期間發生的一切車費、住宿費用均由本人承擔。 律師表示,上述條款屬於“霸王條款”,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辭職申請書是如何寫的?有關人士說,是領導讓他寫的。 “我不是自願寫的,我不寫就怕出不來了。該黨說。 此外,有關人員還簽署了乙份證明書,表明他對計算工資的方法沒有異議。
公司負責人表示,如果存在脅迫,當事人需要出示證據。 現在的工資是按合同支付的,已經很合適了。 隨後,經調解與雙方達成協議,當場簽訂和解協議,公司向當事人重新發放1000餘元。
2024年1月1日,極目新聞記者多次聯絡涉事企業了解情況,截至發稿未收到回覆。 在現場調解此事的律師告訴記者,此事已經解決。
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尚不清楚他們是否參與其中,如果員工在脅迫下寫辭職申請,則無效,但必須出示脅迫證明。 工作天數通常從上班第一天開始計算。 如果勞動合同中有不公平、不平衡的條款,公司應提前告知,如果員工明知自願簽署,則生效,如果不事先通知,則視為不公平合同。 如果員工與公司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部門投訴,如果事情已經解決,他暫時不能立案。
*:極目新聞記者杜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