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部分,我談到了以下內容的“第一”部分,今天我會繼續完成。
當涉及到風險時,它必須涵蓋幾個方面。
一是風險發生的概率和基金可能的數量規模;
二、風險是指在發生點發生之前預防和發現對風險發生的影響程度;
第三,如何通過建立風險管理體系來降低未來風險的概率。
我們今天只談論“第乙個”東西:
即:“首先,風險發生的概率和基金的可能數量規模;”
二、風險是指在發生點發生之前預防和發現對風險發生的影響程度;
既然已經說過了,當發現很多風險時,後悔已經來不及了!那麼,我們可以通過提前觀察和干預來規避風險嗎?答案是否定的。
但是,如果實施以下措施,則發現風險的時間可能會更早。
例如:1)對於乙個已經通過盡職調查的專案,雖然專案已經獲批,但並不一定意味著公司的管理風險不存在,那麼現階段的基金共同管理賬戶可能是現階段乙個很好的管理工具;
2)對於看好專案,但通過盡職調查發現管理運營環節存在問題的企業,融資方應採取對賭協議等增信措施,甚至分階段實施資金分配,即不是一次性向融資方賬戶支付資金;
3)對於專案的評審,能否拆解到進度里程碑的持續交付階段,進而建立專案組系統進入的模式,各階段的進度完成,以及繼續申請第二階段資金的模式;
4)提前建立機制,如果發現重大風險,出資方可以啟動甲方模式,或者融資專案託管模式,甚至更嚴重的是,如果啟動了融資方抵押物資產對應的反擔保措施。
第三,如何通過建立風險管理體系來降低未來風險的概率。
如果乙個企業在當前發展階段的基礎上建立了風險管理戰略,也就是管理制度,那麼在規則到位之後,再包括消防演練等基於規則的培訓和測試,當這一切都通過的時候,風險管理的網格就畫好了,剩下的就讓大家一步一步跟著網格走。
而所謂格仔,只需要在內容上提高兩個方面:
1)晶格的“柔韌性”問題;
我們所說的“靈活性”是指規則應該“在情境上有所不同”。 避免避免:
別人的“網格”(規則)只適用於別人的發展背景和發展階段,不一定適用於自己的場景,所以要杜絕拿它的學說,拿它也可以,但需要改造。
第二個“靈活性”是,規矩只是規矩,不能為了執行規則和內部控制而實行以自我為中心,為了履行自己的責任而頻繁踩剎車阻礙業務程序,也不能為了做內部控制而強迫業務部門到梁山。
第三個“靈活性”是,規則的制定者和執行者應該理解治病救生的原則,而不是懲罰的心態。
2)格仔實施的“監督”;
在上述“(1)”的內容之後,如何監督走格仔的人的動作是否到位?此時需要監督者,但監督者可能面臨兩個困境。
第乙個困境是額外成本的增加,第二個困境是可能存在的主觀觀點。 那該怎麼辦呢?效率要優先,成本要控制,監督要客觀,太難了!
如果我說任何流程和業務操作的實施,每一步都要花錢,要花人力,你同意嗎?如果我更進一步,這樣的實現可以用數字來反映,你也應該理解它,對吧?如果我在最後說,我們使用運營資料(包括財務資料)來模擬專案的執行狀況,通過返回財務管理資料來模擬專案的運營過程,會怎麼樣?它是否客觀並避免了人工操作的額外成本?
說到這裡,回到最後的總結。 無論哪個機構或個人,您都要對自己的資金負責,無論您是出資者還是出資者。 而這個責任看似只有兩個字,但如果以上內容都到位了,你覺得這個管理的維度和框架又如何呢?
下一部分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