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精神解讀(62)。
婦聯致力於為黨保駕護航新征程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協商民主是從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確保人民當家作主的戰略高度,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對全面發展協商民主提出了明確要求。 作為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協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實踐的重要力量。在新時代新征程中,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紮實推進專門協商機構建設,更好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優勢,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為廣泛凝聚人民擁護和力量,全面推進中華民族中國式現代化偉大復興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深入學習領會總書記關於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論述黨的十八大以來,總書記高度重視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思路、新要求,強調人民通過選舉和投票行使權利,各方面人民在作出重大決定前要充分協商。 並盡可能就共同問題達成共識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進一步明確了協商民主在中國政治領域的地位、作用、目標和任務。聚焦重點等,為協商民主的全面發展提供根本基礎。
深刻認識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深厚根源。 總書記指出,協商民主“源於中華民族長期形成的為共同利益服務、包容共存、求同存異的優秀政治文化,源於近代以來中國政治發展的實踐,源於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革命的長期實踐, 建設和改革,以及來自所有政黨、團體新中國成立後的民族和社會階層。各行各業人士在政治體制上的偉大創造,源於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治體制的不斷創新,具有深刻的文化、理論、實踐和制度基礎。 * 總書記的重要論述深刻闡述了協商民主植根於我國社會土壤、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我黨把馬克思主義人民民主思想同中國具體實際、同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創造性地發展起來的民主重要形式也是對人類政治文明的重大貢獻。
深刻認識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獨特優勢。 總書記指出,“協商民主是黨領導人民有效治國、確保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設計”,“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唯一、獨一無二、獨具特色的民主形式”,“深深植根於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全過程”。 * 總書記的重要論述,深刻闡述了協商民主在全過程人民民主發展中的優勢和作用。 協商民主不僅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而且在各個方面也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它既堅持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又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領導制度和組織原則它既堅持人民民主的原則,又貫徹統一和諧的要求,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最廣泛、最真實的本質和特點和有效的民主。
深刻認識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基本特徵。 總書記指出:“要深刻把握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這一基本特徵”,“人民群眾各方面廣泛協商的過程,就是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過程。 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科學民主決策的過程以及認識到人民是國家主人的過程。 * 總書記的重要論述,深刻闡述了發展協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礎。 要堅持把實現、維護和發展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與人民協商、為人民協商的要求,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 從而了解人民的感受,解除人民的後顧之憂,緩解人民的不滿,溫暖人民的心。
深刻認識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戰略任務。 總書記強調:“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應該是真正的不自命不凡、全面性、不侷限於某一方面,要從上到下做,而不是侷限於一定層次“,”要認真落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次制度化發展的戰略任務“,”構建程式合理、環節齊全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 確保協商民主有制度可循、規則可遵守、規則可循、有序可循”。* 總書記的重要論述,深刻闡述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戰略任務。 要通過各種途徑、渠道和方式,就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特別是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廣泛進行協商徵求群眾意見,凝聚民智,增進共識,增強合力,推動更能反映群眾意願、符合客觀實際的決策和工作。
人民政協在協商民主建設中取得了紮實進展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在協商中促進廣泛團結、促進合作、實行人民民主,既堅持歷史傳統,又體現時代特徵,充分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特點和優勢。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政協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總書記關於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論述、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和政協工作會議精神, 準確把握人民政協的性質和定位,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積極提出建議和資訊廣泛發揮專門協商機構在維護和發展人民民主全過程中的作用。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深入開展政治協商討論。 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制定貫徹全國政協年度協商計畫,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會議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打贏脫貧攻堅戰, 構建更高水平和平中國,構建新發展格局統籌推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等,利用雙周會談會、遠端會商等形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進“一帶一路”民心相通等政治建議,為科學決策、有效政策執行等提出建議,為科學決策、科學決策、 有效的政策實施和其他建議。
創新方式、創新載體,提公升政協磋商質量。 建立雙周磋商座談會制度,增加磋商密度,加強討論交流參加委員會委員以民主黨派人士和無黨派人士為主,選取切口小、社會關注度高的具體問題進行深入討論。依託網際網絡開展線上政治討論、聯合協商等,發揮委員履職移動平台作用,將會場協商延伸至網際網絡,擴大委員參與範圍,增強履行職責的便利性。 建立專家諮詢會,組織跨部門、跨學科、跨領域的專家委員會和相關學者,對重大問題開展前瞻性研究和深入磋商,形成一批優質建議。 改進調查和研究深化委員獨立研究,豐富研究方法,為高質量諮詢奠定良好基礎。
把握性質和定位,開展諮詢式督導。 把握諮詢式監督的性質,將重點監督議題納入年度諮詢計畫,將監督納入會議、檢查、提案、專題調研、會議講話、社會狀況和輿情資訊等。 十三屆全國政協組織10個專門委員會圍繞實施“十四五”規劃制定民主監督工作方案,持續跟進督辦相關工作重點,將督察研究檢查與專項磋商相結合部門協商、對口協商等,將協商貫穿確定監督課題、調查了解情況、形成監督意見的全過程,促進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政協協商標準化水平。 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政協工作條例》,規範政協政協政治協商活動全過程的編制、發展、成果運用、反饋等各個環節。 以提高專業諮詢機構的有效性為重點,制定了諮詢工作規則關於加強和推進共識建設工作的意見,關於強化政協委員責任的意見。堅持健全組織管理和內部運作制度,建立健全董事長會議向常委會會議報告工作、常委會報送年度績效報告、黨員常委會績效考核等制度。 繼續做好制度落實工作,加強對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政協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實效。
更好發揮政協專門協商機構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協在建設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 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認識“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強化“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實現“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堅持發揚民主、增進團結雙向建言獻策、凝聚共識,更好發揮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
始終不渝地堅持黨對政協協商工作的全面領導。 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作為根本政治原則和重大政治責任,完善貫徹落實黨的全面領導的組織體制和體制機制,發揮政協黨組在政協工作中的領導作用,嚴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彙報制度, 確保政協協商政治方向正確。通過政協協商的制度實踐把人民政協工作的最佳決策安排和要求轉化為各黨派、各族各界、各界人民的思想意識和行動意識,使人民政協更好地成為堅持和加強黨對各項工作的領導的重要陣地, 是用黨的創新理論團結教育各族各界代表的重要平台,是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上化解矛盾、凝聚共識的重要渠道。
進一步提高政協協商成效。 加強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等功能建設建立健全以協商制度為骨幹,涵蓋黨建、履職、組織管理、專業諮詢機構內部運作等各個環節的工作體系。完善議政協商格局,進一步構建機制化、規範化協商參與平台,加強深入協商互動,使各種意見得到充分表達,營造人人暢所欲言、暢所欲言、理性合理、遵紀守法的良好協商氛圍。 健全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機構領導機制、權益保護機制、知情反饋機制、溝通協調機制更好發揮協商監督作用。
注重凝聚政協協商共識。 共識建設貫穿於履行職能的全過程,完善建言獻策、凝聚共識的制度、程式和機制。 豐富團結友好活動形式,深化促進國內外政黨、民族、宗教、階級和同胞和諧關係的工作。 完善凝聚共識平台,組織政協委員宣傳闡釋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部署,傳播政協協商形成的共識。 完善政協委員聯絡各界群眾的體制機制完善政協組織成員和委員的工作鏈條,引導各界群眾。
要著力提高政協委員的協商能力。 加強理論武裝,引導委員深入學習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夯實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礎。 貫徹落實“了解政協、協商、善於議政、遵紀守規矩、講作風”的要求,加強學習培訓,教育引導委員全面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調查研究、聯絡群眾、合作共進,樹立協商理念,遵守協商規則,培育協商文化,更好地把報國意志、人民心和履職能力結合起來,展現政協委員在新時代新征程中的責任擔當。
編輯:徐璐璐 校對:何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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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池縣婦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