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性概念的內涵。
根據聖經創世記 2:7 的記載,當上帝用泥土創造了人的形體(現象、物質和物質)和人的生命(本質、形式和精神)時,使用的屬靈氣息是上帝自己的靈或靈的氣息。 也就是說,人類的屬靈氣息(俗稱靈的靈)是屬於神的屬靈氣息(又稱聖靈的氣息)。
根據哲牛發現的《道集及其含義》,我們現在知道,人的本質是神的本質(道,大道)的一部分,也就是說,人類的法則(國際法的範疇——國家法)是神的法(至高法的範疇——道的法則)(即 形式的一部分,法的本質,精神法則,道法等)。
因此,人類的概念內涵(本質定義)是一種屬於“先天(大道,如全能創造力)和精神(精神,如無所不知的智慧)”的精神存在,即內涵(包含)永恆的本質或必然本質,即超自然的本質或超社會的本質。
因此,早在夏、商、周時期,中國人就有“天人合一”的信念(神的本質和人的本質屬於同乙個本質——大道); 漢唐時期,有“天人歸納”的信仰(神的靈和人的精神屬於同乙個靈——聖靈)。 也就是說,我們的中華祖先和中華民族一直信奉“神的本質包含人的本質”或“神的精神包含人的精神”的黑暗。
2)人性概念的延伸。
同樣,根據聖經(創世記2:7)和中國《山海經》(女媧造人),人類的概念延伸(現象定義)是一種“後天性(形式性、人性、靈性)+物質性(物質性、泥土性、肉性)=實質存在”,即有限或偶然本質的延伸(顯性),即自然的本質或社會的本質。
因此,信奉“神創”或“道生天地”的人的命運,對於古今中外人來說,不可能是同乙個共同體,他們的本質定義集(人的本質——精神共同體)的“人”概念和他們的現象定義集的“類人”概念(人現象——物質共同體), 而兩者的命運(無限與有限,必然與偶然)不可能是同乙個共同體,世界史和中國史早已證明了這一點。
結語。 綜上所述,“人的本質”(內涵屬於道聖靈)不僅先於“人的存在”(外延屬於天地-自然),而且人的道性或創造力本質上等於一切科學的本質或一切知識的本質, 也就是說,所有科學概念或所有智慧的內涵。
出於這個原因,人類(其屬靈本質屬於聖靈家族的成員之一)不應該像類人(沒有聖靈的屬靈本質)和無神論者(反對聖靈的屬靈本質)一樣,而忘記每個人都是由上帝獨特的生命主體創造和賦予的存在-本質-精神), 如此一來,他們的本質要麼會退化成像《橫曲四句話》那樣的超天超人,要麼會異化成像“魔鬼”那樣的超神超人。
願上帝保佑我們人類!
哲學奶牛。 2024年2月25日,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