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當局立法會各“委員會”的運作,成為島內新一波攻防的焦點。 然而,問題不在於“委員會”中“召集”成員的數量,而在於“委員會”如何對“法案”進行排名。
目前,根據臺灣當局立法機關《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每個「委員會」有兩名「召集人」,每屆「委員會」的「立委會」在每屆會期間相互選舉。此外,該條款還明確規定,每個“委員會”的議程應由輪值的“召集成員”決定。
人民黨新支部“立委”黃國昌表示,希望“召集委員會”減少到一人,這個提議是為了避免“雙召委會制”的爭議。 例如,由於不同政黨的“召集委員會”在安排法案時可能各有偏好,因此在“法案”的審查中會出現不連續性的困境,甚至“召集委員會”也會為了主導某些“法案”或預算案的審議而相互爭鬥安排法案。
這是乙個表面上的理由,因為如果按照現有的選舉「召委會」的方法,以及臺灣當局立法機構的最新議席數量,若不出意外,每個「委員會」的兩個「召委會」就會由國民黨和人民黨的「立委“擔任,民共絕對沒有機會。但是,如果改為“單一委員”,選舉情況將與目前台灣立法機構負責人的連任相同,人民黨在每個“委員會”中的席位將不可避免地成為藍綠尋求支援的關鍵少數,人民黨自然會有更大的發揮空間。
人民黨“立委”的呼籲提出後,可想而知,國民黨和國民黨是既得利益的成員,不能同意,所以他們立即提出了反對意見。 不過,也有人立即挖出訊息,強調早在台灣九屆立委第一次會議上,青年團就提出修改通過“單一召集委員會制度”,以強化台灣立委的職能。
事實上,堅持採用“雙召委會”設計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單召委會”壟斷所有案件。 如果這次只討論“委員會”改為“單一委員會”,而忽略了“委員會”議程的決定權,無異於搔癢,沒有解決真正的問題。 因此,問題不在於“召集人”的數量,而在於如何讓“委員會”更公平地安排“法案”的順序,避免剝奪少數“立法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