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警察沒用嗎? 一般情況下,借款不是民間借貸糾紛,公安機關不予受理,需要到法院提起訴訟,受理和立案的金額沒有限制。 但要小心如果對方打著借錢的幌子進行詐騙,可以報警!
他因向同事借錢被判處10年零6個月的監禁
借貸關係,你愛我,怎麼騙? 借款不還的,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構成詐騙罪,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乙個值得一看的案例,有人向31位同事“借”了336萬元,被判十年零六個月!
廣州某醫院的醫務工作者李磊,沉迷於網路賭博,無法自拔,很快就失去了家裡所有的財產,負債累累。 因為沒有還款能力,不能再通過正規渠道借錢,於是李磊就打了同事乙個念頭,以彌補賭資返還資金。 利用同事的善意,李磊以還房貸、買新房、被家人生病住院、資金周轉等虛假理由詐騙31名同事共“借款”336萬餘元。李磊將貸款用於網路賭博、個人消費和償還個人債務,只接連還了116萬多元,餘額無法歸還。
公訴人以詐騙罪起訴李磊。庭審中,李磊辯稱,其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他與被告之間的貨幣往來是私人借貸,他已向部分被告人出具借據,並償還了部分款項。 雖然在個人貸款的事實上作了某些虛假陳述,但隱瞞真相或者捏造事實,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經過一審和二審,法院認為該案在借款理由在方面,李磊捏造了貸款的理由; 在還款能力李磊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財務狀況,他已經資不抵債,無力償還債務; 在還款意願就李磊而言,借條只是為了安撫貸款人拖延案件,雖然部分還款也是借新款還舊款,多借少還款,其實並無還款意向;在財產的處置在貸款方面,李磊的貸款被用於賭博、揮霍、還款等,不可能產生利潤。
綜上所述,法院認為,李磊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客觀上利用捏造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李磊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了解借貸詐騙
“並非所有案件都是民事糾紛,也可能涉嫌欺詐。 借款行為是私貸還是犯罪欺詐的區別,關鍵在於權利是否有非法管有的主觀意圖。借款不還款是指借款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利用他人的信任,以借貸方式騙取他人錢財等,意圖借款而無償借款。 這主要發生在親戚、朋友、同學和其他熟人之間。
這種以貸款為名的欺詐行為在實踐中通常被定性為欺詐罪根據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私人借貸是否構成借貸欺詐取決於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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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惡意
正常民間借款的借款人在借款時願意還款的,有客觀原因導致貸款不能按時還款; 但借款詐騙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惡意,“借錢”只是虛構的幌子,本質上並不存在償還貸款的意願。
2.行為人是否實施偽造事實、隱瞞真相等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正常借款人一般會如實告知貸款的目的和原因,很少會使用欺騙手段。 欺詐者在借錢時,會捏造事實,隱瞞真相,誘使貸款人誤以為對方有還款意願和能力,會借錢,從而獲得財產。
3、行為人使用貸款的目的是否合理
正常借款人一般會把貸款用於可以產生合法收入的方式,以確保貸款的償還; 另一方面,欺詐者在被騙後不會考慮歸還財產,並可能將這筆錢用於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
4、行為人是否因此取得財產,貸款人是否因此遭受財產損失
行為人以詐騙手段取得較多的公私財物,並非法占有,致使貸款人遭受財產損失。
借錢給別人注意
不要盲目借錢給別人借款時,一定要審查借款人的主體資格、還款能力和信譽如有必要,可能會要求另一方提供擔保。 另外,要注意仔細核對對方的身份證件,建議影印乙份,並注意借條上的貸款原因、貸款期限、利息、擔保等,並在轉賬時注意這筆錢是貸款,並保留能證明雙方存在貸款關係的相關證據。
借款人逾期還款,超過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的,貸款人可以向借款人住所地或者約定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即使無法聯絡到借款人,也可以在法院通知送達後作出缺席判決,貸款人可以在有利於訴訟的判決生效後申請執行。 如果借款人使用欺騙手段欺騙借款人放貸,則涉嫌欺詐或其他刑事犯罪,尤其是對貸款人而言積極主張權利,及時捍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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