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不久,潛艇和飛機技術已經非常成熟,這兩種科技產品各司其職,乙個在天空中飛行,乙個在水中潛水,但這個世界上不乏開腦的人,許多設計師曾試圖將它們結合起來,開發出一種既能飛又能潛的潛水飛機, 如果它能用於軍事領域,它可能會取得巨大的成功。
然而,這個想法並不容易實現,畢竟空氣和水是不同的介質,飛機和潛艇的工作原理完全不同,所以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真正可行的設計。 1962年,北美航空公司被命名為唐納德。 里德的工程師決定試一試,他用廢棄的飛機零件建造了一架潛水飛機,稱為RFS-1“里德飛行潛艇”。
RFS-1是一架雙座飛機,機身細長,機身部分像潛艇船體,機身下方有兩個併排浮筒,讓飛機漂浮在水面上,機身後部有乙個像潛艇橋一樣的凸起結構,其主要作用是支撐65馬力的萊康明4缸發動機和螺旋槳螺旋槳。 RFS-1的效能並不好,但它驗證了潛水飛機的技術可能性,由於機身沉重,動力弱,飛行中只能達到25公尺的飛行高度,潛水前需要手動拆卸螺旋槳,發動機用橡膠裝置密封,飛行員穿著水肺潛水, RFS-1 由水下電池供電,由 1 馬力電機驅動,可以潛水約 35公尺深。
RFS-1證明了飛機可以與潛艇相結合,但它沒有引起軍方的注意,因為它幾乎沒有實際的軍事價值。 大約在同一時間,美國海軍與康維爾公司簽訂了乙份合同,開發一種反潛潛水飛機,該飛機可以在空中飛行以偵察敵方潛艇和水面艦艇的位置,降落在水面上,然後在發現目標後潛入水中作戰,並設想它將主要用於摧毀波羅的海特殊地理環境中的航運, 黑海和裡海。
軍方的標準並不太苛刻,要求飛機能夠在2級海況(波高約0)下執行。5公尺,風力2),飛機巡航速度約為每小時350公里,最大飛行高度為2500公尺,水下速度為10節,最大潛水深度為23公尺,續航時間為10小時。
康維爾放棄了帶有浮筒的水上飛機設計,而是採用了窄體飛艇設計,機身分為多個艙室,採用梯形機翼和雙垂直尾翼,機身和機翼中設定壓載水箱,飛機表面飛行功率為3渦輪噴氣發動機,機翼上方安裝了兩個發動機短艙, 另乙個是飛機的背靠背位置,發動機進氣口和尾部噴嘴在俯衝前仍需防水密封。飛機仍然由電池在水下供電,螺旋槳由電動機驅動。
康維爾的潛水飛機可以搭載兩名機組人員,但是他們有乙個密封的機艙,不需要在水中攜帶肺泡,機組人員所在的機艙可以與整個身體分開,它有乙個降落傘在空中降落傘,在水下時,它依靠自己的浮力漂浮到水面, 這是船員的逃生手段。這架飛機的有效載荷為 500 至 1500 磅,計畫使用魚雷或水雷作為攻擊**,有效載荷太低,無法攜帶重物**。
康維爾在60年代測試了乙個縮小的模型,發現它完全可行,但軍方對潛水器的看法不一,許多人認為它不會提高海軍的作戰能力,這是乙個浪費的專案,最終導致該計畫在1965年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