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各種形式的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實在是難以防範。 在報案時,需要預先規定對方有欺詐行為,因此需要了解立案欺詐的標準是什麼,這樣才能確保權益在權益受損時能夠得到成功的保護。今天,柯律師為大家帶來有關詐騙犯罪立案標準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乾貨很多,建議收藏! )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虛構事實或者手段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 一般來說,欺詐是一種犯罪行為犯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主觀上,它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這意味著騙子必須具有占有他人財產的主觀意圖,而不是出於其他目的。 例如,如果對方借錢用於正常生產經營,但因管理不善等客觀原因無法償還逾期還款,則不能成立欺詐罪。 即,從主觀上講,要求欺詐者主觀上表現出直接意圖,並具有非法占用公共或私人財產的目的;
2)客觀地說,是利用虛構的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這意味著詐騙者必須使用欺騙而不是脅迫手段,例如暴力或威脅來獲取金錢和金錢。 例如,如果對方向你索要錢財,捏造虛假事實,但你沒有被欺騙,只是覺得對方可憐,給了錢財,就不能構成欺詐。 即客觀表現要求欺詐者進行欺詐行為,可能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而被害人是因認識錯誤而造成的損失;
3)欺詐罪的侵權物件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這意味著欺詐者必須真正獲得他人的財產,而不僅僅是造成他人的損失或傷害。 也就是說,犯罪的物件是他人或國家財產的所有權。
在刑事案件中,【立案標準】是指檢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案件所依據的最低條件。 這些條件包括案件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方面。 只有符合這些條件的案件,檢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才會立案偵查,進一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對於不同型別的犯罪,立案的標準是不同的。 例如,對於凶殺案,立案的標準通常包括死者的身份、死因、殺人手段等條件。 對於盜竊罪,立案標準可能包括被盜物品的價值、盜竊方法和被盜物品的所有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對於欺詐罪,立案標準如下:
侵害公私財產,金額在三千元以上一千元、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五十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特別數額”。 (一般來說,如果詐騙金額超過3000元,可以承擔刑事責任);
利用簡訊、撥打電話、網際網絡等電信技術手段詐騙人數不詳,詐騙金額難以查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以欺詐罪(未遂)定罪處罰:(一)傳送5000條以上欺詐資訊的;(二)詐騙電話500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
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渠道、網路技術支援、費用結算等協助的,按共同犯罪處理。
一般來說,詐騙罪立案標準可以根據上述情況確定,但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起訴標準的規定》等規定, 以下是以下內容:對於特殊型別的欺詐犯罪,立案標準是:
籌款欺詐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欺詐手段非法集資非法占有,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起訴。
貸款詐騙案(刑法第193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起訴。
票據欺詐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金融匯票欺詐,金額超過5萬元的,應當立案起訴。
金融憑證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二款)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回執、匯款憑證、銀行存款憑證等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起訴。
信用證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實施信用證詐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起訴: (一)使用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單證、單證的;(二)使用無效信用證的; (三)以欺詐手段取得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式進行信用證詐騙的。
信用卡詐騙案件(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實施信用卡詐騙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起訴: (一)使用偽造信用卡、以虛假身份騙取的信用卡、無效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金額在五千元以上的;(2)惡意透支,金額在5萬元以上。
有價值的**欺詐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利用偽造、變造的國家發行的國庫券或者其他貴重**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超過五萬元的,應當立案起訴。
保險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實施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起訴。
合同欺詐案(刑法第224條)對方當事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財產,數額超過二萬元的,應當立案起訴。
當然,以上只是立案標準的相關規定,具體案件應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如果您遇到過詐騙案件,或者想了解更多與詐騙相關的法律知識,歡迎關注我,我會定期為您分享更多的法律資訊和實戰經驗,讓我們提高反詐騙意識,防範詐騙風險! 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