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上海市交通委決定恢復浦東機場地區的網約車服務運營,七天的爭議是乙個相當不錯的結果。
大家好,我是關注新聞和法律的老梁。
這起事件的源頭是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局1月29日發布的通知,要求確保浦東機場陸側交通暢通有序,特別是在春節出行期間,並嚴格禁止浦東機場區域網約車運營,這在當時也引發了討論。
對於這一措施,交通管理局表示是按照《上海市網約車預約服務管理若干規定》制定的,但虹橋機場沒有這個問題,對此的解釋是“車站特有政策”。
據**報道,此前有多家計程車APP顯示,浦東機場內無法出票。
上海交通管理局解釋說,網約車存在安全隱患,司機和乘客互相等待,大量客流積壓在狹窄的區域。 只要乘客排隊才能上車,其高效的出發方式可以保證上海的大量客流能夠盡快疏散。
對此有很多批評,上海一些地方政協委員認為,選擇權應該留給乘客。 此外,知名人士胡錫進表示,這種做法值得商榷。
據南方***報道,有個平台叫“機場旅遊”還能逆風訂車,平台聲稱不是網約車,而是接機管家,結果是**提出質疑後,這個小程式也被維護了,不清楚是怎麼回事。
不過,有意思的是,在“機場出行”後的第二天凌晨**,上海交通管委就發布了恢復浦東機場區域網約車運營服務的訊息。
胡錫進對此表示讚賞,稱上海對待這波輿論非常慷慨,順應民意行事,讓他感到欽佩。
無獨有偶,上海新民晚報記者閻秋秋說,大上海體現了寬容和慷慨。
本來以為這件事情已經結束了,但是這兩位**同行在這兩碗醋中,我決定包餃子,談談我的看法,以供參考。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確實有相應的法律依據,上面提到的“若干規定”屬於地方行政法規的性質,在機場、火車站網約車確實存在限制,當然這是有爭議的,我們稍後再談。
讓我們先來看看這個。 讓我說一些冒犯人的話,上海人在這件事上有點錯過了機會。
事實上,各地網約車的新規基本都是在2016年出台的,當時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出台了新規,相當於畫了一條崎嶇不平的道路,然後全國各地開始出台新的地方性法規。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北京在徵求意見時收到了9,246條有效意見。 1417 文章! 要知道,上海的人口比北京多幾百萬,輿論只有北京的五分之一。 當時,我讀到這篇報道時還很疑惑,覺得上海人比較好說話,意見不多。
其實這個規定當時本來就應該去掉,但後來修改卻保留了,這其實就是乙個埋雷的過程。 北京一開始沒有這樣的規定,我們這邊的規定就是在服務設施的完善上提機場和火車站,原來全國很多地方都沒有做這種限制,機場也不亂,就算亂了, 這只能意味著您的管理水平有問題。
當然,這“幾條規定”一直都是公開的,宣傳力度很大,所以當時應該提出意見,包括上海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政協委員,這個條款應該去掉,這比現在接受採訪要有效得多。
現在我看到,有的律師提出了這個規定是否與上位法相牴觸的問題,當然,他比較懷疑,我認為如果衝突不衝突,這個規定就沒有必要了。
那麼就要說修改過了,最初設定為“在機場和火車站設立遊輪車業務站的區域”,徵求意見後修改為“在機場和火車站區域的遊輪汽車業務站”。
這有點文字遊戲,我理解其實是範圍有限的,只要站設定後整個區域都不好,現在說的是遊輪車業務站區,而這個通知用的措辭是“浦東機場片區”,這個措辭其實和之前的稿期是一樣的, 這相當於回到了徵求意見之前。
因此,我認為該通知本身存在超越法定授權的嫌疑,存在行政執法部門擅自擴大執法範圍的嫌疑。
但這還不是最大的問題,按理說既然有這“幾項規定”,執法就要一直執行,為什麼根本就不提這個茬,突然這個春節就想起來了,這不方便我們猜測,但要貫徹執行,應該全市貫徹, 虹橋機場不是法外之地,“機場旅行”沒有法外特權,為什麼執法限制不予覆蓋?
當然,也有人說虹橋機場叫“車站政策”,這恰恰是我認為最大的問題所在,這有什麼法律依據呢? 這與選擇性執法有什麼區別? 誰授權交通管理局“根據車站實施政策”? 比方說,這個公權法是不能沒有授權就做的,請問這個選擇的授權是不是**? 為什麼我沒有在“若干規定”中找到可以選擇在不同地區執行法律的條款?
如果可以選擇“基於站點的策略”,是否也可以選擇“針對個人的策略”和“基於時間的策略”? 那麼這是濫用權力嗎? 就個人而言,我有一些疑問。
現在這個操作已經恢復,我個人有幾點想法可以參考。
這些規定中的第乙個,我個人建議盡快修改,我看不出有什麼必要,而且規定不夠明確,可能會導致執法機關的誤解,那就是從根源上解決這個問題,否則總有一天會有人想到“按站採取措施”, 它必須再來一次嗎?
其次,建議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對此事的決策過程進行審查,如何以這種方式做出決定,如何決定實施,以及為什麼不進行試點或徵求,看看問題出在哪裡,這有利於進一步改進工作。
第三,既然前七天已經停運,那麼這種執法行為是客觀的,雖然問題得到了糾正,但是這七天的執法是否涉及濫用職權,這個“車站政策”是否合法應該有乙個宣告,如果這個說法合法,那麼“機場旅行”在這七天裡沒有運營? 如果是這樣,我應該受到懲罰嗎? 如果不受到處罰,對其他幾個已經停止運營的平台公平嗎?
第四,我歡迎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糾正這種做法,但我認為這種糾正不及時,對錯是那麼明顯的事情,幾乎是一致批評,對不起,我不認為這是乙個意見,如果意見可能有點含糊,其實主流意見是顯而易見的批評,我認為上海交通委員會應該理順回應機制和聽取意見的渠道, 不應該需要七天。
第五,我非常反對用所謂的寬容和善良來讚美這種糾正,尤其是胡錫進先生說上海對這股輿論大方,順應民意,所以他非常欽佩,這種說法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我想提醒胡總和上海的同志們,你們被稱為上海人民,你們應該接受人民的審視和批評,你們應該遵循人民的意願,人民沒有批評你們,你們都應該進行自我批評,人民沒有動,你們應該有站在前面的自覺, 這是你應該做的,恕我直言,這是不令人滿意的,這仍然是寬巨集大量和寬容?
我不是有諷刺的意思,這絕對是乙個善意的提醒,我們是不是應該對自己提出要求,**同齡人不要殺人,還是應該正確看待它。
希望今後在上海的工作能走得更遠,還是喜歡上海的,提前祝大家春節快樂。
以上就是我對上海恢復浦東機場網約車運營的分享,個人意見難免被忽視,歡迎有不同意見的年輕人在評論區和彈幕給我留言。
大家可以關注我的賬號“老梁不抑鬱”,我會繼續分享更多新聞和法律觀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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