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軍戰士
奧聯電子近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已於2024年2月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事前通知書》(處罰字2024號8號)。
根據《行政處罰事前通知書》內容,2022年12月9日,奧聯電子披露了《關於簽署鈣鈦礦投資合作協議及全資子公司設立公司的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海南奧聯投資與自然人徐明軍共同出資設立南京奧聯太陽能科技並簽署《投資合作協議》協議“,擬從事鈣鈦礦太陽能電池及製備裝置的研發、生產和銷售。2023年2月10日,深圳**聯交所出具《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3年第67號),要求根據公司相關技術、資金、資質、徐明軍簡歷、背景、過往工作及科研成果等,詳細說明奧聯太陽能從事相關業務的方式、方法和可行性。 2023年2月13日,奧聯電子披露了《關於關於對深圳**交易所關注函的答覆的公告》。
經調查,奧聯披露的徐明軍在鈣鈦礦行業的主要業績存在誤導性陳述,徐明軍及其團隊的核心競爭力存在誤導性陳述。 奧聯電子的資訊披露未能客觀、準確、完整地反映徐明軍過往在鈣鈦礦行業的工作表現和核心競爭力,誇大了徐明軍的行業影響力,具有高度誤導性。
隨著奧聯電子收到《行政處罰預告書》,意味著其涉嫌非法資訊洩露案件已得到調查。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投資者在2023年2月21日下午之後賣出或仍持有,並在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間發生一定的浮動虧損(無論是否已脫綁)**,均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其合法權益。 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亦可將姓名、聯絡電話**及交易紀錄(最好是excel檔案)傳送至電郵位址quanyi85651425@163com 參與索賠收集活動。 本次索賠徵集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損失等,最終賠償條件和賠償金額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在獲得補償之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根據**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責令奧聯電子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 對陳光水給予警告,並處罰金150萬元; 對薛娟華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對許明軍給予警告,並處罰金80萬元; 對付宗超給予警告,並處罰金60萬元; 江飈受到警告,罰款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