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解讀:上市公司“張子道”違規披露重要資訊,遼寧檢察院準確認定犯罪事實,依法嚴懲犯罪
口譯專家:王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資本市場被譽為國民經濟的“晴雨表”。 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關係到國家的經濟金融安全。 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指出“打擊違法行為是維護資本市場秩序、有效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的重要保障”。 這是資本市場史上首次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的名義聯合發布打擊違法活動高階別專項檔案,涉及8個方面30項具體措施,強調要堅持零容忍要求, 依法從嚴查處理違法犯罪案件,加大對重大案件的查處力度。
為貫徹落實《意見》,完善懲治預防違法犯罪的體制機制,2021年9月,中國證監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室成立,是完善資本市場行政執法與檢察履職協調機制的先行之舉。 加強打擊違法犯罪的合力。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證監會聯合開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專項執法行動,集中查處19起重大典型案件,其中“粟子道”違法洩露重要資訊案為例。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責成地方檢察院對張子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子島”公司)的財務資料進行深入審查,發現存在虛增、減少利潤等犯罪事實。 2016年,為避免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被停牌,“獲子道”公司原董事長吳某某指示公司人員在公開披露的《2016年年報》中虛報虛減營業外費用,虛報利潤超過3億元。 後來,為了沖銷2016年虛高的利潤,吳某某指示公司人員編造虛假訊息,虛報減採海域扇貝價值,虛設增加捕撈面積和運營成本,虛報《2017年年報》2超過78億元。 檢察院在準確認定“兩虛”利數額金融詐騙事實的基礎上,以違反規定洩露重要資訊等罪名起訴吳某某等人,並作出有罪判決。 “獲子島”案的辦理,圍繞資本市場上市公司金融造假突出問題,落實《意見》關於依法嚴、緊、快、嚴查懲治騙發、虛報等重大違法案件的要求,加大對重大違法犯罪案件的懲處力度。
從社會危害性來看,“獲子島”案涉及的犯罪行為破壞了**交易市場最基本的資訊披露制度,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 在法律規範層面,為加強對資訊披露的監管,2019年修訂的**法第5章中新增了關於“資訊披露”的專章,要求發行人等資訊披露義務人依法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應當真實, 披露資訊時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在法律責任方面大幅增加行政罰款金額。同時,刑法修正案(十一)結合新**法修訂,加大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和非法洩露、不公開重要資訊等犯罪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僅增加了對該犯罪的第二級法定刑罰,而且將第一級法定最高刑期由三年提高到五年; 在罰款方面,將原有2萬元以上20萬元的限額罰款修改為無限罰款。 同時,將公司和企業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追加為犯罪主體。 在實踐層面,“粟子道”案的處理有效貫徹了上述法律關於嚴厲打擊非法洩露重要資訊的規定。
目前,我國已全面實施以資訊公開為核心的一類發行登記制度改革。 在這種新形勢下,資訊披露的質量直接關係到資本市場的執行效果,成為登記制度改革的基礎和保障。 為此,要以辦理“獲子道”案的典型意義為出發點,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第一次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會議制定的《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檢察院,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洩露重要資訊等金融詐騙犯罪,高質量高效處理每一起一級刑事案件,依法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檢察院**,重要新聞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