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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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般家庭來說,買房是一筆很大的投資,如果遇到兩賣一套房子,會很麻煩,處理不好就要承受巨大的經濟損失。
那麼,當房子賣成兩套房子時,誰擁有它呢?
由於不動產屬於不動產,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如果不動產發生變更登記,則物權生效。 簡單來說,產權轉讓後,產權已經轉讓,賣方無權再做,即使與第三方簽訂了賣房合同,也因為無權處置而無效。
但也有例外,即如果後置購買者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房屋已被購買,並惡意搶先登記該房屋,則該不動產權仍由該購買者享有。
從簽訂購房合同、支付價款到所有權轉讓之間總會有一段時間,有時甚至會很長一段時間,在此期間,如果賣方和不同的買方簽訂了兩份或兩份以上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就會有不止乙個買方主張對房產的權利,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本案的產權排序一般按照以下規則處理:
1.第乙個合法占用該物業的人。
購房合同簽訂後,房屋依法占有,占有行為具有明顯的宣傳和公信力效果,可以產生對抗第三方的效果,因此合法占有的買受人具有最高優先權。
2.第乙個付錢的人。
如果房屋均未被買受人占用,則先支付價款的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無論買受人支付的價款如何,均按支付價款的先後順序確定財產的所有權。
3.首先簽訂了合同。
如果買方不占有該房產並支付價款,則首先簽署銷售合同的買方將獲得該房產的所有權。
因此,如果已經簽訂了付款合同,則有必要盡快合法占有該財產。 持有物業費、水、電、煤氣等費用的支付證明,可以有效證明合法占有,從而確保該財產屬於您。
購房者應該如何防範賣一房二賣的風險,**下庭:買房盡量做到這一點,徹底杜絕賣房兩房,嚴防產權糾紛風險! 精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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