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虎理論”:稅收公平原則及其正確應用

Mondo 社會 更新 2024-02-27

稅收的基本原則是支配所有稅收規範的基本準則,在所有稅收活動中都必須遵守,包括稅收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 稅收公平原則往往被視為稅制設計和實施的第一原則,被視為當代稅收的兩大基本原則,也是稅法的原則。 稅法是核心、基礎、前提和保障; 稅收公平是效果、考驗、公正,是納稅人和社會的整體認可,是稅收制度持續執行的基礎。

1.稅收公平原則的基本含義。

稅收公平原則,又稱稅收公平原則,是指納稅人的法律地位必須平等,稅收負擔必須在納稅人之間公平分配。 (參見劉建文:《財稅法專題研究》,第2版,第196頁,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 )

國家徵稅的方式是,每個納稅人的負擔適合他或她的經濟狀況,並且納稅人的負擔水平是公平的。 稅收公平原則是指納稅人在同等經濟條件下應當一視同仁,即所謂的平等稅收待遇。 稅收公平可進一步分為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 橫向公平是指具有相同經濟能力或納稅能力的人應繳納相同的稅款,即具有相同經濟條件的人應以相同的稅收標準對待; 另一方面,縱向公平根據不同經濟狀況的人的支付能力大小或收入金額對他們有不同的待遇。 通俗地說,這意味著高收入者應該比低收入者被徵稅更多。 縱向公平從表面上看似乎不公平,但它更注重實質公平。

稅收公平原則要求稅收必須普遍、平等地徵收,這不僅要體現形式上的公平,而且要更加注重實質上的公平。 在稅收公平性的計量標準方面,一般認為應以納稅人擁有的財富數額作為衡量其納稅能力的標準,即納稅能力的強弱應綜合運用財富三大衡量標準來衡量, 如財產稅、收入和支出稅,所以國家徵收相應的稅項:財產稅、所得稅和消費稅(或商品稅)。

學術界對不同歷史時期的稅收公平原則有不同的認識。 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稅收公平經歷了從絕對公平到相對公平、從形式公平到實質公平的轉變發展過程。 稅收的絕對公平,即要求每個納稅人都應繳納相同金額的稅款。 稅收實踐中的反映是固定稅和人頭稅的盛行。 亞當,英國哲學家和經濟學家。 根據斯密的說法,自然正義是自然正義的公平性,當個人要按其能力(即他們在國家保護下獲得的利益)按比例納稅時。 亞當。 斯密的“稅收公平原則”或自然正義公平理論後來被德國經濟學家華格納轉化為“稅收公平原則”或社會政策公平理論,轉化為社會政策的概念,即根據納稅能力的大小,採用累進稅率徵稅,以達到實質平等。 同時,最低生活費免稅,徵收財產所得稅。 這是華格納與亞當的社會政策公平。 斯密的自然正義公平性不同的地方。 華格納將公平標準從絕對公平發展到相對公平,即稅收應考慮到納稅人的納稅能力。 納稅能力大的人要多交稅,納稅能力小的人要少交稅,這進一步體現了實質上的公平性。

2.影響稅收公平原則的因素。

1.稅收公平與立法的關係。

我國的稅收立法沒有明確提出稅收公平原則,但一般稅收制度和差別待遇和合理負擔原則實際上體現了稅收公平精神。

稅法的首要價值是公平。 只有公平和稅收立法才是“良法”; 任何不反映公平的立法都有可能成為“壞法”。 《稅收徵管法》第三條規定:“開始和停止徵稅,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 法律授權***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徵稅、徵收、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等決定。 這一規定既是對法定稅收原則的本質體現,也是稅收公平原則的必然要求。

稅收是調節國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槓桿,要充分發揮槓桿作用,關鍵在於徵收立法的科學性和公平性。

稅收立法的公正性必須以立法的科學性為前提。 如果稅收立法不科學,就會失去公平性,稅收的槓桿作用就不能得到充分發揮。

只有稅法的制定是公正的,才能為稅收執法帶來科學的執法依據。

以《個人所得稅法》為例。 累進稅率在立法中被廣泛使用,累進稅率是實現財富再分配的一種手段,因此累進稅率是合理的差異,並不違反公平原則。 但是,如果不盡可能考慮行業差異,僅靠累進稅率仍不足以充分體現稅收的公平性。 比如,目前採用行業無差異的統一累進稅率制度,影視業、娛樂業、直播等網際網絡平台等新興業態正在暴利,而科教文化則需要長期投資智慧成本、經濟成本、效果慢、回報率低、 有的甚至根本沒有利潤回報;有些雖然能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但很難用投入產出比來反映市場價值,甚至價值是倒掛的。 如果實行統一累進稅率,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也是不公平的。 比如那些對社會進步有突出貢獻的人,應該享受更高的收入,但如果他們和影視明星、**網紅、直播等暴利接受者一樣,稅率為45%,稅負的公平性就成了大問題。 同時,現行《個人所得稅法》還存在稅源範圍相對狹窄、分類稅制稅負不平衡、計稅方式差異大、扣除制度不合理等問題,亟待修改調整。

2.稅收公平與執法的關係。

在行政機關與納稅人在執法過程中的稅收徵集過程中,由於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和納稅人權利意識的覺醒,這些都要求稅務機關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遵守稅收公平原則,對同一情況一視同仁。 在行使有利於納稅人利益的權力時,如推遲折舊、中止滯納金處理等,如果對一方行使上述權力,而另一方在統一情況下拒絕對不同的納稅人行使上述權力,則違反了稅收公平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要求稅收執法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將自由裁量權控制在適當的限度內是稅收執法中乙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不當行使自由裁量權的直接後果是影響稅收公平。

例如,如果對“非營利性私立學校”學生的學雜費和住宿費是否徵收企業所得稅沒有有效的限制,這種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將導致濫用權力。 一些地方稅務機關有選擇性執法,違反《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與公立學校同等稅收優惠政策”,對少數“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學雜費、住宿費徵收鉅額企業所得稅,而對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取的相同費用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甚至一些營利性私立學校或培訓機構也為他們辦理了“免稅資格”,免徵相關稅款。這不僅嚴重違法,破壞了法律的統一實施,而且失去了稅收的公平性。

對於公立學校,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學費和住宿費是公立高等院校的行政費,屬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非應稅所得額範圍。 此外,在財政部2017年印發的《國家和**部門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清單》中,也明確列舉了公立高校(包括科研院所、各級黨校)、公立高校的學費、住宿費、委託培訓費、短期培訓費、短期培訓費、公立高校、各級黨校、公立高等機構、公立高校、公立高等院校、公立高校、公立高等院校 等)是管理費。《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依法徵收並納入財務管理的行政費”不屬於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公立學校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的性質是行政費,不屬於應稅所得額。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47條規定,“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有與公立學校相同的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該法的精神,非營利性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享有相同的稅收政策。 國家對公立學校學生的學雜費、住宿費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非營利性私立學校學生的學雜費、住宿費不徵收企業所得稅,以體現稅收公平性,也是理所當然的。 少數地方稅務機關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未規定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生的學雜費、住宿費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下,以開放“稅源”為由,有選擇地對部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生的學雜費徵收鉅額企業所得稅, 嚴重影響稅收公平原則,引發多起涉稅糾紛,影響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營商環境和法律環境。

3.稅收公平與守法的關係。

實行稅收公平,不僅要求稅務執法機關公平徵稅,更要求全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樹立納稅意識,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自覺落實各項稅法和有關行政法規,主動依法繳納各類應納稅。 特別是要開展多種形式的稅法宣傳、正面引導、典型激勵、案例分析、違法懲戒等工作,形成全社會光榮納稅、偷稅違法犯罪、抗稅犯罪的納稅意識和依法納稅文化。 文化的力量可以產生無聲的、持久的影響。

加強以案例釋法宣傳,不僅要大張旗鼓地宣傳正面範例,形成示範和引導,而且要及時引導偷稅、抗稅的負面案件。 特別是對於影視行業、娛樂圈的一些明星和網路主播來說,更是要加大涉稅檢查力度,向社會傳達稅務部門繼續依法打擊影視明星、網路主播偷稅漏稅的堅定決心, 維護稅法權威和公平的稅收環境,體現對涉稅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既為鋌而走險逃稅的違法者敲響警鐘,也為守法群眾營造公平公正的稅務環境。

特別是當下線上直播等新興業態,往往成為涉稅盲點、痛點和難點。 為此,2022年3月,國家網際網絡資訊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網路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網路直播發布者規範納稅,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並要求網路直播平台和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依法履行預扣代繳義務。只有打擊網路主播偷稅違法行為,完善網路直播行業稅務監管,讓法律真正“亮劍”,才能更好地整治混亂,提高從業人員對稅法的遵守,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推動行業由野蠻增長向規範發展轉變。 有法律必須遵守,違法行為必須被查處,誠實納稅是光榮的,偷稅是可恥的。 每個人都有依法誠信納稅的義務,網路直播等新興行業既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稅收“灰色地帶”,作為網路主播或娛樂明星,再有名氣、再受歡迎,一旦偷稅觸及法律底線,就很難逃脫制裁, 他們將不得不承擔相應的代價。

3. 在實踐中全面貫徹稅收公平原則

一是弘揚憲法精神,依法保護納稅人的合法財產。 如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分別規定“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和“公民合法私有財產不可侵犯”。 換言之,無論是公共財產還是合法合法的私有財產,都是受憲法和法律保護的財產。 國家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作為稅款免費收繳國家,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情形下才能實施。

第二,限制稅收執法的自由裁量權。

稅收的法定原則也直接體現在《稅收管理法》第三條中。 該條規定:“稅收的開始和中止,以及減稅、免稅、退稅和補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 法律授權***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徵稅、徵收、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等決定。 這一規定更加全面地體現了法定稅收原則的要求,使稅收法定原則在稅收法治中得到進一步確立和完善。 該規定還限制了稅收執法的自由裁量權。 因此,稅收執法既要堅持稅收合法性原則,又要限制自由裁量權; 不僅要通過行使自由裁量權獲得更大的實質公平,而且要把自由裁量權控制到合法合理的程度。

三是堅持實質公平。

公平正義不僅是外在的公平,即程式上的公平,更重要的是實質上的公平和實質上的公平。 學術界一般將公平分為形式公平和實質公平。 形式公平強調機會和分配的公平,而實質公平則更注重結果的公平。 民法強調意志的自主性,而稅法等經濟法則強調國家干預,對意志的自主性施加必要的限制,以反映結果的公平性。

實質公平始終是公平正義的本質。 程式正義當然有其獨立價值,但更重要的是,程式正義的本質是相關主體獲得實質正義的保障措施和程式。 如果執法人員或司法官員認為只要推論出程式就能實現公平和正義,那就太天真了。 更有甚者,有知名學者曾表示,實質正義是公平正義的障礙和絆腳石。 這種在國外或國外呆了一年半的訪問學者,回來後都認不出自己的國家,也不知道自己姓誰,他的論點只能成為“不是壞就是傻”的笑柄。

與所有行政執法一樣,允許稅收執法具有適度的自由裁量權是確保實質公平的核心。 執法者要秉持實質正義理念,秉持執法良知,合理運用自由裁量權,確保每一次執法、每一起案件都嚴格遵守程式規則,使行政執法對應方真正具有公平正義感。

當然,我們也必須反對追求程式正義而不是所謂的實質公正。 應該說,程式公正和實質公正是對立的。

1.互補的辯證關係。 俗話說“一碗水是均勻的”,實際上包含了實質公平和程式公平之間的內在統一。 如何“平等”,這是乙個程式公平的問題; “一碗水”,這基本上是公平的。 也就是說,不僅要有真正的“一碗水”,而且要“這碗水”要平整,沒有歧視,沒有偏見,沒有偏心和偏差。 也正是如***總書記所要求的那樣,“讓人民在每乙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感受公平正義”是指人民不僅要獲得真正的正義,而且實現正義的過程和方法應該被人民看到和感受到。

*:山虎諺語。

相關問題答案

    保護瑪瑙山露營地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山巒 懸崖 洞穴 水源等自然條件充分運用於營地建設中,精心策劃 科學規劃部署攻守 退守的軍事戰略戰術 萬平方公尺的瑪瑙山營地被譽為 中國古代軍事建築史上的奇蹟 劍光消失了,但營地還在。年月,遵義市鳳崗縣人民檢察院接到遺址受損線索,充分發揮檢察院 公益訴訟 監督訴訟 協同訴訟 等職能,召開圓桌會議,制...

    王永虎律師在案中表示,合同已經履行,還需要解除?

    年月日,原告童承勇 甲方 與被告譚英公司 乙方 簽訂 裝修施工合同 約定由被告譚英公司對位於鄞州區東嶼銀座的xxxx房間進行裝修,合同約定施工時間為年月日至月日,年,工程總造價.萬元,合同簽訂後支付至元,鋼架工程竣工驗收後支付元即.萬元,砌體工程竣工驗收後支付元即元,在成品安裝前支付即元,支付即專案...

    王永虎律師在案中解釋,免除施工延誤需要做什麼

    案例簡介 寧波富力公司認為江西地質公司在施工期間存在違約行為,按照施工合同第十五條第二款每天萬元的標準計算的違約金超過同款約定的上限,因此要求江西地質公司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的上限標準支付金額的違約金。合同元 元元 江西地質公司認為,根據江西地質公司提供的 寧大北側雙橋地塊專案二期逾期建設期逾期免責申請...

    王永虎律師在該案中表示,材料差價的調整需要雙方同意

    年月日,江西地質公司與寧波富力公司簽訂 寧波寧大北樁基坑圍護工程二期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簡稱 施工合同 約定工程承包範圍為寧大北側雙橋地塊專案用地,占地面積平方公尺,專案內容為完成地基處理 基坑及邊坡支護 土方工程等工程施工,總造價元。合同簽訂後,江西地質公司按約定進入現場施工。因寧波富力公司未及時提...

    王永虎律師在案中表示,約定的缺陷責任期限有效期為兩年以上?

    案例摘要 年月日,原被告與被告簽訂 裝飾裝修工程合同 約定 專案名稱為熊貓星廚西湖大道店,位址為杭州市上城區西湖大道號室,占地面積平方公尺,總工期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工程總價為,,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即,元,隱蔽工程驗收在七個工作日內支付即,元,施工驗收完成後三個月支付即,,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