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發布的關於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的通知指出,《煤礦安全生產條例》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實施《煤礦安全生產條例》是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防治重大重大事項的有力舉措煤礦風險隱患,是推動煤礦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變的有效途徑。
以下為原文
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關於實施《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的通知。
緊急情況 2024 年第 15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部門、煤礦安全監理部門、煤炭工業管理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局、相關**企業:
《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774號令,以下簡稱《條例》)於2024年1月24日發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為做好宣傳貫徹工作,確保《條例》得到更好貫徹執行,為煤礦安全生產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性。
《條例》是煤礦安全生產領域的基本骨幹法規,對煤礦安全生產具有重要意義,體現了對煤礦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 《條例》全面總結了煤礦安全生產長期積累的好經驗和好做法,是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煤礦安全生產高質量發展過程中形成的重要立法成果。 《條例》的出台實施,有利於全面規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煤礦安全監督監察部門職責,對提高本質安全水平,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改善具有重要意義。
做好《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是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防範化解煤礦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力舉措,是推動煤礦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變的有效途徑,將為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經營規範化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 預防和減少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督監察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廣大煤礦企業要充分認識貫徹《條例》的重要性,認真組織做好實施工作學習宣傳準備工作,切實把《條例》的規定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去。
2、開展廣泛深入的研究和宣傳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不承擔煤礦安全監督職責的除外,下同)、煤礦安全監督監察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迅速組織開展學習宣傳活動,充分認識《條例》的重要性、立法目的、 煤礦企業的法律制度、監督監督內容、法律責任和法律規範。要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幹部輪訓、專家講座、案例講解法、法制知識競賽等方式,確保全系統的行政執法人員逐條學習《條例》。 要鼓勵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帶頭深入學習學習,切實把《條例》的學習宣傳轉化為落實屬地責任、抓緊煤礦安全的自覺行動。 要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及”的責任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報刊雜誌、新媒體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條例》的主要內容,使全社會更加重視和支援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要組織特種部隊深入煤礦企業一線進行精準宣傳,使廣大煤礦企業和職工深入了解和領會《條例》的有關要求。
各煤礦企業及其上級企業要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學習宣傳活動,充分發揮有線電視臺(臺)、廣播電台、新企業的作用,開設學習宣傳《條例》專題專欄。 要充分利用板報、牆報、宣傳欄、活動園等宣傳崗位,重點抓好《條例》的相關內容。 要在公共活動場所張貼標語和海報,形成濃厚的宣傳氛圍。 支援企業發揮文藝團體作用,結合事故預警案例,安排和執行一些短小精悍、生動活潑的宣傳節目。 鼓勵有資質的煤礦企業結合自身實際,組織以宣傳《條例》為內容的文藝演出、知識競賽、講座、專題講座等活動,在企業內形成“尊重法律、學法、遵紀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3、按照《規定》認真檢查、自我完善。
煤礦企業和涉煤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責任,按照《條例》的規定,認真組織本企業及其所屬煤礦開展自查自整。 重點檢查以下幾點: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是否健全; 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是否落實到位; “五崗”礦山經理、專職副總工程師是否按規定配備; 是否按規定指派主要技術負責人,是否完善技術管理制度;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繼續保持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領導體制是否按照規定建立; 是否按照規定建立了安全限額和井下作業時間管理制度; 是否禁止地下勞務派遣和就業; 安全投入和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是否按照規定得到保障; 煤礦建設專案是否按照規定設計、建造、驗收; 煤礦產能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核查; 在安全生產條件下是否滿足生產計畫和執行指標。
各煤礦要認真參照《條例》有關規定,對自身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的自查和自我完善,重點關注以下內容:年度防災救災計畫是否按照規定編制; 特殊設計是否按照規定準備; 有否就指明的危險操作採取特別的安全技術措施; 是否建立了安全風險的分級管控體系; 是否按照規定建立健全了隱患事故排查管理制度; 災害等級鑑定是否按照規定進行; 主要生產系統和安全設施是否符合《條例》的規定; 《條例》是否規定了17種重大事故隱患。
四、嚴格按照《條例》進行監督監督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督監察部門要以《條例》為依據開展安全監督監督,嚴格按照《條例》有關規定行使職權,開展行政許可、日常執法檢查和監督監督。 要把《條例》作為執法檢查工作的重點,加強對重點產煤區和重點煤礦企業執行《條例》的監督檢查。 要結合正在進行的三年行動,解決安全生產的根源,全面排查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夯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要嚴肅查處違反《條例》的違法行為,特別是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
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督監察部門應當按照《條例》的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嚴格執行以下幾點:省人民**是否按照分級分類監管原則明確煤礦企業安全監管主體;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是否建立了煤礦安全生產協調機制; 縣級以上地方人員和其他有關部門是否按照職責分工和規定履行煤礦安全生產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和鄉鎮人民有關主管部門是否按照規定停止了對非法煤礦的查處;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是否按照規定對安全設施設計、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批; 縣級以上地方煤礦安全監察部門是否按照規定編制年度監督檢查計畫,是否按照規定開展檢查,是否按照規定建立了重大事故隱患管理監督制度; 是否受理了已按規定停產整改的煤礦企業,是否加強了對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管。
5、認真組織《條例》的宣傳和實施工作。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督監察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條例》宣傳貫徹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部署,結合當地情況,研究制定宣傳實施工作方案; 分階段細化工作任務,建立重點任務清單,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逐一落實。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推動將《條例》貫徹落實到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考核檢查的重要內容中。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局要增強工作主動性,充分發揮監督監督職能,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宣傳實施工作。
各煤礦企業及其上級企業、涉煤企業要成立落實領導小組,結合企業實際,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可操作的宣傳實施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主要負責人; 各部門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職責負責人,並組成負責人,各司其職,並明確權利責任的宣傳和實施工作機制。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督監察部門和涉煤企業於2024年3月8日前向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報送工作方案的公示實施情況。 請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局及時向本行政區域內各煤礦企業發出通知。
聯絡人:鄧曉宇,010-64464414。
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月 9, 2024.
新聞鏈結:
煤礦安全生產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774號)。應急管理部**。
歡迎與您的朋友分享!
編輯丨楊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