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賬號中以實名註冊個人身份資訊,利用公司提供的資源拍攝**對公司進行宣傳,離職後繼續使用該賬號,公司對此主張該賬號的使用權。 法院是如何確定的?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賬戶使用權糾紛案件,最終在二審中認定,員工註冊和運營賬戶均屬於職業行為,員工與賬戶價值不構成不可分割的個人屬性關係, 因此判決駁回上訴,涉案賬戶的使用權歸公司所有,員工需配合公司完成賬戶劃轉手續。
李琳是鮮果公司的一名員工,作為高階策劃總監,她的主要工作是產品推廣。 為了更創新、更高效地推廣產品,李林決定搭上網際網絡的“快車”。
2018 年 3 月。
李琳利用自己的個人資訊,用自己的真實姓名註冊了兩個新的**賬戶。 一種是用來發布她的私生活**,呈現她的個人形象; 對於另乙個“新鮮美味”的帳戶,她向公司申請了資源投入。 在公司許可後,李林通過微信建立了工作群,並在群聊中組織其他員工討論選題、策劃文案、分配公司資源。
它始於同年4月。
“鮮鮮好吃”賬號發布了一系列**在團隊操作下,大部分內容都是簡單的懶人生鮮製作教程,這些**都是在公司拍攝的,並沒有出現李琳的個人形象,而是團隊成員輪流戴著口罩出現,**清新風格和健康內容很快吸引了一批固定的“粉絲”。 該團隊通過在帳戶中找到流量並發表評論來推廣公司的產品,從而將流量轉移到該公司的官方帳戶。
一年多後。 李林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公司要求李林完成“鮮鮮好吃”賬戶經營的交接。 雖然李林離職後在社交**中表示要把賬號還給公司,但實際上並沒有兌現,而是改了賬號名稱,並在賬號裡貼了其他型別的**。 失去團隊運營的賬號後,“粉絲”數量、**通訊量、點讚率都大幅下降,賬號價值貶值。 於是,仙國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該賬號的使用權歸該公司所有。
拍攝**涉及的賬號構思,是鮮果公司員工共同構思的,拍攝**所需的原材料由公司提供,拍攝的內容大部分是生鮮食品的製作,與公司主營業務有關。 雖然涉案賬號登記在李林個人名下,但截至李林辭職時,李林建立的**內容並非李林一人建立。 公司也充分了解了該賬戶,該賬戶也納入了公司視覺部門的管理。 根據賬戶的設立、內容、資源、管理等因素,確定賬戶應為公司員工共同勞動創造的結果。 因此,決定該帳戶的使用權屬於Fresh Fruit Company。
李林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李林提起上訴,稱涉案賬號是以個人身份資訊實名註冊的,實際上是自己用密碼控制的,賬號的運營由他自主決定,並非其工作的結果,公司對該賬號主張權利沒有法律依據。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
李林註冊賬戶是否屬於職責?
帳戶值是通過完成工作任務生成的嗎?
李林的個人屬性與賬號密不可分嗎?
首先
涉案賬號發布的**內容為生鮮食品生產,與生鮮水果公司的商品經營有關。 李琳通過企業微信主導了賬戶的運營,也得到了其他員工的配合。 因此,雖然公司沒有事先委託李琳註冊賬號,但李琳的目的是為了創新和拓展自己的工作,並將該賬號用於公司的產品推廣,註冊後也獲得了公司內部的許可。 因此,李林對涉案賬戶的登記是公司追授承認的職務行為。 而從李林註冊的兩個賬號發布的內容來看,與註冊之初存在明顯差異,這清楚地反映了涉案賬號與其私生活賬號的不同定位和規劃。
其次
在放行過程中,涉案賬號的“關注者”數量逐漸增加。 賬號發布的**由公司團隊成員完成,發布的內容需要集體討論,不能由李林個人決定,也不能為了李林的個人利益。 賬戶的價值與它所發表的**形成乙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而賬戶的價值**是工人在工作中集體創造的結果。
第三
涉案賬號使用李林的個人資訊進行實名註冊,但實際上由公司長期運營管理。 賬號的價值來源於生鮮**,而李琳的形象從未在這部分內容中直接展示過,使用者無法從**內容中建立起對李琳的個人關注。 賬號與公司團隊分離後,“粉絲”數量、“粉絲”數量、**點差等率大幅下降,導致價值嚴重貶值。 可以看出,賬戶價值的產生取決於公司的團隊生產。 因此,賬值與李林之間並不存在不可分割的個人屬性關係,可以確定賬號的使用權屬於真正的價值創造主體,即鮮果公司。 同時,為便於後續執行,避免衍生糾紛,李林應及時清除賬戶內的個人資訊,為賬戶使用權的順利轉讓創造條件。
二審雙方一致確認,如果法院認定該賬號的使用權歸公司所有,則要求將註冊和更名事宜一併處理,避免後續糾紛。
綜上所述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裁定涉案賬戶使用權歸公司所有,李林需要配合公司將涉案賬戶的註冊主體資訊變更為公司名稱。
以上姓名及公司名稱均為化名)。
*: 上海市第一中院***
編輯:常月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