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時,員工是否需要將工作期間使用的微信賬號返還給公司? 網紅主播與經紀公司解約後,直播賬號誰歸? 解除勞動合同後可以變更賬戶嗎? 目前,圍繞社交網路帳戶所有權的新型糾紛有所增加。
近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佛山市一家廣播電台與麥某廣播電台就短**平台上“djxxxxx”賬號的使用權權屬存在爭議。
根據判決書,Mai是廣播電台的主持人。 2017年7月,麥某以個人名義在短**平台上申請註冊“xxxxxx”,繫結個人手機號並實際使用。 2019年5月,該站決定使用“xxxxxx”來協助業務發展。 截至目前,《xxxxxx》擁有近257萬粉絲和4182萬個贊。
2019年5月至2021年9月,麥某按照電台要求發布電台相關**及直播內容,同時製作自己的個人**及直播內容,發布在涉案賬號上。 在此期間,廣播電台和Mai都投入了資金用於賬戶的運營。 2021年9月,Mai提交了辭呈。 同年10月,該電台提起訴訟,認為“xxxxxx”屬於該電台,Mai應辦理辭職交接手續。 麥認為這個賬應該屬於他,雙方就此發生了爭執。
1、為什麼雙方都認為賬戶應該屬於自己,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爭議? 類似賬戶的法律屬性是什麼? 對於註冊的人來說,這不是正確的事情嗎?
因為在許多情況下,組織和員工之間沒有明確的協議來規定員工離職後誰應該擁有他們運營的帳戶。 在本案中,雖然麥先生以個人名義註冊和操作朱才帳戶,但廣播電台認為他的行為屬於其職責範圍,因此該帳戶應歸該單位所有。 不過,麥先生認為,該賬戶是以本人實名註冊的,並非用於工作操作,因為該賬戶本應歸本人所有。 這就是雙方意見不一的原因。
我認為“誰註冊就應該屬於誰”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使用者的實名認證本質上是主管部門和網路服務提供者為了網路安全而需要採取的一種管理措施,不屬於產權登記,所以實名認證並不是確定賬號使用權歸屬的唯一依據。 《《抖音使用者服務協議》約定,您在“抖音”中的註冊賬號僅限於您自己使用,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給予、借用、出租、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許可他人使用該賬號......“賬號的所有權其實歸抖音所有,電台和麥之間的糾紛是賬號使用權的問題。
對於此類問題,如果當事人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需要結合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性質、賬戶登記主體、實際經營情況、收益權的歸屬等因素,對賬號等權益的歸屬情況作出判斷。
2. 如果要起訴此類爭議,訴訟原因是什麼? 勞資糾紛? 智財權糾紛? 還是合同糾紛?
其實這類案件是一種新型糾紛,目前的案件包括勞動爭議、智財權糾紛、合同糾紛等。 我的觀點是,不能一概而論,而是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訴因。 例如,如果案件發生在因辭職而發生的勞動爭議中,則應根據勞動爭議確定訴因。 如果有人盜用了該帳戶,訴訟原因可以通過侵犯智財權的爭議來確定。
3. 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麼?
在網際網絡時代,行業發生了重大變化。 這導致了行業商業模式、員工角色和單位職責的變化。 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不可能確定具有運營價值並可以通過單一思維創造流量的帳戶的所有權。 對於共同使用自**賬戶,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就像本案中的例子一樣,關於賬號等權益的歸屬,需要綜合考慮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性質,賬戶登記的標的, 對實際經營情況,以及所有權的收益權作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