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部分並未統一列舉合同無效的情形,但在第五百零八條中規定“本編沒有規定合同效力的,適用本法第一部分第六章的規定”,即依照總則《民事法律法》第六章的規定確定。 根據《總則》第六章的規定,合同無效有五種型別。 北京中恆新律師事務所馬李律師根據法律要點和裁判準則,權利《民法典》“合同無效”的要點。分析經過整理總結,供大家參考。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所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一)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 (2)無法識別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3)8歲以上無法識別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 無法識別自己的行為,這是指智力或心理健康原因; 因醉酒而不能認清自己行為的,不是缺乏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以此為由主張該行為無效。
2.陰謀輕描淡寫虛偽意味著該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146條規定:行為人和對方以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隱瞞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典型的表現形式是股權轉讓合同中的“陰陽合同”。 由於偷稅漏稅等原因,股權轉讓雙方簽訂了兩份不同的股權轉讓合同。 提到報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的合同為“陽合同”,較低; 當事人真正執行的是另乙份合同(或補充協議、出票人協議),俗稱“陰合同”。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效力強制性規定的,無效。
《民法典》第153條第1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並不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與《合同法》第52條第5款的區別在於,《民法典》的上述規定規定了例外情況,即強制性規定不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4.違反公序良俗的民法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從理論上講,它被稱為“無效的叛逆”。
所謂公序良俗,是指公序良俗,即《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的社會公共利益。 涉及不特定人群公共利益的政治秩序、金融秩序等,也屬於公共秩序的範疇。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惡意串通對方,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與《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相比,《民法典》的上述規定不再區分利益受到損害的主體型別(國家、集體或第三人),而是統一規定為“他人”。
因為公民主體的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只要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就應該被法律剝奪,沒有必要多拉蛇來區分不同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