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酒吧”還是“餐飲業”? (主題)。
小酒館“在監管中遇到盲點(副主題)。
歌手趙磊的民歌《成都》在“酒館”裡走紅。 走在各個城市的大街小巷中,隨處可見“小酒館”。
乙個提供伴奏**的“小酒館”,可以在那裡跳舞和DJ,是“酒吧”還是“餐飲企業”? 這些機構可否在學校及幼稚園附近營運? 記者調查發現,為了規避監管,兩者之間的新業態大多都申請了餐飲經營許可證,但他們的經營專案與酒吧類似,容易引發糾紛和安全隱患。
乙個“小酒館”準備好了葡萄酒和骰子,準備歡迎客人。 記者沈如發攝。
嘈雜的“小酒館”。
霓虹燈閃爍,強大的**和昏暗的燈光使氣氛充滿......在東部城市的乙個舊商業綜合體中,近年來出現了七家“小酒館”。 這些“小酒館”更便宜,已成為年輕人流行的娛樂和消費場所。 每到深夜,尤其是節假日,這裡人頭攢動,熱鬧非凡。
這個商業綜合體的隔壁是一所小學,距離一所高中約100公尺。 根據有關規定,此類區域不宜開設酒吧等娛樂場所,但這些“酒館”不僅存在時間較長,而且尚未按照規定懸掛禁止或限制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並公開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記者從採訪中了解到,由於很多年輕人收入有限,有聚會放鬆的需要,很多人選擇去“酒館”消費。 年輕人的聚集,加上酒精的影響,導致了大量的法律和秩序案件。
據統計,在過去的一年裡,該商業綜合體報告了多達84起警報,並提交了48起案件。 其中,盜竊案10餘起,打架鬥毆案件65起,消費者糾紛救助案件近10起。 在鬥毆警察情報中,90%是“00後”年輕人。
同時,這些“小酒館”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按照相關規定,對酒吧的營業區域和入場人數有嚴格的審批標準,並應配置相應的安保人員和安保裝置。 然而,相關部門的一位負責人說,這些“小酒館”以不是酒吧為藉口,不符合相關規定,有些甚至沒有消防許可證。
記者採訪看到,每逢週末、節假日,狹窄昏暗的“酒館”裡人頭攢動,座無虛席,有時大家拿著螢光棒,自娛自樂開演唱會,或站在桌子上,擠在過道裡集體跳舞,更容易發生***等安全事故。
是餐飲場所還是娛樂場所?
作為一種新業態,近年來,“小酒館”如雨後春筍般湧現。 記者從調研中了解到,由於娛樂場所管理規定較為嚴格,前期投資和運營維護成本高,很多“酒館”不申請“酒吧”營業執照,而是申請餐飲營業執照。
這種“邊踢邊”規避監管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記者在“天眼茶”APP中查詢了“酒吧”、“酒館”、“餐飲吧”等內容,發現大量類似酒吧的“工商資訊”行業欄目都顯示為“餐飲業”,甚至有一家是上市連鎖企業,在雲南、貴州等多地設有分公司,申請的營業執照大多是餐飲經營許可證。
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這些“酒館”利用新的營業執照申請規定,玩起了“邊球”。 一般做法是,酒吧應當申領酒吧營業執照,然後按照娛樂場所管理的有關規定經營。 不過,這些“酒館”都申請了餐飲經營許可證,有的以前申請過酒吧營業執照,後來又取消了,重新申請了餐飲營業執照,有的還把原名中的“酒吧”改成了“餐廳酒吧”和“酒館”。
營業執照認定的性質發生了變化,所指的管理規定也不同,導致了目前的監管困難。 《娛樂場所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娛樂場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供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娛樂等活動場所。 本《辦法》還進一步明確,歌舞娛樂場所是指提供伴奏、歌曲點播服務或者舞蹈場所服務的經營場所。
你說是餐飲,其主要經營業態是各種酒類,和酒吧沒有太大區別; 你說是酒吧,說是餐飲,雖然沒有廚房,但也提供一些小吃或預製菜,最重要的是,它提供伴奏**但不提供點播歌曲服務,你可以跳舞和DJ,但沒有舞池。 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這些“酒館”沒有舞池,也不提供點播歌曲服務,這是企圖規避歌舞娛樂場所的規定。
小酒館“申請餐飲經營許可證規避娛樂場所管理,給監管帶來問題。 記者想聯絡當地文旅和市場監管部門就這個話題進行採訪,乙個明確表示這種“酒館”不屬於其管理職能範圍,另乙個表示目前很難回應這個話題。
堵住“監管盲點”當務之急。
江蘇褪德東恆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藍天斌表示,問題癥結在於《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比較籠統,一些新經濟、新業態故意規避這些規定,使基層執法難以把握,面臨兩難境地。 江蘇朗鷹律師事務所主任沈玉宇認為,申請營業執照比較方便,但監管執法尚未形成合力。
作為酒吧和餐廳雙重元素疊加的新興產業,市場需求相當可觀,但不可能將酒吧更名為酒吧或酒館,並利用餐飲營業執照與監管部門“玩邊球”。 江蘇省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員範培培認為,在飯店、酒吧裝扮的實質性娛樂場所,存在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可能。
範培培建議,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要以立法的形式界定校園周邊“模糊產業”,進一步明確校園周邊業務限制,防止因對“模糊產業”的理解不同而導致執法標準不同,導致未成年人保護盲區。
受訪社會學家和法律工作者認為,針對這一實際問題,一方面要加強部門聯合執法,認真研究判斷此類“酒館”的實際經營業態是否與所申請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相符,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推進管理, 嚴懲向未成年人販賣菸酒的行為。職能部門要適應新的監管形式,加強聯合監管,用“自我管理”推動“全員管理”,形成聯合監管力量,推動解決未成年人保護中的普遍性、系統性、源頭性問題,為未成年人成長保駕護航。
另一方面,有關人士建議,應調整《娛樂場所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此類“酒館”的行業屬性和監管主體,以適應新業態和新監管的發展。 (記者 朱國良 沈如發).
*:經濟資訊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