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個是專門用於**操作。
切勿使用任何外部裝置連線到計算機。
只是因為**老闆。
我點選了“購買資訊”。
植入了特洛伊木馬病毒。
結果,大量客戶交易資訊被盜。
日前,南通市海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以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罪,判處被告王、蘇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以上1年3個月不等; 被告人林某因提供程式、工具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 被告人趙某因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 所有12名被告均被罰款,並沒收其所有違法所得。
2022年11月,在某網路平台經營家紡店的李先生接到數位顧客的投訴,稱自己收到了數次詐騙**,騙徒自稱是李先生店鋪的客服,能夠準確分辨出顧客購買的商品和送貨位址。 李先生立即報警,公安機關經調查發現,李先生的電腦被惡意植入了木馬病毒,木馬病毒是通過微信傳送的。
原來,不法分子將木馬病毒偽裝成購物資訊傳送給李先生,李先生點選後,電腦就被犯罪分子遠端控制。 不法分子可以在李先生不注意的情況下,任意竊取快取在電腦上的客戶交易資訊。 公安機關隨後順勢而為,於2023年2月將王、楊、陳、朱4人抓獲,抓獲4人。
經調查,王某等4人是朋友。 一次偶然的機會,王某得知有人在網際網絡上購買了某網購平台商店的快取檔案。 開了一家網路公司的王某知道這種行為可能涉嫌犯罪,但他還是沒有抵擋**的高回報,開始研究如何獲取**快取檔案。
王某先從林某那裡購買了一種可以遠端控制他人電腦的木馬病毒,然後安排楊某等3人在短**平台上冒充客戶與商家聊天,並將木馬病毒偽裝成購物清單,通過微信傳送給商家。 在商家的電腦感染木馬病毒後,王某使用遠端控制軟體非法獲取了商家電腦中的快取檔案,然後通過海外軟體出售了這些檔案。 短短兩個多月時間,王某等4人向多家企業傳送木馬病毒,非法獲利600多萬元。
與此同時,王某將這種“賺錢”的方式分享給了遠在湖南省長沙市的蘇某。 蘇某委託精通計算機技術的朋友袁氏製作具有遠端控制功能的木馬病毒,並安排項某等四人冒充顧客與商家聊天,並將袁氏製作的木馬病毒偽裝成購物清單傳送給商家,而袁某則擔任該團夥的技術顧問。 在此期間,蘇某還通過網際網絡聯絡了程式設計師趙某,趙某使用自製的爬蟲指令碼幫助蘇某非法獲取了2萬多條客戶購物資訊。
王某、蘇某等人的商業資訊,經過“買方”技術處理後,多被境外詐騙團夥用來詐騙公民。
由於犯罪手法新穎,海門區檢察院依法介入,與公安機關討論偵查思路,指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在辦案過程中,負責檢察機關發現,除了王某之外,還有其他人員也曾向林某購買過遠端控制軟體。 考慮到這些遙控軟體大多用於非法目的,法院建議公安機關對這些購買者進行逐一調查識別,查明遙控軟體的用途,以加大對網路犯罪的打擊力度。
2023年6月,海門區檢察院向海門區法院提起公訴。 經審理,法院近日作出上述判決。
*:南通市檢察院**、海門區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