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點摘錄]。
胡鐵秋、金振珍在《明代統一刑罰法下銀編》一文(2024年《歷史月刊》創刊號)中指出,統一刑法的關鍵是衡量各項刑法的權重,並對其進行排名。 成化初年,實行富戶收銀制度,表明各項服務白銀估價預算制度已經建立。 隨著自成虹以來白銀和勤勞兩大服務體系的逐步建成,各項服務中對白銀的第一次測量也逐漸被稱為“白銀量”。 在審查和編制過程中,銀牌和力差額都是對每項服務進行估價和排序的,因此兩者的性質和表達方式並無區別。 在服務環節中,白銀差額多是按銀子的量徵收的,而力差是“準銀定不徵稅”,因此兩者之間存在著本質的區別。 在兵力差異和實際服役成本雙重性質的影響下,“金額與實際服役費用的差額”成為兵力差額排序的新標準。 力差可分為“名輕重”和“名重實輕”兩種,其額頭銀具有“輕重不平衡”和“證據不足”的特點。
Bright**,2024-02-05,第 14 版)。
*:光明網-“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