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建樂(雲南民族大學教授)。
唐宋時期是中國歷史上乙個大發展和變革的時期,這一時期的發展和變革在這座城市尤為突出。 很多學者都把重點放在了宋代,但實際上,唐代中期城市發展和轉型的特徵非常明顯。 筆者認為,相關問題仍需進一步研究,從城鄉發展與分流的角度可以得出更多新的認識。 到唐代中期,我國城鄉政治經濟分界線明顯,城市逐漸成為政治經濟中心,城鄉呈現出明顯的“中心”和“邊緣”特徵。
政治意義上的“中心”和“邊緣”
許多學者對中國早期城市的形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綜上所述,大多數學者認為,城市自誕生以來就與政治密切相關,統治者的政治和軍事需求是關鍵因素。 中國早期,城市是統治階級根據政治需要建造的,比如周的封建諸侯,他們每個人都有乙個國家首都,後來逐漸演變成乙個城市,成為國家的統治中心。 春秋時期和戰國時期,每個封建國家統治下的城池都很多,都成為統治的中堅力量。 因此,城市已成為所有國家的目標,而首都以外的廣大農村地區卻被忽視了。 《墨子七劫》曰:“城為一,故自衛。 《禮、禮、財經》說:“城是堅固的。 “顯然,這一時期城市的主要功能是政治和軍事,經濟作用是次要的。 早期,城市中的人們以階級(階層)和職業為單位聚集在一起,統治階級大多居住在城市中,並形成了一種適應這一點的文化。 日本學者峇信義信推斷,城市布局主要是政治性的,“士紳區是中國城市的兩大核心之一,通常位於東西軸線北側的中央部分,這與名稱和現實相符,表明其行政職能的中心衙門就位於這裡。 在城市形成初期,交通不便,大多數國家首都都位於地理意義上的中心,以促進政治中心的作用,早期的其他城市也是如此,這些城市是各自地區的政治統治中心。
政治等級決定了城市的大小。 在城市建設之初,首先考慮的不是生活的實際需要,而是城市政治等級制度所體現的秩序和尊嚴。 《左傳》記載,“始王的制度,大多只有三國之一,中五國之一,小九國之一。 《易周書》記載,西周時期,“在土中成周,城城1720丈,城城70裡”。 南在羅水,北在嘉善,以為天下大。 郊區在600英里之外,在這個國家的西部是數千英里之外。 分為100個縣,縣有四個縣,縣有四個縣,大縣城方望城是三個之一,小縣城方望城是九個縣之一”。 我國歷史上城市建設的第乙個高潮是周,本著以建城為目的,以劃分封建政治為目的,制定了一套嚴格的城市建設體系,以加強城市政治中心的作用。 《公濟週曆》中有詳細的城市規劃記載,形成了嚴格的政治等級制度。 這個等級的頂部是首都,下面是地級和縣級行政辦公室,它們構成了國家政治網路。 秦國統一後,為了維持統治和體現秩序的需要,形成了以各級城市為節點的全國自上而下的政治制度網路。 這種行政核心網路對國家城市系統發展的影響表現在具有政治功能的城市的絕對主導地位。 到了唐代初期,城市規劃是建立在城市的行政等級之上的。
政治因素影響城市發展。 城市的政治性質體現在城市發展的內部結構和各個方面。 體現政治權力的官邸位於城市中心,如《左祖正社》《前後眠》,《三國志:魏書》記載“歷帝遷都立城,都先定天地、舍記、 恭恭敬敬地服侍他們,宮房就紮營在宮房裡,那麼廟子就先行,馬廄就次了,客廳就最後了“,反映經濟活動的市場就處於從屬地位。《週曆考公》對城牆和市場的設定有標準,“工匠紮營國,方九里,邊三門,國九經九緯,經九軌彩繪。 左祖右社會,面向後市場“,形成以宮為中心,以市場為從屬城市體系。 就封建主義而言,最高統治者有權建立城市並確定其規模和等級制度。 唐代慧耀對城中市集的設定有詳細規定,唐代史學家吳建國根據史書總結如下:“唐代的城市可分為四個層次,即市、州、州、縣。 政治對城市發展的影響也體現在城市居民結構和消費上。 自中國城市誕生以來,城市居民與市場缺乏緊密的聯絡,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早期,城市人口主要是非工商人群。 官吏和達官貴人雖然大多住在城市裡,但大多在鄉下有田園別墅,有專門的人員生產糧食、水果和蔬菜。 中國早期的城鄉區別,很大程度上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區別,反映了地位和等級的區別,而不是職業的區別。 為了統治歷朝的需要,他們往往採取弱支的策略,將富豪和有權勢的家族遷往京城等城市,進一步加強了城市的政治中心。 從中國城市的起源和發展來看,城市與鄉村之間存在明顯的等級差異,城市是政治意義上的“中心”和行政中心,而鄉村是“邊緣”,城市對農村的向心力很大。
從勞動分工的角度看唐代的城市體系。
雖然政治和軍事因素在我國城市發展初期非常重要,但城市所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支撐也缺不開,城市的發展從根本上取決於農業發展帶來的糧食盈餘率的提高。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唐代城市商品交易效率不斷提高,城市與周邊地區的經濟聯絡日益緊密。 到了唐代中期,隨著城市經濟屬性的逐步增強,城市不僅成為工商業聚集的地方,而且逐漸成為區域商品交易中心,承擔起了商品周轉的功能。 在唐朝以前,乙個城市的等級尺度是以它的政治地位為基礎的,形成了乙個相對嚴格的等級制度,即政治地位的哪個等級決定了城市的規模和繁榮。 隨著經濟的發展,特別是農業的商業化和工商業的進步,到唐代中期,影響城市發展的政治因素逐漸減弱,經濟因素逐漸增加。
唐初,民族城市以長安、洛陽等政治中心城市為首,隨著經濟的發展,一些地方政治城市開始興起,佔據了舉足輕重的經濟地位,“一一二”的說法就是明證。 唐朝中期以後,揚州的經濟地位迅速提高,影響力迅速提公升,成都(益州)也是僅次於北京、洛州、陽的第四大城市。 在唐朝中期,許多城市,尤其是南方的城市,依靠經濟實力有效地提公升了自己的影響力甚至政治地位。
唐朝的穩定和統一為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城市發展提供了穩定的前提。 陸路運輸的發展和大運河水運的日益頻繁,為貨物的發展和人員流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商品經濟的發展促進了社會分工的發展和市場網路的擴大,帶來了商品交易半徑的擴大和商品交易頻率的增加。 中唐前,城邦經濟功能薄弱,城內與周邊地區的經濟聯絡較少,城內物資供應以貢品為主。 唐代以後,城市的經濟功能普遍增強,許多城市處於區域經濟的中心,城市之間的經濟聯絡不斷加強。 傳統城市經濟的這一重大變革主要在唐代完成,城市在貨物周轉中的關鍵作用日益顯現,逐漸形成了等級森嚴的城市等級制度。
形成了區域城市的經濟等級制度。 城市經濟功能的不斷增強,挑戰了現有的城市政治等級制度,隨著經濟力量的不斷提公升,城市經濟等級制度日益明顯。 長江下游地區是這一時期城市經濟功能發展明顯的地區。 經濟重心南移和江南的發展,為江南城市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動力。 京杭大運河的開通,為沿海城市特別是長江下游城市的快速發展注入了強大的活力。 在此基礎上,唐代中後期,經濟發達的江南地區形成了以揚州為區域中心城市,蘇州、杭州、岳州為次區域中心城市,以一般州會(如宣州、常州等)為一級區域中心城市,以縣城為四級區域中心城市、 新興城鎮和基層城市作為第五級區域中心城鎮”。經濟意義上的城市等級體系的形成,有利於滿足不同層次商品集中交易的需要,同時通過縮小空間距離,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這樣一來,區域城市等級制度的形成,既是社會分工發展的結果,又反過來可以促進城市發展。
同級城市分工發展和專業化程度有所提高。 同級城市是指同一城市體系下的同級城市,其中大部分是以當地資源為基礎,逐步發展並形成自己的工業或手工業優勢,建立較為完整的分工體系。 同時,城市特色和專業發展進一步提公升了城市的經濟地位。 絲綢織造和鹽業是蘇州的主要手工業。 白居易在《新布秋》中寫道:“肉桂布潔白如雪,吳勉柔如雲彩。 布料又重又厚,毛皮有殘餘的保暖。 “蘇州的食鹽業發達,從乾元初年到元和、開城年代,非常繁榮。 岳州除了絲綢織造業外,還有瓷器工業和造紙業,這裡的瓷器生產在全國占有重要地位,在唐代發展迅速。 隨著市場需求的擴大,造紙技術的進步也非常迅速,造紙技術有了很大的突破,以至於紙帳篷和紙被開始用紙製作。 在同一城市發展同類商品的專業化生產,將帶來互學互鑒、相互模仿的技術改進,從而促進專業化的發展。 同類商品生產集中在乙個城市,競爭加劇是必然趨勢,競爭也會促進分工專業化的發展。 “隨著交通運輸的發展和生產力的進步,大唐中期以後商品交易越來越頻繁,專業市場逐漸增加,商品流通範圍不斷擴大,市場逐漸從草市、鄉鎮等狹隘的一級市場形態發展到州縣較大的區域市場。”
同層次城市充分利用所在地區的資源優勢,形成錯位發展趨勢,逐步形成產業優勢,形成城市間合理的社會分工,使城市存在的經濟合理性得到提高,城市經濟中心的作用逐步增強。
經濟意義上的“中心”和“外圍”的形成。
在“工商食官”制度下,唐朝中葉以前,城市政治色彩濃厚,城鄉之間流動單一。 城市是“寄生”和封閉的,城市商人在管理中被“註冊”,城市和村莊之間的人員流動受到嚴格限制。 在嚴格的方市場體系下,經濟對政治的從屬是顯而易見的。 在唐朝之前,城市是“輸入”的經濟週期,是人員、金錢和貨物的單向流動。 唐代中期以後,隨著城市商品生產和交換的日益發展,城鄉之間的經濟聯絡得到加強,城市的封閉性逐漸減弱,開放性增強。 到了唐代,特別是唐代中期以後,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城市作為經濟中心的作用逐漸增強,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方面,由於城市分工和專業化的發展,工商業開始呈現出明顯的產業鏈特徵,這使得城市經濟活動具有集聚效應,克服了過去農村經營下的分散性。 另一方面,城市逐漸成為商品生產和流通的中心,商品生產和交換的發展空間更加廣闊,城市的發展潛力大於農村。
唐代中期以後,城市經濟集聚效應越來越明顯,改變了過去手工業作坊和集市在城鄉之間的簡單空間轉移,克服了以往分散經濟的侷限性。 城市經濟的向心力逐漸形成,成為經濟意義上的“中心”,而農村則逐漸成為“邊緣”。
經濟意義上城市“中心”的形成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 縱觀中國的歷史發展趨勢,城市中存在著政治力量逐漸減弱、經濟實力逐漸增強的趨勢。 當然,兩者在城市中的作用是相輔相成的,政治權力促進了城市的形成和發展,促進了人口的大規模聚集。 人口規模和城市發展最終與經濟發展,特別是農業的發展密不可分。 無論城市建設或發展的目的是什麼,農業生產力水平始終是乙個重要的制約因素,也是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 宋代史專家包偉民對唐代城市經濟功能演進中政治權力與經濟權力的關係進行了精闢的論述,“唐代的市場管理制度......除規範經營、整治治安、徵稅等具有普遍意義的外與其說是以唐朝為代表的中世紀城市市場管理體系的主要目的,不如說是它受到當時城市性質的制約,必須服從城市作為行政中心和軍事要塞的基本要求。
其實唐朝中期以後,城鄉的差異不僅表現在政治經濟上,還表現在思想文化上,對農村也有一些鄙視,劉逵在《隋唐嘉華》中就有生動的記載,“薛萬澈尚丹陽公主,太宗嚐過人說'薛馬村氣'。 主很慚愧,幾個月沒有和他坐在一起。 皇帝聞言哈哈大笑,召喚出合適的酒,握槍,賭刀,裝作無敵,解開刀子欣賞。 打酒,老爺子大喜,薛還沒來得及上馬,又被叫回去,擔負重擔,比老爺子更重要。 美國漢學家費正清也認為,唐代中期以後出現了文化城市化現象,“中國文化的城市化主要體現在人口的增長上,而是體現在城市和市民在社會中發揮的主導作用。 與舊貴族不同,新階層的士紳主要生活在城市,更像是生活在農村的地主,而不是農村的紳士。 由於幾乎所有的**和富商也都住在城市裡,城市聚集了社會的領導階級,高雅文化自然大大城市化了,其品味和心態都具有市民化的特徵。
社會分工的發展促進了城市的發展和城鄉的分離。 城鄉分工,其實是社會分工制度下城鄉的不同功能。 隨著唐代中期城市經濟功能的增強,城市間的經濟分工日益明顯,城市專業化和社會分工的發展促進了城市商品交易效率的提高。 同時,由於農村專業化發展不足,交易半徑過大,交易成本增加,城市綜合交易成本低於農村。 兩者的區別不僅體現在政治和地理意義上,還體現在城市工商業的集中,使城市在有限的空間內聚集了各種生產要素,成為名副其實的“中心”,城鄉發展的經濟分流逐漸呈現出來,這也為明清時期江南城鎮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Bright**,2024-02-05,第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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