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節”杜絕非法集資宣傳丨“保錢袋保住幸福家園”。

Mondo 社會 更新 2024-02-20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預防和處置非法集資行為的規定》,根據全國工會非領導小組和省市有關部門關於加強預防非法集資宣傳教育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推進預防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 提高群眾的風險意識和防範意識,計畫在元旦、春節期間組織開展全市預防非法集資系列宣傳教育活動。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作為重點宣傳主題,通過開展覆蓋面廣、多層次、腳踏實地、滲透力強的宣傳活動,使”不貪婪“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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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是非法集資?

是指未經財管部門許可或者違反國家財管規定,通過承諾償還本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從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的行為。

2.什麼是非法籌款活動?

指發起、領導、組織實施非法集資的單位和個人。

3.非法集資活動對社會有什麼危害?

非法籌款活動對社會危害很大。

1)非法募捐導致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犯罪分子以欺騙手段斂財後,隨意揮收、浪費、轉移或非法占有資金,參與者難以追回資金,情節嚴重時甚至破產,損失全部錢財。

2)非法集資嚴重擾亂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容易引發社會風險。

3)非法集資易造成社會不穩定,嚴重影響社會和諧。

4.非法集資有哪些特點?

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的,涉嫌非法集資:

(一)未經有關部門許可,依法或者以合法經營形式吸收資金的;

2)通過網路、推介會、宣傳單、手機資訊等方式向社會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償還本息或者支付回報;

4)吸收公眾資金,即未指明的社會物件。

5.非法集資的常見“背心”有哪些?

(一)以返售、售後租房、約定回購、出售房地產股份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不真實內容或者以房地產銷售為主要目的;

(二)以轉讓林權、代為管理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以替代種植(育種)、租用種植(育種)、聯合種植(育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不以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回購商品、存貨、銷售商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以虛假股權轉讓、出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且未披露發行**或債券的真實內容;

6)在不具備募集資金真實內容的情況下,以冒充境地、出售虛構**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冒充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不具備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

8)通過網路借貸、股票投資、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以委託理財、融資租賃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10)通過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專案”、銷售“養老產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十一)利用“社團”、“社團”等非政府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12)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6.非法集資涉及的主要罪行是什麼?

主要有兩種犯罪:一種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另一種是集資欺詐罪。

7.非法吸收社會公眾存款罪如何判刑?

犯非法吸收社會存款罪,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8.籌款欺詐罪的刑罰是什麼?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9.在什麼情況下,非法吸收社會公眾存款罪會受到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社會公眾存款,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100萬元以上社會存款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150餘筆公共存款的;

3)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社會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間接吸收社會公眾存款金額50萬元以上,或者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5萬元以上,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因非法集資被刑事起訴的;

2)二年內因非法集資受到行政處罰的;

(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10.從公眾那裡非法吸收存款的金額是多少才能被視為“鉅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一)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500萬元以上公共存款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500餘筆公眾存款的;

3)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社會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50萬元以上的。

11.從公眾那裡非法吸收存款的金額是多少才能被視為“特別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特別數額”:

(一)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5000萬元以上的公共存款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5000餘筆公眾存款的;

3)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社會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500萬元以上的。

12.在什麼情況下,非法吸收社會公眾存款可以減輕或者減輕處罰?

非法吸收或者暗中吸收的公眾存款數額,按照行為人吸收的全部資金數額計算。 在提起公訴前主動返還贓物,減少損害發生的,可以減輕或者減輕處罰; 提起公訴後返還贓物、歸還贓物的,可以作為量刑情節。

13.在什麼情況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可以免於刑事處罰?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以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為主的公共存款,在提起公訴前能夠返還被吸收的資金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按犯罪處理。 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依法移送有關行政機關。

14.在什麼情況下,我會因籌款欺詐罪被定罪和處罰?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按集資詐騙罪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欺詐手段非法集資,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募集資金未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生產經營活動用途明顯與募集資金規模不相稱,致使募集資金無法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募集資金,致使資金無法歸還;

3)帶著募集的資金逃跑;

(四)將募集資金用於違法犯罪活動;

(五)逃避、轉移資金、隱瞞資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瞞、銷毀賬戶,或者從事假破產、破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絕說明資金去向或者逃避資金返還的;

(八)其他可以確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15.被認為是“相對較大”的籌款欺詐金額是多少?

集資詐騙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較大數額”。

16.什麼才算是“鉅額”籌款欺詐?

集資詐騙金額超過100萬元的,認定為“鉅額”。

17.如何計算籌款欺詐金額?

集資欺詐的數額是根據犯罪人實際獲得的數額計算的,並在案發前退還的數額計算。 行為人為實施籌款欺詐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費,或者賄賂、禮品等費用,不得扣除。 行為人為實施集資欺詐而支付的利息應計入欺詐金額,但本金未退還的,本金可以貼現。

18.單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罪的,如何定罪處罰?

按照《新解釋》規定的自然人犯罪定罪量刑標準,對單位處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

19.如何懲處廣告代理商、廣告發布商為非法集資提供虛假宣傳?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虛假宣傳與非法募捐活動有關的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一)違法所得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嚴重危害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二年內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0.如何懲處那些通過傳銷非法吸收公眾資金,構成非法吸收社會公眾存款罪或者騙取資金罪,同時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的?

定罪、處罰,按照從重處罰的規定執行。

21.參與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由誰負責?

因參與非法募捐而遭受的損失,由募捐方承擔,方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22.非法集資合同是否有效,投資回報能否得到支援?

非法募捐是非法的,募捐參與者與募捐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非法集資合同中約定的利息條款也是無效的,投資回報不受法律保護。

23.如果發現非法籌款活動,我該怎麼辦?

一旦發現企業或者個人有非法集資、違法活動,應當及時報告或者報告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立案查處。 作為籌款人,要注意收集非法集資活動的證據,協助公安機關辦案,避免抱有幻想,以免遭受更大的損失。

24.募集資金的提取有什麼要求?

(一)非法募集資金餘額;

(二)非法集資所得或者由其轉換的其他資產;

(三)非法集資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等相關人員從非法集資中獲取的經濟利益;

(四)非法集資人隱瞞、轉移的非法募集資金或者相關資產的;

5)廣告費、代言費、溢價費、福利費、返利費、佣金、非法集資獲得的佣金等經濟利益;

(六)其他可作為募集資金清算資金的資產。

25.是否涉嫌非法集資,為特定標的吸收親戚、朋友或單位的資金?

資金不向社會公開,而是為特定目標向親戚、朋友、單位募集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共存款。

26.取得工商部門營業執照和行業監管部門許可證後,可以向公眾吸收資金嗎?

向公眾吸納資金屬於持牌金融業務,必須獲得金融監管部門的許可,否則涉嫌非法集資。

27.如果我已經從金融監管部門獲得了營業執照和許可證,我是否涉嫌非法集資?

有可能。 如果超出金融監管部門允許的向公眾吸收資金的範圍,也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28.金融機構員工是否有非法集資的可能?

存在。 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的員工,往往因為專業知識和在金融機構工作身份的加持,而更加迷茫。

29.非法集資的常見方法有哪些?

一是高回報的承諾。 犯罪分子經常編造“天上掉餡餅”和“一夜暴富”的神話,向投資者承諾高額回報。 為了欺騙更多的人參與募捐,非法募捐者往往在募捐初期就按時足額兌現承諾的本金和利息,在募捐達到一定規模後,他們偷偷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造成募捐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二是捏造虛假專案。 大多是註冊了合法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的幌子,編造各種虛假專案,有的甚至組織免費參觀考察,欺騙公眾信任。

三是用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經常在宣傳上花費大量資金,聘請名人代言人、明星平台,在各大廣播電視、網路等上刊登廣告,在著名報刊刊上發表獨家採訪文章,僱人廣泛散發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製造虛假氣勢。

四是利用親情欺騙。 一些非法集資的參與者為了完成或提高自己的業績,有時會採取類似傳銷的手段,不惜利用家庭關係和地域關係,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並吸引親戚、朋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數迅速擴散, 導致非法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30.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有哪些?

第 1 步:畫餡餅。 非法籌款人編織了乙個或多個盡可能“高”的專案。 在“新技術”、“新革命”、“新政策”、“區塊鏈”、“虛擬貨幣”等幌子下,描繪出一幅預期豐厚的藍圖,將籌款參與者的胃口“吊起”,讓他們產生“不容錯過”、“機會不容錯過”的錯覺。 非法籌款活動一般會抽大“餅”,以盡可能吸引參與者的注意力。

第 2 步:建立動力。 利用一切資源,使勢頭更大。 非法募捐者通常會舉辦各種活動來造勢,如新聞發布會、產品推介會、現場觀摩會、體驗日活動、知識講座等; 組織集體參觀、考察等,贈送大公尺、麵粉、油、電話費等小禮物; 大量真假“技術證書”、“獲獎證書”和“*批件”; 宣布部分領導視察影視資料,公司領導與明星合影留念; 特意選擇在第一會議中心和禮堂舉辦的活動,場面大,規格極具欺騙性。

第 3 步:吸收黃金。 想辦法從口袋裡掏錢。 非法籌款人通過回扣和分紅讓參與者第一次嚐到“甜頭”,讓他們相信把錢放在那裡不僅會有可觀的收入,而且比把錢放在自己的口袋裡更安全。

第 4 步:執行。 非法募捐者往往在“吸金”一段時間後就跑路了,或者因為本來就是“龐氏騙局”的人,去了空樓,或者因為管理不善,資金鏈斷了。 籌款參與者遭受了嚴重的經濟損失,甚至賠了錢。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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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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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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