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印發修訂後的《中共檢查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抓緊執行。
**總書記強調:“要把巡邏劍磨得更亮,有勇於亮劍,始終讓劍高懸,威懾力始終存在。 “《條例》在修改過程中體現了我們黨鮮明的自我革命精神,與原《條例》相比,從風格到結構,從機制到方法,從程式到內容,都進行了全面、全過程、全要素的修改。 《條例》的修訂本身就是“磨劍”,讓巡邏劍更鋒利,更嚇人。
加強對“一號”的監管。 “一號”作為“關鍵少數”中的關鍵人物,被賦予了重要的權力,肩負著治黨治黨的重要政治責任。 只有加強對“頭號領導”的監督,確保其權力受到約束、規範,始終走在正確的軌道上,才能在上述速度上形成模範和引領作用。 **高度重視“一號”的監管工作。 作為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的政治監督,加強對“一號”的監督是有義務和責任的。 此次修訂《條例》進一步明確,檢查工作要聚焦權力責任,加強政治監督,並對加強對“頭號領導”的監督作出了特別規定。 各級巡視機構要把加強對“一號”的監督作為深化政治巡查的重要內容,體現在巡查工作全過程的各個環節,督促“一號”嚴於律己、嚴於擔當、從嚴管管。
充分發揮全面督查作用。 黨的視察是政治視察,其本質是政治監督。 黨的二十大明確部署,完善黨的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完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推進以黨內監督為主導的各類監督的融合協調。 檢查作為黨委(黨組)履行全面監督職責的重要抓手,具有連貫協調的實踐基礎和組織優勢。 此次修訂《條例》在三個方面作了相應規定,以促進全面督查的作用。 全面提高檢查工作質量,要繼續完善檢查檢查檢查聯動格局,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協助同級黨組織開展檢查檢查工作,宣傳、政法、保密、審計、財務、統計、信訪等部門和單位支援檢查檢查工作。檢查工作,並協調檢查工作,並與其他監督機構協調檢查,促進監督總力的增強。
抓好檢查問題的整改工作。 檢查的目的是發現和解決問題。 如果發現問題沒有解決,比不檢查的效果還要糟糕,做好檢查“後半篇文章”的關鍵是把檢查問題整改好。 黨的二十大明確部署,加強檢查整改和成果應用。 這次對《條例》進行了修改,並單獨增加了一章,對檢查整改和結果的使用作出了規定。 被檢查黨組織要履行整改主體責任,加強對整改工作全過程的領導和監督控制,“最高領導”要帶頭處理重點疑難問題,班子其他成員要認真抓好整改主管區域,抓抓整改一抓。 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檢查機構在整改中的職能作用,加強跟蹤督促,對錯誤整改、雨後濕地、“紙上正文”等問題嚴肅追究責任。 完善整改工作機制,推進治理源頭,針對反覆出現的頑固病,注重從體制機制上找根源,真正建立和落實務實有效的體制機制。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它的實施。 要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勇於亮劍,始終確保劍拔弩張、威懾力始終存在,在全面從嚴治黨、改進黨風廉政建設、廉政建設、反腐敗等方面不斷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