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冠軍教練薪資議價活動**! 體育學校回應說,這些指控是不真實的
你還記得東京奧運會女子10公尺氣步槍比賽中獲得金牌的運動員嗎? 她的名字叫楊倩,是那個拿完金牌後雙手舉過頭頂,畫出一顆心的可愛女孩。
運動員能夠取得優異的成績,主要得益於自己的努力,但背後也離不開教練員的默默努力。 很多運動員和教練員都有著深厚的感情,比如110公尺欄大滿貫得主劉翔和楊倩的教練孫海平。
這幾天,俞教練一直處於聚光燈下,不是因為楊謙恢復了不錯的成績,而是因為他主動要了他的薪水,涉嫌揭開體育界的幕後。
於麗華在社交媒體上表示,巴黎奧運會即將拉開帷幕,但當初給他東京奧運會獎金的寧波市**,仍然由寧波市體育局和寧波市體育學校的領導控制。
網友們迴避不了這個問題,教練餘敏巨集也受到了批評。 "奧運教練員的獎金是可以扣除的,這些**也必須扣除"、"體育界的反腐敗不能侷限於足球,其他體育運動也必須受到監督"。類似的評論還有很多,所以我不會一一列舉。
目前,涉事的寧波市體育局和寧波市體育學校兩家單位均已作出回應。 寧波市體育局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正在和余麗華本人溝通,情況與於教練所說的不符,但是"不準確、不嚴謹、不全面"。
寧波體育學校直接發表宣告稱"公布的資訊與事實不符; 根據俞麗華的安排,作為私人教練,培訓團隊分配了總獎金的60%,於麗華要求個人獲得總獎金的100%"。
在宣告的最後,寧波體育學校表示:"如對學校造成負面影響,我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這是什麼意思? 這意味著,如果事情繼續發酵,寧波體育學校可以以誹謗侵權等理由起訴於麗華,要求她道歉甚至賠償名譽損失。
看完寧波體育學校的宣告,你是不是更惱火了? 不給獎金,你就準備第乙個起訴,奧運冠軍教練還被這樣對待,大概是普通人最難維權的了。
餘教練的獎金是否應得,要等到寧波市**或浙江省體育局等上級**部門的官方調查結論,因為雙方對獎金的描述存在很大差異。
俞麗華在社交媒體上對奧運冠軍獎金分配的描述是:"沒有錢",而寧波體育學校的宣告說"按要求支付了60%的獎金"。不說獎金是按規定全額還是60%給余麗華,雙方說得對"發放了60%的獎金"對這一事實的描述是截然相反的。
我不認為寧波體育學校會開放捏造"60%的獎金歸教練所有"但余麗華說,他一分錢都沒收到。
這筆錢有可能不被支付。 這筆錢沒有轉入教練的銀行卡,因為於麗華對獎金部分不滿意,沒有簽字確認,受益人沒有確認獎金金額,導致沒有支付手續。 這是該事件的第乙個爭論點,需要澄清和證明。
讓我們談談利潤分享的百分比。
從雙方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上述獎金不是國家發放的,而是寧波市為獎勵在奧運會上取得突出成績的運動員和教練員而發放的,屬於地方獎金。 從寧波市體育學校2月1日給俞麗華的回信來看,獎金是按照《寧波市運動員教練員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發放的。
《辦法》規定,運動員的初始教練員有權獲得總獎金的60%。 這是第二個爭議點,因此我們建議寧波市體育局先將《辦法》公示出來,讓大家了解《辦法》中是否有這樣的規定。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寧波的所有運動員和教練員,無論是奧運冠亞軍,還是在全運會上取得優異成績的運動員和教練員,都符合執行。 既定規則不能隨意改變,即使是奧運冠軍的教練,其他獎項可以頒發給那些做出特殊貢獻的人(但不是強制性的)。
至於給教練60%或者100%的獎金,這是乙個不同層次的問題,涉及到制度的合理性。 在我看來,要評估60%是否合理並不容易,但把所有的錢都給乙個人顯然是不合理和不公平的。
熟悉足球俱樂部的人都知道,除了球員和經理之外,球隊中還有很多其他位置。 光是教練就很多,既有助理教練、技術戰術教練、體能教練、青訓教練等,還有各種隊醫、球探、行政支援人員等。 他們都是團隊的一部分,都應該分享勝利的果實,當然也應該按照貢獻的大小進行分配,薪水最高、核心球員得到的份額最多,扮演配角的工作人員得到的份額最少。
射擊隊的結構不是那麼負責任,但這並不意味著培養冠軍球隊的功勞只屬於教練。 比如楊倩,小時候的教練,區體育學校的教練,市射擊隊的教練。 股息"措施"它旨在造福所有為培養奧運冠軍而努力的人,這也有利於激發各級教練員的熱情。
因此,根據貢獻的大小分配獎金是合理的。
2021年10月,浙江奧運冠軍在表彰大會上大獲全勝,表彰名單上沒有余麗華的名字引起不滿,其社交平台也公開表達了對自己對表彰名單缺乏感受的不滿。 後來,楊倩親自回信,感謝了這麼多年的教練余麗華師傅,感謝她對我的關心和幫助。
可以看出,余麗華和浙江兩級體育主管部門之間可能存在矛盾,我們認為他們之間缺乏溝通不會成為過去"不滿"以及這次"要求薪水"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請在評論部分告訴我們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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