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一系列龍卡,分享數百萬現金
某知名網路主播近兩年通過多種形式偷稅漏稅,累計偷稅7億元。 根據國家稅法,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共追繳稅款13項41億元。 其各直播平台賬號被查封,“網路誠信宣傳大使”資格也被吊銷。
作為網路主播,在獲取鉅額收入、觸國法紅線、偷稅漏稅的前提下,這種行為是藐視法律甚至褻瀆神明,是對稅法權威的挑釁,這種行為應該受到嚴肅的查處。
原因分析]1、行業相關規範和標準尚未完善。隨著網際網絡經濟的快速發展,尤其是微**平台的爆發式發展,很多網路主播迅速成為網紅,而實現這個群體的主要途徑就是直播。
2、平台缺乏監管,不對違法行為進行監管。 網路平台和券商公司缺乏對網路主播逃稅、偷稅的相關監管監管,也沒有相關的監管指引,更沒有針對這些主播違約的相關約束和規範。
3、網路主播缺乏相關法律意識,對法律權威性不夠重視,遵紀守法意識薄弱。 作為一種新興的經濟形態,線上直播帶來的爆發式經濟增長是顯而易見的,但很多網路主播依法納稅意識薄弱,缺乏法律意識,甚至利用法律漏洞,玩邊角球,對自己約束力不夠,導致一些主播在巨額利潤面前開始徘徊在法律的邊緣, 最後觸碰高壓線,玩火**。
危害分析]1.危害國家稅收安全。根據國家稅收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是公民的義務,所有符合納稅標準的公民和組織都必須遵守我國稅法的規定。 這些超高流量群體作為網路公眾人物和頭像,嚴重危害了國家的稅收安全。
2.不利於年輕人樹立正確的價值觀。 網紅經濟和直播是近年來疫情時代背景下中國新興的經濟形態,其無障礙的走紅和爆炸式的收入增長讓很多青少年羨慕不已,甚至有青少年認為“讀書沒用,網紅賺錢最快最容易”,一味追求人氣致富, 導致他們的價值觀、人生觀和世界觀嚴重偏離。
3.影響個人發展。 作為公眾人物,無論是網紅還是直播帶貨的藝人,一次偷稅可以說是對個人發展的毀滅性打擊,比如之前逃稅8億元的明星被永久**,被罰款13次41億元的網路主播,他們在各個平台的賬號被**,大使資格被撤銷,嚴重影響了他們的發展。
提出對策]一、完善與網路平台相關的法律制度和規範。 國家立法部門可以通過立法或制定網路平台監管制度,不斷加強和明確網路平台、網路主播、經紀公司等不同主體行為的法律性質,包括明確各自的法律義務,制定符合行業特點的管理制度; 制定獎勵、佣金等不同收入的會計準則,為網路直播業務劃定法律紅線。
2、加強監督監督,增強網路平台責任感。 包括人民在內的國家和社會等主體要共同努力,不斷加大監管力度,加大違法行為力度,拓寬群眾監督舉報渠道,對後期網路主播直播、變利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管。 當然,網路平台應制定相關准入門檻,規範從事網路直播的從業人員的行為,並對其進行宣傳,以提高平台和網路主播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
3、主播等公眾人物應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遵紀守法。 網紅主播不僅要看到這個職業帶來的巨額利潤,更要自主學習網路平台的監管制度和國家相關法律,加強自律,增強法制意識,實現自我約束,依法自覺履行個人義務,杜絕投機取巧、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