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1月31日報道,“重慶姐弟墜樓身亡案”的兩名被告人張波、葉成辰被法院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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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訊息,2023年5月11日上午,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波、葉成琛故意殺人案二審判決。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婚後,張波與葉承琛建立了不正當關係。 2020年2月,張波和陳某某離婚,葉澄琛知道張某某的孩子A、張某某B將由陳某某撫養長大,但仍然將他們視為他與張某某結婚的障礙。 張波和葉承琛合謀,意外墜落,殺死了張某佳和張某B。 之後,葉承琛多次催促、強迫張波作案,並定下了作案時限。 2020年11月2日15時30分左右,張波將正在二臥室飄窗台上玩耍的張某佳、張某一雙腿併攏從樓下飄窗扔下,造成兩人死亡。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成辰死刑,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
張波(右)和葉成辰(資料圖)。
宣判後,張波、葉承晨提起上訴。
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於2023年4月6日開庭審理。 審判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事實一致。
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認為,張波、葉成琛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張波直接實施了凶殺案,葉承琛更積極地決定殺害兩個孩子,通過造成意外高空墜落、催促張波實施殺人、追查被殺孩子的死亡等方式實施犯罪。 張波、葉成辰無視國家法律,嚴重挑戰法德底線,踐踏社會良知,犯罪動機特別卑鄙,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 主觀惡意極深,社會影響極為惡劣,應依法嚴懲。
張波、葉成琛及其辯護人提出,張波沒有殺人罪,葉成琛沒有脅迫、督促張波犯罪,原判刑重,其他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二審認定的事實不符,依法不予採納。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可信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 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對張波、葉成琛的死刑判決,已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批准。
二審期間,法院依法保護了上訴人張波、葉成辰及其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 辯護律師出庭參加宣判。 被害人親屬、被告親屬、**記者、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群眾代表等觀看了宣判。